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数额下调
部分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数额下调
原标题:6部门修改网约车治理方法(引题)
部分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数额下调(主题)
中工网北京12月5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北梦原)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今天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治理暂行方法》的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交通运输部解读表达,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缔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取缔“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此次修改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规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修改之后的暂行方法明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