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学女生遭4名男生侵害:他还是个孩子,什么都不懂?
前几天,一则“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的新闻刷爆了网络。
昨晚,调查结果出来,看得人是又惊又气。
5月27日,蓝田县一小学,下午课间休息时间,四名男生将一名13岁的女孩挈进了厕所里侵害(强奸)。
这四名男生,两名11岁,两名12岁。
是的,你没看错,我也没写错。
你敢信赖,这是小学生!!他们都才十一二岁!!怎么会做出如此禽兽行径??
处理结果是:
因未满14岁,不予立案。
四个男生被送进工读学校,并加强对女孩的心理辅导,帮忙转学。
看下来愤怒且无奈。
警方在办案的时候也说:我们也很生气,可是现行法律下,未满14周岁,差一天都不行。
这个处理结果,已经是在现在的法律下,能做到的“最合理”的惩罚了。
依法办事,无可厚非。
可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未成年人的身份正成为人渣的免死金牌。
难怪现在修改未成年犯罪的年龄限制的唤声这么大。
因为人渣,真的已经不分年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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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句激动的话:
我们真的不期看,《未成年保护法》变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不能再一刀切了。
幼儿园知道谈恋爱,小学玩成人暴力游戏,初中形成团伙校园暴力...
他还是个孩子,什么都不懂。
这句话早已成为了伪命题!
细数近年来未成年的犯罪事件,有些案子手段之残暴,心理之变态,让许多成年人都不忍直视:
2019年大连10岁女孩被虐杀,杀人者蔡某,一个未满14岁的初中生。2004年,黑龙江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13岁的赵力宝奸杀了同村14岁女孩,同年9月夜闯女孩家,用刀将女孩的母亲杀死。福建莆田涵江14岁少年凌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缓刑,不到半年,竟又强奸了一个未成年少女致使怀孕。2018年9月,陕西神木15岁的少女被人带至宾馆强迫卖淫、肢解、埋尸,这居然是6名未成年人所为,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只有17岁...
这一件件血案触目惊心,假如放在成人世界里,足够枪毙好多回了。
可是,这样残暴的行为,只是因为未成年,凶手甚至不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你会是什么感受?还有什么比这更加不公平的?
套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断那些小恶魔。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他们会下劣凶残到这个地步。
人渣就是人渣,没有年龄之分。
一个恶魔,因为年纪小,就特殊优待,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是免责,这何尝不是等同放纵他们犯罪。
只有每个恶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个世上的恶意才能消散一些,善良的人才能活得更安全,更安心。
期看这一天,能够早点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