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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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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3〕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 国际协作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驻省中直各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职称评判导向,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陆续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

实行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既可发扬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植的导向作用,实现与人才培植制度的有效衔接,又可促进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按照“以点带面、统筹安顿、整体推进、属地监管”原则,2023年陆续推进全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并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推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任务。

(二)陆续完美职称评审专业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省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术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对不再适应行业发展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剔除,对不规范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调整、整合,并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设立新的职称评审专业;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可依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状申请设立新的职称评审专业。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动态调整、整合、剔除和新设的职称评审专业须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赞同。

(三)陆续完美职称评审准则

在2021年和2022年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审准则的基础上,陆续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植、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判指标,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准则。逐步开发专业技术类新职业准则,促进新职业准则与职称评审准则相衔接。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判的核心内容。依据不同学科领域特征探索建立能够识别有天赋、有潜力人才的评判准则。

(四)陆续完美职称评判诚信体系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记进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缔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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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判机制

足够发扬用人单位自主权,陆续全面下放中小学校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权限到各学校(单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诲部门要做好岗位设定、监督治理和备案工作,指挥属地中小学校自行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支持同一属地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职称联盟评聘;对自行开展职称评聘或联盟评聘有困难的中小学校,属地教诲或人社部门可接受托付组建区域性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统一组织职称评聘工作。独立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单位)可不摘用“职数+1法”进行推举,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参与评审。实行托付评审、联盟评审的中小学校(单位)仍按照“职数+1法”推举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聘。组建的区域联盟形式中小学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前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

(六)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学校编外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陆续开展全省中小学编外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岗位核定比例,在当地人社和教诲部门的指挥下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公办中小学校编外教师可参照本单位职称评审准则条件,参照在编人员岗位核定评审数额和通过率,按照“申报条件一致、评判准则一致、评审方法一致”的原则统一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七)放开中等职业和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层级

实行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统筹数额内自主开展正高级讲师职称评聘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中等职业和技工院校陆续参与全省统一组建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良新时代吉林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小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基层服务满1年经历。为确保基层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引导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有序、良性地服务基层,2023年至2025年,不对中小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基层服务满1年经历作为硬性要求。对已经具备基层服务经历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2026年起,1年基层服务经历将作为全省中小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九)探索职称“定向评判、定向使用”制度

依据国家人社部和我省人才工作有关精神,2023年在省内全部边陲县(市)试点开展职称“定向评判、定向使用”制度。授权边陲县(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试点边陲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定向评判、定向使用”的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含“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系列)。所获得的职称在本县领域内有效,颁发相应职称证书(标注“定向”),并与普通职称(非定向,下同)享受同等待遇。定向评判的职称及单位聘用情状可作为申报定向评判高一级职称的依据。但不可申报正常的高一级职称评审。取得定向评判职称的试点边陲县内专业技术人员可抉择参与正常职称评审。通过正常评审职称的,同一层级的职称取得资格年限和聘任年限连续计算,对于累计达到晋升高一级职称(定向或非定向)申报条件的,可抉择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判和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制度

社会工作师是国家人社部设立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摘取“以考代评”的方式,高级社会工作师摘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吉林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吉人社函〔2021〕171号)规定,初级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可分别对应初级社会服务师和社会服务师职称;依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判方法》(人社部规〔2018〕2号),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书的,参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对应高级社会服务师职称。

(十一)实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依据《吉林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吉人社函〔2022〕158号)规定,2023年起,组织开展全省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审(认定)申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高技能人才贯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下放此项评审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托付具有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权的评判机构,对申请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鉴定相应技能等级。

(十二)强化评聘结合单位评审组织能力

已经实行评聘结合制度的事业单位评聘领域为本单位主、辅系列所有层级的职称。其中,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全国统一考试后参与本单位竞聘;考评结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取相应级别合格证书后正常参与本单位职称评聘。各评聘结合单位要陆续完美评判准则,提高评审组织能力,严厉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不能正确行使职称评聘权限的评聘结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取缔其授权,托付其他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该单位本年度职称评聘工作。

(十三)下放同级改职职称评审权限

按照现有的职称评审领域、专业、层级,将同级改职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厉按照我省同级改职有关政策执行,严厉把关,专家组应足够考核其是否达到拟改进系列、专业职称的准则条件。

 二、积极落实省人才政策3.0版

(一)强化对硕博和博士后人才职称激励

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与工程师评审,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与高级工程师评审。

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评聘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优化基层服务“3010”职称申报评审机制

基层服务符合“3010”政策人员可随时申报,统一实行“县审核省认定”制度,每月认定一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在本县乡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简称“3010”),要认真审核相关素材原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及时网上推送。省厅认定通过后及时生成职称电子证书,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符合当年正常职称申报条件的也可参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

(三)改革基层硕博人员职称评定方式

对市(州)及以上城市到县乡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且仍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提前2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授权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对与县(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协议的博士和硕士,服务期满2年的可分别评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对县(市)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和硕士,与属地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协议的,博士或硕士毕业满2年即可分别评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

(四)放活人才评判治理机制

下放三级岗位评审权限至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和省属高校。各评审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准则条件。准则条件不得低于省级准则,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除省属高校外,其他评聘结合单位申报评聘三级岗位人员由所属地区或省直部门(单位)统一评审。试点开展省属民办高等学校三级岗位自主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治理方法》(吉人社规〔2021〕3号)规定,核定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三级岗位参人员数额,评审通过率掌握在40%以内。

(五)明确分类定级人才职称激励政策

依据《人才政策3.0》版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进一步明确分类定级人才的职称激励政策,出台《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职称评聘待遇兑现实施细则》,分类对A、B、C、D、E人才职称评聘激励政策予以明确。

(六)赋予园区、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

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聚焦“黑土地”保护、肉牛养殖、种业发展、空间远感、碳纤维、中医药、冰雪旅游、生态环保等产业,针对一批独具吉林地缘优势、科教优势、人才优势的人才培植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人才培植平台,赋予职称自主评审权限。

三、继续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陆续教诲工作

(一)挠好专业技术人员陆续教诲高级研修项目

2023年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术,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汽车、新素材、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高端装备、绿色环保、医药健康、冰雪产业、黑土地保护等我省战术性新兴产业领域,陆续开展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70期,年培训1万名创新型、使用型、技术型人才,壮大卓著工程师队伍,提升我省领军型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水平。

(二)加强省级陆续教诲基地治理

陆续发扬省级陆续教诲基地引领示范作用和师资优势,加强考核、指挥,年内新增省级陆续教诲基地不少于10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摘牌或者停止承办培训班业务。修订《省级陆续教诲基地治理方法》,使基地治理正规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启用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陆续教诲网络培训平台

2023年1月起,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陆续教诲网络培训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及时发布我省各系列、各专业培训规划。招募的网络培训机构要发扬网络优势、组织优势和组课能力,确保陆续教诲课程覆盖全系列、全专业。省直各厅(局)、各市(州)人社部门、各省级陆续教诲基地要结合自身行业优势,积极向各招募网络培训机构推举师资、助力组课。

从2023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陆续教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67号)有关规定,完成年度陆续教诲学时。2023年以前未完成陆续教诲学时的,不需补学。

研究拟定《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陆续教诲学时治理方法》,将线下参与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判、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陆续教诲学时;将线下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与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相关工作的经历纳进陆续教诲学时治理;将线下参与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认定一定学时;将组织选派参与学术研讨、论坛、座谈等会议以及其他由单位或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等活动,经主管部门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实际情状确定为一定学时。

四、强化职称评审监督工作

(一)加强评审监督治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综合治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宜。会同有关单位,摘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治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省领域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缔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各评审委员会要严厉执行职称评审收费准则,及时开具收费票据;严厉执行支出有关规定,合理支出有关费用,不得随意扩展开支领域,不得提高或降低开支准则。

(二)严厉职称评审纪律

进一步严厉职称评审纪律,保护职称评审的权威性、公平性。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素材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治理暂行方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履行相关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预备案。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必须按进度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五、继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治理服务

(一)全面实行职称信息化申报

2023年起,全省所有职称申报渠道均通过“吉林聪明人社”吉林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治理系统进行申报。以前年度按照线下申报的机关分流、部队转业、援疆援躲、民营高级经营治理人才、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县(乡)基层“3010”人员、中小学教师、基层硕博人员、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认定、事业单位二三级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等评审,一律纳进职称治理信息化系统申报。今后依据相关政策设置的新类别均需通过网上进行申报,逐步构建“一网服务、全网通办”的“吉林职称”服务体系。

 (二)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线上治理机制

探索建立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线上治理模式,优化梳理现有职称评审委员会例会申请、评审结果备案流程,将例会申请、评审结果备案纳进吉林省大人才一体化治理系统。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系统进行例会申请,填报例会时间、地点、职称申报情状等信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线上审核批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职称治理信息化系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备案素材包含但不限于职称评审工作报告、公示情状、评审通过人员信息等。

(三)陆续推行职称(岗位)证书电子化

在2022年全省全面实施职称电子证书的基础上,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吉林聪明人社”中“我的证照”查看并下载打印本人职称电子证书,同时将打印的电子证书存放到本人人事档案中。取缔二、三级岗位评审通过人员纸质评审表,研发二、三级岗位评审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二、三级岗位电子证书”,装进个人档案。探索在吉林省“吉事办”中查询展示职称电子证书,通过“吉事办”APP可随时查看本人的职称电子证书。

(四)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治理平台

在“吉林聪明人社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治理平台,治理平台集职称申报进口、通知公告、结果公示、公布文件、政策法规、准则条件、证书查询、陆续教诲等功能于一体,逐步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公布、发证、查询等环节“一条龙”服务。

六、有关要求

(一)按时组织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2023年1月1日,启动全省职称申报工作。各类别职称全部通过吉林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人员学历年限、取得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功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领域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职业(新业态)、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治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治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与职称评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于2023年三季度末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二)严厉把握聘任年限准则

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县(市)、区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准则”执行。但对于2023年距退休不满2年参评人员,聘任年限要求可按减少一年聘期申报,这部分群体均按当年申报要求的聘期减少一年聘期申报执行,2024年底停止执行。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申报高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但对于2021年以来新授权评聘结合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退休前两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时,聘任年限可参照评聘分开单位当年申报年限减少一年聘期申报,2023年底结束。

(三)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准则条件审核工作

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各授权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比我省发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方法》,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县(市、区)、本(市、州)、本评审委员会参评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于通过破格、绿色通道渠道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更要严厉把关。果敢杜绝各级人社部门只审核本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本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一键推送的行为。既要履行评审职责,又要做到审核职责,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参评人员完全符合申报条件,保护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公平性。对审核中把握不正确的问题,要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获得正确答复。对在全省职称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将摘取在全省领域内通报指责或取缔评审委员会授权等方式予以处理。

(四)按时完成评审和备案工作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厉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治理暂行方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在第三季度末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公示、准时备案、确保待遇及时兑现,保障评审通过人员合法权益。对于非人社部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企业和省直社会化评审委员会等),未按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的,直接取缔其当年职称评审授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托付其他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三年内不再授予其职称评审权限。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要在次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职称评审结果,同时在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和吉林省职称治理平台进行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备案素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公布文件,统一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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