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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州(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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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开展2023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文件内容的要求,为规范申报认定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申报对象

需具备《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附件2、3)条件的单位作为此次申报的主体。

二、 申报认定主体及数量

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4)第三条“培训职责”中“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按财务相关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与承担退役军人教诲培训任务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培训项目、收费准则、培训质量、补助资金结算方法、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协议期限、协调的变更与终止情形和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的文件内容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属地有承训机构便于开展工作的工作实际,此次申报认定的主体为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数量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不多于5家,其它县(市)区不多于3家。

三、 实施步骤

(一)发布通告。2月14日前发布通告。

(二)审核确定。发布通告至2月28日。

(三)报送复核。3月初市局将对各县(市)区报送素材进行复核。

四、 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学习此次通知附件中云南省关于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的相关文件,领略文件精神,把握工作准则。

(二)请各县(市)区认真组织申报认定工作,要按照省厅文件通知中的申报素材清单内容,联合人社、教诲部门,审核申报机构的进行评估认定,特殊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适合本辖区的技能培训科目数量,原则上一家承训机构不超过5个,技能培训科目要跟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中培训项目一致。

(三)请各县(市)区将申报认定情状报告(领导签字盖章)及《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6、7电子版与扫描件于2023年3月8日前通过OA报送至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李洋名下。

附件:

1.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展开全文

2. 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

3. 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

4.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3年2月10日

昭通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 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 2020〕34号)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 2023〕9号)要求,进一步评选出符合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承训机构,称心全市退役军人各类培训专业的需求,现开展昭通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工作,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 考核评估对象

考核评估对象名单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的通告》为准。承训机构依据《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并预备相关佐证素材,按要求填写《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附件2)。已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诲和技能培训的机构,要整理退役军人的参训名单,形成花名册(附件3)并打印盖章。未实质性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也要提交《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并在自评陈述中填报原因。自动舍弃年度考核自评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承训机构目录。昭通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诲部门组成考核评估组,依据实际情状,对属地内各承训机构摘取现场核验、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并给予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等级评定。

二、 申报对象

昭通市境内符合基本条件,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政发〔2020〕32号)《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云退役规〔2020〕2号)明确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三、 申报方式

(一)书面申请。承训机构依据《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附件1),逐项自评,并按要求填写《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4),对比《承训机构申报素材清单》(附件5)提交申报素材(纸质版装订成册)。专家考核评估组审核参评机构资质,围绕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治理、培训实施、培训质量等要害指标进行评估打分。

(二)审核确定。昭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属地原则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状。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会同昭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昭通市教诲体育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确定承训机构。

(三)建立黄页。昭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培训机构申报素材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建立承训机构黄页,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集中公布,供退役军人抉择。

(四)签约存档。昭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要求与承训机构签订合同,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治理制度等相关证实素材存档。

(五)考核治理。加强对承训机构的动态治理,每2年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就业质量和经费使用治理情状等重要内容进行1次考核评估,及时更新黄页。

四、 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召平

附件:

1.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

2. 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

3. 2021年-2022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

4.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5. 承训机构申报素材清单

6.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

7.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

昭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6日

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 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有关要求,拟开展曲靖市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明确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二、 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月9日至2月24日

地点:请曲靖市领域内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诲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向辖区内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 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需提交下列素材复印件:

1.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 章程和各项治理制度;

5.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法定代表人征信;

8. 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 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状通告;

10.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 教师名册、治理人员名册;

12. 校企协作协议;

13. 上一年培训及推举就业情状;

14. 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状;

17. 其他证实素材。

以上素材(不包括《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此表需原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绿色封面装订成册。

(二)审核认定。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属地原则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状。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诲体育、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考核评估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认定承训机构。

时间:3月15日前

(三)建立黄页。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市局上报评估结果,市局审核汇总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再次审核后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承训机构黄页,供退役军人和承训机构使用。

附件: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9日

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 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告

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9号)要求,拟在全省开展新一轮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我州申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楚雄州内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明确的条件,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诲培训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二、 申报时间及方式

时间:2月10日至2月25日

方式:按属地原则,请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诲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和基地,县(市)属的请向本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州属的请向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 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和基地按属地向州、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下列素材:

1. 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 章程和各项治理制度;

5.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法定代表人征信;

8. 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 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状通告;

10.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 教师名册、治理人员名册;

12. 校企协作协议;

13. 上一年培训及推举就业情状;

14. 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状;

17. 其他证实素材。

以上素材(不包括《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核确定。州、县(市)退役军人局按属地原则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状。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诲等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确定承训机构。

(三)建立黄页。经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后,将培训机构申报素材报省退役军人厅汇总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建立承训机构黄页,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集中公布,供退役军人使用。

(四)签约存档。州、县(市)退役军人局按有关要求与承训机构签订合同,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治理制度等相关证实素材存档。有条件的地区可公开招标。

(五)考核治理。加强对承训机构的动态治理,每2年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就业质量和经费使用治理情状等重要内容进行1次考核评估,及时更新黄页。

2023年2月17日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全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 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按照《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拟开展全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对2021-2022年度全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对象。在《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的通告》文件中公布的红河州境内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二)考评要求

1. 承训机构按要求如实填写《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附件2),已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诲和技能培训的机构,要整理退役军人的参训名单,形成花名册(附件3),提供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2. 未实质性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也要提交《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并在自评陈述中填报原因。

3. 承训机构对比《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并预备相关佐证素材,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PDF电子版。

4. 自动舍弃年度考核自评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承训机构目录。

二、 开展2023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评估

(一)申报条件。红河州境内,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明确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机构填写《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4),对比《承训机构申报素材清单》(附件5)提交申报素材。

2. 申报机构对比《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并预备相关佐证素材,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三、 申报考评程序

(一)报送素材。各承训机构报送自评素材,首次申报的培训机构报送申报素材,素材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时间:2月10日至2月25日(天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再受理。

地点: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申报方式:现场递交申报资料

联系人:洪景、王艳

(二)审核评估。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诲局等部门,组成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开展承训机构及首次申报机构的考核评估。

时间:2月27日至3月15日(天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各个承训机构考核的具体时间,以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时间为准。

审核方式:摘取现场核验、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审核等次:定位优良、合格或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上报公示。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审核后,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承训机构黄页。

(三)签订合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按相关规定与黄页上红河州境内承训机构签订合同,并整理承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治理制度等相关证实素材存档。

四、 其他要求

(一)各参评机构要严厉按要求提供相关素材,保证素材真实有效,客看反映情状,主动配合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总结反思,组织专项整改。

(二)对于存在无故不参与考评、不配合考评等问题的承训机构,按规定取缔其承训资格。

(三)对资质不全及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承训机构,不予列进2023-2024年度承训机构黄页。

(四)对考评为优良的承训机构,优先推举参与“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示范机构”评选。

附件:

1.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表

2. 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

3. 2021年-2022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

4.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5. 承训机构申报素材清单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10日

文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及《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9号)有关要求,拟开展文山州2023年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明确条件的文山州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二、 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需提交下列素材复印件:

1.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此表需原件);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 章程和各项治理制度;

5.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法定代表人征信;

8. 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 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状通告;

10.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 教师名册、治理人员名册;

12. 校企协作协议;

13. 上一年培训及推举就业情状;

14. 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状;

17. 其他证实素材。

以上2—17项素材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审核认定。文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状。于3月20日前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诲体育等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认定承训机构。

(三)建立黄页。文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上报评估结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评估结果并经审核后,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承训机构黄页,供退役军人和承训机构使用。

三、 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时 间: 2月10日至2月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附件: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文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10日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有关要求,拟开展普洱市2023年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明确条件的普洱市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 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 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三)具有较丰盛的教学体会,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较高 。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诲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二、 时间及步骤

(一)素材申报。请有意向的院校或机构于2月25日前递交申报素材(一式三册)。

(二)资质审查。考核评估组将于3月20日前,对申报的各院校和机构进行资质考评。

(三)建立黄页。考核评估组将对考核评估符合培训条件的院校或机构,择优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建立黄页。

(四)签约存档。与考核评估合格的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附件:

1、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 承训机构申报素材清单

联 系 人:龚雪梅

联系地址:普洱市康平大道4号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6日

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9 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全州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的通知》(云政发〔2020〕32 号)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的通知》(云退役规〔2020〕2 号)明确的条件,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诲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和基地。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二、 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申报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2月20日止。

(二)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 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和基地按“属地治理,分级受理”的原则,向州级或所在地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下列素材:

1. 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 章程和各项治理制度;

5.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法定代表人征信;

8. 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 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状通告;

10.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 教师名册、治理人员名册;

12. 校企协作协议;

13. 上一年培训及推举就业情状;

14. 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状;

17. 其他证实素材。

以上素材(不包括《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受理、评审和审核确定。申报受理、评审摘取“属地治理、分级受理”原则开展。

1. 州级受理和评审。州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州本级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受理工作。受理完成后,会同同级教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摘取向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和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本级受理的培训承训机构情状,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2. 县级受理和评审。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区内本级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受理工作。受理完成后,会同同级教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摘取向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和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本县(市)受理的培训承训机构情状,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州级。州级对县级上报的培训承训机构进行复审。

3. 审核确定。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由州级统筹考虑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分别确定本州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

(三)建立黄页。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全州符合条件的培训承训机构申报素材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建立承训机构黄页,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集中公布,供退役军人教诲培训使用。

(四)签约存档。州、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要求与承训机构签订合同,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治理制度等相关证实素材存档。有条件的县(市)可公开招标。

(五)考核治理。建立承训机构的动态治理机制,每 2 年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就业质量和经费使用治理情状等重要内容进行1 次考核评估,及时更新黄页。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 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有关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大理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明确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二、 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月9日至2月26日

地点:请大理州领域内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诲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向辖区内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 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需提交下列素材复印件:

1.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 章程和各项治理制度;

5.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法定代表人征信;

8. 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 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状通告;

10.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 教师名册、治理人员名册;

12. 校企协作协议;

13. 上一年培训及推举就业情状;

14. 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状;

17. 其他证实素材。

以上素材(不包括《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此表需原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核认定。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属地原则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状。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诲体育、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考核评估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认定承训机构。

时间:3月16日前

(三)建立黄页。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评估结果,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评估结果并经审核后,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承训机构黄页,供退役军人和承训机构使用。

附件: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9日

接洽信息: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科

地 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行政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保山市退役军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 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依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有关要求和省退役军人厅安顿,拟于2023年一季度开展保山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承训机构考核评估

(一)考核对象。在《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的通告》中,保山市承担退役军人教诲培训任务的20家机构(附件6)。

(二)考核内容。各承训机构依据《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并预备相关佐证素材。

(三)报送自评。各承训机构填写《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附件2)上报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开展或未开展培训的都要提交)。自愿舍弃年度考核自评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承训机构目录。

(四)考核评定。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诲体育部门组成考核评估组,依据实际情状对属地内各承训机构摘取现场核验、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并给予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的等级评定。

二、 承训机构申报评估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明确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三)上报申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诲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向所在地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4)和《承训机构申报素材清单》(附件5)规定素材。清单素材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审核认定。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培训机构的申请,向相关部门核对参评机构资质信息,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诲体育等部门,通过实地观察、集中评审等方式开展专家考核评估,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认定承训机构。

三、 建立黄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评估结果上报省退役军人厅汇总并经审核后,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承训机构黄页,供退役军人和承训机构使用。

四、 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申报地点: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子邮箱:bsstyjrswj2019@163.com

地 址:隆阳区新闻路51号

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隆阳区象山路象山小区97号

施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子邮箱:tctyjrj@163.com

地 址: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来凤小区174号

龙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子邮箱:llxtyjrj@126.com

地 址:龙陇县龙山镇赧场社区滨河路1号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子邮箱:cnxtyjrswj@126.com

地 址:昌宁县田院镇达丙社区褔惠路29号

附件:

1.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

2. 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

3. 2021-2022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

4.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5. 承训机构申报素材清单

6. 2021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单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10日

德宏州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有关要求,拟开展德宏州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明确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二、 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月3日至2月27日

地点:请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诲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向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 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需提交下列素材复印件:

1.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 章程和各项治理制度;

5.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法定代表人征信;

8. 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 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状通告;

10.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 教师名册、治理人员名册;

12. 校企协作协议;

13. 上一年培训及推举就业情状;

14. 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状;

17. 其他证实素材。

以上素材(不包括《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此表需原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核认定。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属地原则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状。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诲体育等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认定承训机构。

时间:3月20日前

(三)建立黄页。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上报评估结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评估结果并经审核后,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承训机构黄页,供退役军人和承训机构使用。

附件: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招待信息:

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军转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地址:芒市胞波路52号

招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3日

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9号)要求,进一步评选出符合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承训机构,称心全市退役军人各类培训需求,现将丽江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 考核评估对象

考核评估对象名单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的通告》为准。承训机构依据《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并预备相关佐证素材,按要求填写《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附件2)。已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诲和技能培训的机构,要整理退役军人的参训名单,形成花名册(附件3)并打印盖章。未实质性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也要提交《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并在自评陈述中填报原因。自动舍弃年度考核自评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承训机构目录。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诲部门组成考核评估组,依据实际情状,对属地内各承训机构摘取现场核验、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并给予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等级评定。

二、 申报对象

丽江市境内符合基本条件,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政发〔2020〕32号)《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云退役规〔2020〕2号)明确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已进进云南省2021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的需重新申报。

三、 申报方式

(一)书面申请。承训机构依据《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附件1),逐项自评,并按要求填写《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4),对比《承训机构申报素材清单》(附件5)提交申报素材(纸质版装订成册)。专家考核评估组审核参评机构资质,围绕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治理、培训实施、培训质量等要害指标进行评估打分。

(二)审核确定。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属地原则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状。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会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江市教诲体育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确定承训机构。

(三)建立黄页。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培训机构申报素材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建立承训机构黄页,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集中公布,供退役军人抉择。

(四)签约存档。丽江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有关要求与承训机构签订合同,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治理制度等相关证实素材存档。

(五)考核治理。加强对承训机构的动态治理,每2年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就业质量和经费使用治理情状等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及时更新黄页。

四、 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五、 联系方式

联系 人:李天芳

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8日

怒江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 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怒江州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及《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9号)有关要求,拟开展怒江州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明确条件的怒江州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二、 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需提交下列素材复印件:

1.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此表需原件);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 章程和各项治理制度;

5.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法定代表人征信;

8. 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 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状通告;

10.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 教师名册、治理人员名册;

12. 校企协作协议;

13. 上一年培训及推举就业情状;

14. 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状;

17. 其他证实素材。

以上2—17项素材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审核认定。怒江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属地原则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状。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诲体育等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认定承训机构。

时间:3月20日前

(三)建立黄页。怒江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上报评估结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评估结果并经审核后,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承训机构黄页,供退役军人和承训机构使用。

三、 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时 间: 2月8日至2月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 点: 怒江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怒江州泸水市新城区怒江大道383号二楼 就业创业科)

附件: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怒江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8日

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迪庆州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有关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迪庆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明确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二、 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需提交下列素材复印件:

1.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 章程和各项治理制度;

5.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法定代表人征信;

8. 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 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状通告;

10.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 教师名册、治理人员名册;

12. 校企协作协议;

13. 上一年培训及推举就业情状;

14. 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状;

17. 其他证实素材。

以上素材(不包括《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此表需原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核认定。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属地原则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状。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诲体育、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考核评估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认定承训机构。

时间:3月23日前

(三)建立黄页。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评估结果,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评估结果并经审核后,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承训机构黄页,供退役军人和承训机构使用。

三、 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时间:2月10日至2月28日(行政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接洽信息: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

地 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昌都路10号

联系电话:

附件: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10日

临沧市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9号)精神,按照《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临沧市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临退军发电〔2023〕1号)要求,现将全市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考核评估对象、原则及方式

(一)考核评估对象。《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的通告》中临沧市12所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即:临沧技师学院、临沧财贸学校、临沧卫生学校、临沧市农业学校,临沧交通运输集团职业培训学校、临沧共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临沧新梦想职业培训学校、云县宏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凤庆县职业教诲中心、双江自治县职业教诲中心、沧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二)考核评估及认定原则。按照“属地治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考核评估及认定。其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教诲体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临沧技师学院、临沧财贸学校、临沧卫生学校、临沧市农业学校,临沧交通运输集团职业培训学校、临沧共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及认定;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同级教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临沧新梦想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及认定;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同级教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云县宏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及认定;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同级教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凤庆县职业教诲中心进行考核评估及认定;双江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同级教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双江自治县职业教诲中心进行考核评估及认定;沧源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同级教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沧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及认定。

(三)考核评估及认定方式。依据《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临沧市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临退军发电〔2023〕1号)要求,承训机构依据《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并预备相关佐证素材,按要求填写《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附件2)。已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诲和技能培训的机构,要整理退役军人的参训名单,形成花名册(附件3)并打印盖章。未实质性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也要提交《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并在自评陈述中填报原因。自动舍弃年度考核自评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承训机构目录。市、县(区)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诲部门组成考核评估组,依据实际情状,对属地内各承训机构摘取现场核验、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并给予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等级评定。

二、 申报条件、申报原则、时间地点、申报程序及认定

(一)申报条件。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政发〔2020〕32号)《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云退役规〔2020〕2号)明确的条件,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申报的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二)申报原则。申报受理、评审、认定按“属地治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 申报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止。

2. 申报地点

(四)申报程序及认定

1. 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依据《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附件1),逐项自评,按要求填写《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4),向市级或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承训机构申报素材清单》(附件5)。申报素材(不包括《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培训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2. 市级受理、评审和认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市本级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受理工作。受理完成后,会同市教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摘取向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和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本级受理的培训承训机构情状,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认定。

3. 县(区)受理、评审和认定。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区内本级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受理工作。受理完成后,会同同级教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摘取向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和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本县(区)受理的培训承训机构情状,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市级对县(区)上报的培训承训机构进行复核。

(五)建立黄页。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市级统筹考虑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审核确定本市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名单,并在3月31日前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省退役军人厅汇总评估结果并经审核后,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承训机构黄页。

(六)签约存档。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政策规定与承训机构签订合同,并整理承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治理制度等相关证实素材存档。

附件:

1.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项目表

2. 202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意见表

3. 2021年-2022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

4.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5. 承训机构申报素材清单

6.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

7. 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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