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家庭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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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男方称 仅剩10万元存款,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进高达300万!而其妻对此毫不知情。
今日,这起离婚纠纷案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记者从北京一中院家事专业审判庭团河法庭获悉,法院依据今年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查断案,保障女性离婚时的财产权益。
今年一起离婚纠纷案中,李岩称他名下的存款余额仅剩10万,已无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钰对丈夫收进的具体情状并不知晓。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岩任职的公司往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进、奖金等情状,并调取其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 发现他年收进合计高达300万元,并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状。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法官吴扬新介绍,在一中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状不完全把握、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若一方有意隐躲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造成权益受损。依据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看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法官意见,像张钰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不过,另一位妻子王晶被丈夫起诉离婚时则碰到难题。丈夫被外派到其他城市工作,长期异地生活,导致她对于丈夫婚内的收进及财产情状均不把握,也无法提供明确的丈夫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据了解,以往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的倾向严重,因短缺对财产申报的逼迫性司法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及做法。
对此,吴扬新认为,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扶助女性解决上述难题。 该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躲、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发现各类“隐名财产、影子财产、域外财产”。拒不申报或有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还会面临法院的训诫;情形严重,构成阻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摘取罚款、拘留等逼迫措施。(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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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编辑 焦媛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