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诲局通知!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将于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为确保我市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组织工作平稳有序,依据教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情状告知如下:
一、强化个人防护,做好考前预备
(一)鉴于当前形势,考生要切实增强防控意识,积极开展个人健康监测,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考前减少聚餐聚会,不参与大型活动,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地,外出时意见全程佩戴N95口罩。
(二)考生可于2023年1月3日—7日登录教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在面试前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及时关注天气预告,合理安顿时间、行程路线及出行方式,注重交通安全。面试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所需证件及面试用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注重事项,按规定参与面试。
(三)小学全科、中职专业课、心理健康教诲等自备教材的科目,考生需自备各学段全套教材,进进考点后提交工作人员。
(四)考生请勿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进考点,凡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场,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作弊处理,本次面试成果记“0”分。(温馨提醒:请不要用手机拍摄与面试有关的内容发布至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体,防止因有人恶意炒作对面试工作和你本人造成负面影响。)
二、端正面试态度,遵守面试纪律
(一)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与面试。进进考点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间距,不扎堆、不聚集。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不在考点四周滞留聚集。
(二)考试当天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等级的口罩),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方便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进场时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进进面试流程后,请随身携带好个人物品,每一个环节结束后将不再返回上一个环节所在场地。
三、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治理,将按照《国家教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教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及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考生因疫情、因兼报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学校提前放假返乡等三种原因无法参与本次面试的,依据教诲部教诲考试院有关规定,可以办理退费和将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果有效期延期半年,具体事宜请考生于2023年1月9日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看退费公告。
如有特殊情状将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省、市相关公告。感谢广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果!
咨询电话:0350—2020429
忻州市招生考试治理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