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男,45岁),十堰法院判了!
“我们本想着偷渡往缅甸大赚一笔,到了那边才发现,一切都是骗局,别说月薪上万了,自己还搭进往不少钱。期看大家以我为鉴,千万不要做出国赚大钱的白日梦了!”
近日
十堰竹溪县人民法院宣判了
45岁罗某某偷越国(边)境一案
2019年,罗某某在朋友处听到,缅甸有月进几万的“高薪好工作”,并且免费接送、包食包住,于是,他在诱惑下踏上了赴缅“淘金之旅”。同年6月,罗某某伙同他人乘车到达中缅边陲,之后在境外“蛇头”的安顿下,乘坐皮划艇等交通工具偷渡至缅甸境内。
到达目的地后,罗某某发现自己上当了,所谓的高薪工作就是在当地工厂打杂,收进并不高。但罗某某的发财梦仍未破灭,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他在未办理出进境手续的情状下,先后3次摘取偷渡的方式往返于缅甸和国内,在缅甸多次碰壁后,2020年11月,罗某某向我国边防口岸投案,最终返回竹溪。
案件移送至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罗某某违反国境治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足够,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罗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一案宣判,竹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元。
检察官提醒
神圣国边陲不可非法逾越。出进境应办理合法手续,切不可盲目信赖所谓‘境外工作月进过万’的说法,轻信他人不但不能走上理想中的‘钱’途,反而会触犯国家的法律。
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非法出进国(边)境,就会触碰法律底线,不仅会遭到经济上的重罚,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铤而走险
换来的不是“遍地黄金”
而是重重陷阱
切莫信赖所谓的
“境外高薪招聘”
更不要随意前往缅北地区
追逐“淘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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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秦楚网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李欣林
编辑/彩壳 责编/千阳 终审/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