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评|“15天必须出院”何以成为部分医院潜规则?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76号意见的答复。就部分医院为了提高病床周转率而规定患者15天必须出院等问题,国家医保局表达,该局和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无限制性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也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
“15天必须出院”,是一个存在已久的争议话题。很多患者对于这种现象有切身的痛感,不仅“15天必须出院”等相似做法在多地频繁出现,而且还催生出推诿病人、逼迫出院、分解住院等相关问题,甚至还曾爆出过“患者4个月内被迫转院3次”的新闻。
看待这种现象,不必拘泥于“15天”这个具体数据,时间也许是15天,但也可能是14天、18天、20天;也不应认为“必须”就是摆明的硬规定,劝出院的方式不一定口气生硬,也可能摘取缔极治疗、只用自费药品等软措施。因此,“患者15天必须出院”只是代表着一种相似的现象,而这种现象较为普及。
那么,医院为什么会有这些不符合患者利益的操作呢?
病床周转率、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住院次均费用等,一般都是医院考核的硬指标,医保基金年度限额也是不能突破的底线。要想完成这些指标,就得落实到日常的诊疗行动上,倘若有患者住院天数太长、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太多,就会影响到这些指标。
当医院承担较大的指标考核压力时,通常会将压力分解给科室和医生,医生为了完成指标,就会对患者摘取相应行动。患者往返折腾和利益受损,通常不会让医院受多大影响,相反,倘若医院没有完成相应指标,就会被当作能力不足的体现,绩效考核就可能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医院当然轻易做出让指标好看、但对患者不利的决定。
说穿了,这种现象的出现,涉及到医院考核指标设置是否科学、政策执行是否变味走偏等问题。对医疗效率、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使用情状等,必须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和约束,因此制定约束性指标在所难免。但约束性指标要有较大的波动空间,要进行精算并动态调整。
更要害的是,医院不能机械地分解指标任务。要知道,指标优化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要通过提高诊疗质量、普及日间手术、推行预住院制度等方式来实现,信赖从这些方面进手,一些约束性指标完全可以得到优化。
2022年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并取缔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针对包括逼迫患者中途出院现象在内不合理限制,决定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活动。而治理活动之外,还可以从考核制度、部门协调、执行力等层面改良,为这种现象觅觅化解方案。
比如,医院在落实指标时,应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患者和科室的特征,医院的考核指标和方式也应进一步优化,从而更贴近医疗法则、更贴近患者利益。一般来说,儿童住院三五天就可出院,老年患者住院三五个月是常事,科室的收治领域不同,各项指标会相差很大,立足全院统筹好这些指标,就可给予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更大的宽容度。
“15天必须出院”的说法在坊间流传,成为部分医院的潜规则,值得卫健、医保、医疗机构等多方深进反思。现在,国家医保局出面明确没有该规定,是一次澄清和告诫,也不妨将其作为大力治理类似乱象的一个开始。(作者系医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