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二审胜诉,曾志伟在台湾打官司讨回酬劳5700万新台币
【环球网综合报道】ETtoday新闻云等多家台媒消息称,香港知名艺人曾志伟在台的演艺酬劳先前均托付给台湾知名电影制片人裴祥泉处理,裴祥泉2015年过世后,曾志伟一直未讨回5700万元(新台币,下同)酬劳,因此在台起诉裴祥泉的继续人要求给付。此案一审曾志伟败诉,但8日此案逆转改判,法院判处裴祥泉的继续人在遗产领域给付曾志伟5700万元。
ETtoday新闻云称,裴祥泉是台湾资深电影制片人,2015年5月过世。曾志伟托付律师在台湾起诉称,曾志伟早年来台出演多部电影,他把在台的演艺酬劳托付给裴祥泉处理,双方曾在2003年间结算,确认裴祥泉在2003年3月18日应返还他1425万港元(换算新台币为5700万元)。不过一直到裴祥泉过世,这笔款项都没有回还,因此曾志伟请求法院判决裴祥泉的3名继续人给付这5700万元。
台湾“中心社”称,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曾志伟无法证实裴祥泉欠款,判决曾志伟败诉。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8日改判裴祥泉的3名继续人即其胞兄、胞妹、胞弟应在继续的遗产领域内,连带给付曾志伟5700万元。
二审法院称,曾志伟与裴祥泉签立的结算书据,经送“法务部调查局”进行笔迹鉴定,确认是裴祥泉所亲书,足以证实两人确实存在委任关系。裴祥泉尚有5700万元未返还曾志伟,裴祥泉的继续人均未舍弃继续,因此依继续法律关系,作出上述判决,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