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昭判案:妻子被哥哥霸占,司马昭却判弟弟死刑
曹魏景元四年(公元263年),洛阳发生了一件大案,正确的说是一件大冤案。
说是大案,是因为案件的判决者是当时朝廷的实际掌握人司马昭,案件的被告人之一是三国时期竹林七贤之一的嵇康。
说是冤案,是因为案件本身不复杂,嵇康好友吕安的妻子被哥哥吕巽霸占了,吕巽反倒恶人先告状,状告弟弟吕安不孝,司马昭最终判决罪名成立,判处吕安死刑,为吕安喊冤的嵇康也被处死,是不是比窦娥还冤?
故事是这样的:
吕安和吕巽哥俩,是曹魏时期的名门大家,与嵇康素有来往,是朋友关系。弟弟吕安娶妻徐氏,徐氏是大家闺秀,集才华与美貌一身,名满整个洛阳的大美女。天天相处之下,哥哥吕巽垂涎弟妹徐氏,便起了不轨之心,一天迷奸了徐氏,告诉弟弟以后要喊徐氏嫂子。
现在看来这种有违人伦,禽兽不如的事情在历史上真的发生了,史书笔录的真真的。
妻子被哥哥夺走了,吕安自然愤懑,便往找自己的好友嵇康倾诉,让嵇康出出主意状告哥哥。嵇康是当时的名士,素来藐视儒家礼法,恰恰在这件事上犯了糊涂,反而规劝吕安不要告状,避免家丑外扬。
吕巽听说弟弟要状告自己,担心的要命,便想出一招,现状告弟弟有违孝道。被告变原告,被动变主动。官府便派人把吕安挠了起来。
嵇康听说吕巽居然恶人先告状,非常懊悔自己之前规劝吕安不要告状。便写信与吕巽断交,并且公开大骂吕巽,为吕安喊不平。这件事就成为洛阳,甚至天下公知的新闻事件。
嵇康很快也被官府挠了起来。
由于不是普通百姓的普通案件,有闹的满城风雨,这个案子便到了当时掌权的司马昭手上审理。司马昭也是一代英主,不可能是非曲直不分,对错这么明显的案子他却为难了,不知道该如何判决。
他为难的地方只在一点,那就是孝道。吕巽正是拿着一点状告弟弟吕安。按照古代的礼法,父对子、兄对弟是拥有绝对的权威的,长兄如父嘛。吕巽霸占吕安的妻子是不对,但这仅限于吕家,并不会造成社会层面的破坏力。而嵇康和吕安将此事弄的人尽皆知,就上升到了社会问题。吕安让吕巽颜面扫地,是为不孝;吕安让徐氏无地自容,是为不孝;吕安让家族蒙羞,是为不孝;从这个角度讲,吕安的罪名的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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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逻辑不难理解,传播丑闻的人一定比制造丑闻的人罪名更重,现在有很多公众事件也证实了这个逻辑。
司马昭作为一个统治者,面对这样一个案件犹豫的原因就出在这里。从保护统治的角度,应该判处吕安、嵇康有罪,以保护社会的孝道。从个人感情的角度,他又觉得吕安和嵇康是无辜的,不能冤枉好人。
这时候,一名喊钟会的官员趁机禁言,说:
康、安等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
这钟会实在的坏,他不从案件本身往说,而是从嵇康向来不遵从礼法,不遵从朝廷任命,不服从治理的角度往讲,说这样的人对社会的危害太大了。
这句话对一个统治者来说是致命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任何人都不能挑战的;统治社会的礼法也是任何人都不能挑战的。
钟会为什么要诽谤嵇康呢?因为他要复仇,让嵇康位冷落羞辱他付出代价。
《晋书·嵇康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嵇康和朋友向秀在城门外的一棵大树下打铁,公子哥钟会带着仪仗队前来拜谒,想让嵇康为自己修改修改新作的文章。嵇康一直不理会钟会,只自顾自的打铁。钟会等了很久也不见嵇康看他一眼,于是就想回往。这时候嵇康说话了,问他:“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往?”。钟会只好回答:“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往。”
实际上,嵇康想告诉他不想见他,也不想结识他这样的公子哥,以后不要再来找他了。
抬手不打笑脸人,嵇康的这次羞辱让钟会怀恨在心。因此,在嵇康落难下狱的时候,钟会终于逮着机会报复了。他担心光凭败坏社会风气的罪名不足以打倒嵇康,于是进一步对司马昭说:嵇康本来想要扶助毌丘俭谋反,辛亏被朋友山涛阻止了。还说,嵇康,是条盘踞着的龙,不能让他有机会腾飞,不然势必会影响您统治天下的地位。
于是司马昭立马判处嵇康和吕安死刑。
以上就是曹魏时期这件大冤案的始末。始于一件家庭的桃色事件,终于影响国家统治的大事。
这个故事也应了一句老话,宁可得罪君子,也不要得罪小人。同时,这个故事也告诉我们,有时候事情本身的对错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事情对掌权者利益的影响。因为他们才是制定规则和做出最终裁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