山西男子疑交通执法有违规,遭山东警方跨省挠捕、律师:无罪辩护
#男子质疑交通执法有违规遭跨省挠捕# 2月11日,山西省繁峙县居民杨美荣收到了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快递来的一份“拘留通知书”,这个时候她才知道,爱人庞雁冰被沂南警方带走的原因是“涉嫌觅衅滋事”。此前的1月30日,他们一家人来到天镇县亲戚家参与婚宴时,庞雁冰被几名民警带走,随后被沂南警方押解回山东。到现在,杨美荣都想不明白,爱人只是在往年8月份替一位山东车主在公众号上发了三篇文章“打抱不平”,为何会引来“牢狱之灾”。记者就此多次沟通期看摘访山东沂南县公安局,得到的回应是案件正在调查,不便透露。 山西男子网上发文质疑交通执法有违规 遭山东沂南警方跨省挠捕
龚华律师:我是法度律师团龚华律师,该案由我和蓝天彬律师共同代理,提供公益免费法律服务。 目前沂南警方已摘纳我们提出的法律意见,将当事人取保候审,恢复自由。 依据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坚持无罪辩护意见,下一步陆续努力工作,争取撤销案件,不给当事人留下案底。 我们期看通过该案举一反三,进一步促进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物流运输行业蓬勃发展。
上一个被跨省的“经典案例”是鸿茅药酒…… 2017年12月19日,广东医生谭秦东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转变、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阐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侵害。
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缺失为由报警后,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谭秦东跨省挠捕。后来谭秦东工作也没了,开始学佛了…… “人到了一定的年纪,就会回回到一种信仰的状态,不能没有托付。”鸿毛药酒风波之后,谭秦东说自己在广东一个寺庙皈依,拜了高僧为师,他靠念经和安眠药熬过了很多个失眠的夜晚。
“鸿毛药酒”和“内蒙古”变成了谭秦东生活中碰不得的敏锐词,他把鸿茅药酒事件称为“那件事”,内蒙古则是“那个地方”,家人和朋友为了避免他再次受到心理创伤,也尽量不让这两个词出现。 从看管所出来之后,谭秦东在第一时间接受了心理干预,他找到精神方面的医生朋友,主动要求对方为自己进行催眠疗法,信赖这能抹往那半年的记忆。 “说实话,那件事儿已在我记忆里删除了,很模糊。”谭秦东坚持说自己并非刻意回避,是真的忘了。做了治疗之后,他的记忆力大不如从前,经常在北京的地铁里坐过车站,或是在大街上迷路。
对于“那个地方”,谭秦东更是布满抵触情绪,有朋友评判他的反应到了偏执的地步。记者提起内蒙古,谭秦东用手在桌子上划了一条直线,“那个地方,我今生不进。” 在任何食物、菜单中看到“内蒙古”三个字,谭秦东一律抉择不看、不食,他甚至一股脑把“那个地方”熟悉的微信好友都删了,“我圈子里不答应有那个地方的东西和那个地方的人,我知道这个心态不正常,但就是拒绝”。至于在那个地方到底发生了什么,谭秦东只说自己忘了,“翻篇了,不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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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刚开始的时候,各路牛鬼蛇神层出不穷,但鲜有人因此而被处理,一方面,是因为当时互联网文化很开放,包罗万象。另外一方面,也是短缺有效的法律对其进行监管,特殊是用刑事法律规范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那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网络空间的一些行为,会以觅衅滋事进行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觅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紊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觅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至此,在网络空间上的恐吓他人、辱骂他人、编造虚假信息进行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紊乱的,就可以按照觅衅滋事罪进行处罚。
举个栗子: 1、网络辱骂型: 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刻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挠获。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觅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2、网络谣言型: 2018年,郭某受托发布《内蒙古大宗土地违法问题引发官民关系趋于紧张》一文,内容被认定存在虚假信息,被内蒙古警方已觅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一起,媒体人秦某某,受托写了一篇《乌木木齐谁推动了某某兄弟的奶酪》等三篇文章在其经营网站上发表,一审判决书认定“没有核实其真实性的情状下”“公开发布”,并认定文章中有三处虚构事实。
最终包括秦某某以及介绍人魏某某,托付人潘某某均被法院判处觅衅滋事罪。 那么具体到本案,庞雁冰是否够罪,我们可以做以下分析:首先,公安机关以觅衅滋事罪进行侦查是没问题的,至少公安机关是有法可依的,再次就看庞雁冰是否有编造虚假信息进行散布的行为。那么问题的要害,我认为是:编造虚假信息进行散布。 散布,庞雁冰是跑不掉了,他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进行了公开展示。
那么,庞雁冰是否编造? 编造既包含了“造”,即要将文章发明出来,也包含了“编”,我认为此刻的“编”应该理解为知道真相之后的伪造或不明所以的臆测,也即庞雁冰明知道真相但却歪曲了真相,或者不知道真相,却为了博眼球发明了真相。
那么,庞雁冰是否构成犯罪? 那就要看,庞雁冰写文章时的主看状态和客看情状,假如庞雁冰写文章时已经把握了很多客看事实,文章内容也是据理力争,我认为庞雁冰是不构成觅衅滋事的。假如,庞雁冰在写文章时,据以书写的依据是被他人诓骗的,我认为庞雁冰也不构成觅衅滋事。 但假如,庞雁冰写文章时有意歪曲事实,或者说为了博眼球,有意发明事实,我认为是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