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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进“家事法苑”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丨家事法苑团队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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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预告专题目录

1、沙龙预告 | 抚养纠纷中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法律适用 | 家事法实务沙龙第78期(2023年第2期)| 2月19日

2、欢迎加进“家事法苑”法律人电影.音乐主题群

3、欢迎加进第2届法律人健步走365网络拉力挑战赛

欢迎加进“家事法苑”法律人电影.音乐主题群

“家事法苑”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是由“家事法苑”团队在“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专业系列微信群之外所创建的休闲主题微信群,于2017年12月开通,旨在丰盛法律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专业人士)的业余生活,现已开通了4个群,第4群也即将500人满员。

一、群内天天分享电影及音乐的专业资讯及鉴赏链接(来自于主流新闻媒体、电影及音乐专业、人文等自媒体);群友围绕电影和音乐话题互动、交流;不定期举办电影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不定期组织群友“支持中国电影、支持正版、走进电影院”看影活动。

二、进群方式:为保障本群安全,由群治理员统一审查、确认真实身份后方能进群。申请者务必注明:“城市+单位+真实姓名,申请加进法律人电影.音乐群”,群内倡议实名交流,但不硬性要求群友必须修改群昵称。

新群友可添加任一治理员提出申请,承诺遵守群规,方可被拉进群:

三、群内分享的资讯,除治理员天天引导性分享来自自于官方媒体及专业自媒体途径外,治理员并无精力、资格对群友自发分享的资讯做实质审查,请群友自律、宽容、原谅,欢迎群友指正,以利于群鉴赏水平的提高。

尊重知识产权(智力劳动成果),避免潜在法律风险,群内禁发包括但不限于D版链接、BT种子、百度网盘等所有涉及D版之形式内容。

群内严禁转发招聘、推销、心灵鸡汤、拉票、优惠券、募捐信息;严禁转发各类专业、政治性、 营销等一切与电影及音乐主题无关的信息。

群里分享交流的资讯仅限群友个人欣赏,请勿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四、本群群友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等各界别的朋友,大家非常难得聚在一起,特殊要注重自身形象,互相尊重;群内严禁闲聊,只分享、交流电影、音乐及相关资讯及话题。发言交流要注重顾及他人感受,就事论事,不要有任何人身进攻、贬低他人人格的偏激语言。

群友间彼此尊重,未经事先答应、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好友。严禁违反群友意愿,发送广告等商业信息、擅拉群友加进其他微信群等不良行为,一经举报,立刻移除出群。

五、为避免影响群友的工作、学习及休息,新群友进群后,可在群设置开启“消息免打搅”,定期浏览群信息、参与互动即可。

六、资讯收集、分享,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须消耗治理员及热心群友相当时间与精力,因此群友不宜经常性地或整体性取材本群资讯信息,上传到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等自媒体)、转到自己或其他的微信群、QQ 群,或为其他非研究用途使用,否则应注明:资讯转自于“法律人电影.音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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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治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对于违反群规则的行为,群主或治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禁止;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三次, 不回应、不纠正,治理员可直接移除本群。

一个好的兴致群,需要全体群友大家的共同参与、共同呵护!

“家事法苑”团队

2023年2月4日

- E N D -

家事法苑微信号:famlaw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美相关资料、继续法修改专家意见稿及争喊专题资料、婚姻法司法阐明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阐明(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殊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3)《“家事法苑”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法律资讯简报》,于2018年7月创办,电子双月刊,下载网址:

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

群内天天不定时分享电影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围绕电影和音乐主题交流互动,丰盛法律人的业余生活;

不定期组织群友线下集体看影、电影资料分享、电影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

有意愿加进者应以“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加电影音乐群“,申请添加以下任一治理员: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括以下21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K群)、继续法苑实务交流群(A-D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1-2群);此外,还有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1-4群)。

总群主:杨晓林

其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群治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李炜、辜其坤、严健、万薇。

一、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续及相关领域感兴致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朋友加进,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交流的协调平台。

二、本系列群分享、交流的主题及领域

本系列群定位为特定专业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续相关问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流领域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续法苑实务交流群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享资讯及交流领域特定于继续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群内主要分享国内外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动态,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典型婚姻家事案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继续领域权利保护问题,如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基础法律议题;与婚姻家庭继续有关的新型财产、新型权利等新型法律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方面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但与本群主题交叉的除外。

三、进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高质量及可继续发展,防止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扬,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文末。群友进群由群治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进群。

请拟申请加进“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者先添加以下任一群治理员个人好友:

申请信息务必请注明:“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新群友认真阅读治理员发送的本群规、承诺将严厉遵守后,治理员方可拉其进群。

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K群),治理员天天统一分享资讯,群友只加一群即可,不必重复加群。

四、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进群后应立刻按要求修改群昵称,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三个点标志,向上划动屏幕,出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1.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北京***律师、山东淄博***律师,群昵称中不得展示电话、律所名称、字号、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

2.公证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3.学者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北大王**,广西师大李**;

4.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身份+姓名,如:中科大博士生张**,吉大硕士生李**,北大本科生丁**;

5.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真实姓氏+法官或检察官的方式,如北京李法官、黑龙江王检察官;

6.民政部门、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上海公司法务***,人民日报***。

群友不能接受实名规则的免进,进群后应当立刻按照要求修改群昵称,经过群治理员三次提醒仍不配合的,治理员有权将其移除出群。

五、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答应、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违反群友意愿,发送广告等商业信息、擅拉群友加进其他主题群等不良行为,一经举报,立刻移除出群。

六、温馨免打搅提示

如群消息过多,影响本人工作、学习及休息,可在手机右上角,点开群设置界面开启“消息免打搅”,定期浏览群信息、参与互动即可。

七、友善发言及禁忌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各界别,大家非常难得聚在一起,特殊要注重自身形象,互相尊重;

群内严禁闲聊,只研讨专业问题。发言交流要注重顾及他人感受,就事论事,不要有任何人身进攻、贬低他人人格或针对其他群体的偏激言行。

严禁转发或发布招聘、推销、心灵鸡汤、拉票、优惠券信息;严禁转发涉及政治性的资讯;严禁转发律师个人及律所营销的帖子;与本群专业领域不相关的公、检、法等机关、机构及组织的纯官宣资讯同样不宜转发本群。

本群除农历大年三十、大年初一、大年初二;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公历12月31日及1月1日外,不答应在群内发红包。

八、分享注重事项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第二条主题及领域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等,特别鼓励群友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究文章,包括分享自己个人网站、博客、微信公号上的文章。故本群禁止任何形式的营销行为,群友分享的文章页面上尽可能不要附有过于明显带有营销色彩的个人照片、宣扬文字及过于详尽的名片式联系方式。

本群谢绝分享过于简单的普法、相关问题阐明性的“软文”及单纯诉讼技艺类的文章。

群内严禁功利性地推送微信个人名片及公众号名片;微网站名片及链接;个人网站链接、博客链接,严禁将相关专业资讯贴到自己的个人网站、博客或公众号上再推举链接到微信群这样以提高点击率、博粉为目的商业妥善做法。【注:“家事法苑”公众号(微信号:famlaw)已做到了往商业化,可参考】

九、交流方式意见

鼓励、倡议群友开展与群主题亲昵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交流问题,可由个案切进,但禁止单纯的个案办理咨询,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进交流,最后以旗帜鲜明的问题进行讨论。

本群交流问题的方式意见为:应先主动查找必要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事实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初步看法,能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阐明等依据为宜,抛砖引玉,期看听取群友的意见和意见。

群友在解答问题时,也应先探求,较系统阐述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及看点,不要摘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谈天式交流,以免造成刷屏、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严禁群友不管基于任何目的、未经发言群友赞同、擅自截屏在群外分享、使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治理员有权清理出群。

十、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分享资讯仅供群友学术及实务探讨、交流及研究使用。

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消耗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状下,我团队天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地址:

)。

群友不宜经常性地或整体性取材本群资讯信息,上传到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等自媒体)、转到自己或其他的微信群、QQ群,或为其他非研究用途使用。

规范使用本群资讯,应注明资讯来源于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十一、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治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对于违反群规则的行为,群主或治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禁止。

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三次,不回应、不接受,治理员可直接移除本群;

群友间应友善相处,如发生争议,应保持克制,务必不要与其他群友或治理员争执、造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意见发生争议时,意见群友及时向群主或治理员反映,由群主或治理员给出处理意见。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保护、共同呵护!

期看大家共同努力,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探讨交流的协调平台!

“家事法苑”微信群治理员团队

2019年2月1日

“家事法苑”(famlaw)

专注家事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动态,家事无小事,共同关注、学习、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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