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2人死亡,深圳光明凤凰广场项目11·9物体打击事故查明
今日(3月11日),本报从深圳市应急治理局获悉,光明凤凰广场项目11·9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该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
调查展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光明区科创中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某民。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特发工程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生。专业分包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寇某华。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广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某华。
经查明,2022年11月9日,广源劳务公司电缆敷设作业班组10人在光明凤凰广场项目2栋进行竖井电缆牵引提升作业。10时30分左右,因绑扎18-21层电缆和钢丝绳的铁丝已全部拆除,电缆的全部重量施加在绑扎钢丝绳受力端和17层电缆的部分铁丝上,绑扎钢丝绳头和17层电缆的铁丝超过本身负荷极限突然全部脱开,失往铁丝绑扎的电缆经23层强电竖井电缆桥架与地面的洞口快速下滑,同时牵动23层电梯厅已盘整好的电缆向强电竖井快速滑动,快速下滑的电缆击中处于不安全位置作业的王某梅和刘某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广源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高某友履行安全生产治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禁止和纠正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前未计算电缆使用长度,使用液压钳将电缆截断、电缆受力稳固段工人未严厉按照施工方案绑扎、作业人员在拆除钢丝绳导引顺直段和部分受力稳固段以及在电缆盘线过程中均未摘取电缆固定措施、施工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未站在正确作业位置等多处安全隐患。此外,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敷设电缆时,站在电缆弯曲半径内侧作业。
调查组还认定,涉事企业存在下列问题:
1.广源劳务公司未督促作业人员严厉执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事前电缆截断、绑扎电缆受力稳固段的规定;未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摘取技术、治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拆除电缆受力稳固段铁丝并站立在安全施工作业位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中铁建工装饰公司对广源劳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治理不到位,在安全检查中未依据电缆敷设作业特征和安全隐患情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广源劳务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对电缆截断、电缆绑扎及人员作业位置等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未摘取技术、治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电缆敷设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调查组意见,广源劳务公司,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治理责任,意见行政处罚。
中铁建工装饰公司,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治理责任,意见行政处罚。
广源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高某友,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治理责任,意见依法处理。
广源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华,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治理责任,意见行政处罚。
中铁建工装饰公司项目负责人董某,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治理责任,意见行政处罚。
中铁建工装饰公司负责人曹某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治理责任,意见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杜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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