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正式开始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工作,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有关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盘龙区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治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实施方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明确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领域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举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治理制度完美,内部治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笔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笔录。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 2月20日至2月28日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
请盘龙区领域内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诲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向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需提交下列素材复印件:
1.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章程和各项治理制度;
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法定代表人征信;
8.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状通告;
10.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教师名册、治理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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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企协作协议;
13.上一年培训及推举就业情状;
14.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状;
17.其他证实素材。
以上素材(不包括《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此表需原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核认定。按属地原则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观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状。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方法》相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诲体育、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考核评估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认定承训机构。
(三)建立黄页。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评估结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评估结果并经审核后,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承训机构黄页,供退役军人和承训机构使用。
附件: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接洽信息: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
联系部门:昆明市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
昆明市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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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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