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8年!近12万!叶洪青案的“前世”与“今生”
12月16日,闹得沸沸扬扬、全网皆知的开封杞县叶洪青案,如期在当地市中院开庭。由于没有当庭宣判,这起揪了无数人心的案子,在开庭后热度依旧。
12月20日——也就是今天上午,当地市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有意侵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青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刘得见有期徒刑八年;判令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缺失共计人民币119240.08元。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就是叶家母女,及被告人刘青艺,均当庭表达上诉;被告人刘得见当庭表达不上诉。
得知这一消息,笔者难抑心中愤怒,第一时间,在看到的那则消息评论区,写下了以下文字:
又一起糊涂冤案!被告要上诉,原告也要上诉,真是少见!笔者也想控诉!
劳而不得,刘家无错一也;
从中作梗,要少付款项,刘家无错二也;
为达强买强卖目的,不惜伤及无辜逝者名誉,伤及刘氏叔侄尊严,刘家无错三也;
当时当场并未毙命,刘某艺当晚还带女儿一起赴宴,足见刘家并无必欲置叶于死地而后快的主看有意和恶意!
士可杀而不可辱,只因叶洪青嘴太贱,刘家本意要教训教训他,只是下手可能重了点而已,应属过失侵害致死,此案量刑畸重!
——封地啊,要么是不立案,要么是往死里判!自从包拯离开后,封地可曾有青天?
你懂的!
笔者之所以以“前世”和“今生”——也可以称之为“案里”和“案外”来命题,主要是觉得:此案的蹊跷之处,不外乎有两点:
案发当时——“前世”和“案里”,围绕“赴宴”这个核心,事情的来龙往脉究竟是怎样的?
案发一年半后的今天——“今生”和“案外”,围绕着“舆情”这个核心,叶家母女为什么不迟不早,偏要在这个时候,在网络掀起舆情的滔天巨浪?
前天看到有读者朋友给笔者留言,长篇大论,列举了他认为关于此案需要弄清楚的几个疑点,评论是这样表述的——
1.刘家的人应邀往食饭,实际上是被动的参与这个饭局,顺便能把干活的钱要回来。往的时候还带着一个孩子,主看上,刘家有没有往打架的意愿?
2.为什么饭局组织者组织这场饭局?饭局组织者与叶某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让与刘家并不相识的叶某参与?这是想让叶某扮演什么角色?普通时候,叶某是个什么样的人?让叶某参与,是想让他压价还是想省了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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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压价到1600元时,叶某为什么说话难听?直接说刘家没出息,有意揭刘家岳父的短,还挑衅他叶家与刘丈人家有过节?叶某想借此表达什么意思?当刘家反驳时,叶某为什么直接上往就动手开打,连吵都没吵?他想干什么?
4.打架时间是晚上七点多,叶某十一点多回家,从七点多到十一点多这段时间叶某往了哪里?干什么往了?
5.饭局组织者在七点多到十一点多这段时间往了哪里?干什么往了?
6.叶某住院,医院里的医师刘超林几次签字,为什么笔迹那么大的区别,都是刘超林本人签的吗?假如不是,那又是谁签的?
7.正常来说,出了这么大的事,饭局组织者是脱不了干系的。叶家人为什么没有向饭局组织者索赔?除了向刘家索赔,为什么还要向没有参与打架的刘某彦和村干部侯某索赔?
8.在法院正常开庭时,按规定,原告与被告进庭听审人数应是几人?开封法院开庭时,原告与被告进庭人数各是几人?为什么会这样?
9. 叶家的行为,对本案的公平审理有没有影响?假如有影响,有什么影响?假如法院公平审理,叶家会接受结果吗?假如不接受,叶家接下来会怎样?
现在,已经可以知道的是: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负有责任、二被告人当庭均不认罪且均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不予原谅等情节,刘青艺被判无期,刘得见被判8年,外带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缺失共计人民币119240.08元。
呵呵,莫非真的是死了就有理?真的是有奶就是娘?真的是会哭的孩子有奶食?
看这意思,假如被害人叶洪青对引发本案没有责任、被害人近亲属又不予原谅的话,那么刘青艺就该被判死刑了呗!
至于二被告人当庭为什么均不认罪?而且均未赔偿?问题明摆着:一是因为雇主支付工钱,应该不需要第三方在场指手画脚;但现场不但出现了第三方,并且指手画脚,颐指气使!
二是因为1800元应得工钱非但没到手,反而因此惹下祸端,至今身陷囹圄,还要搭上远远无期的一生的自由!
呜唤,无法可想!无话可说!长叹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准妈妈正常到医院生产,却能生出“不予立案”的“错换人生28年”千古奇案!
出力人大麦黄天出人出物、出机器出技术、出力流汗挣来的血汗钱,迟迟到不了手不说,还要再搭上一生的自由!
请问,这就是法治社会的全部要义?这就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现实?
再就是另一方当事人叶家母女搅起的汹涌舆情!
绝大多数人原本以为,叶家母女之所以前赴后继,赴汤蹈火,又脱又闹的,只是为了发泄父亲死后一年半,相关部门搁置案件、再无下文的不满!
现在看来,假如封地中院事先并没有通知他们近期要开庭的事实,那就足以阐明,封地中院此次开庭,一是为了平息社会舆论,二是为了称心由来已久的年底结案率!
假如封地中院事先已经通知他们近期要开庭的事实,那么,叶家母女选在这个时候出这些幺蛾子,很明显是有意为之,目的就是为了让社会舆论裹挟司法实践,以达到他们为父报仇、得到高额赔偿的目的!
只是不知道,开庭前叶家闹得那么凶,弄得公叔那么被动,执法公信力大打折扣,那么,公叔对叶家母女所谓的“五年刑期”“造谣生事”等等指控,究竟是跟小孩子闹着玩的,还是要盆是盆、锅是锅,不折不扣的追责到底?
假如说是闹着玩的,那么毫无疑问,当地政法系统的执法公信力将再一次大打折扣!
假如说造谣坐实,觅衅滋事不虚,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话,那么,判了被告人无期,原告居然还要上诉,所为何来?是为了400万或500元的赔偿,还是为了要追究“刘某彦、村支书逍远法外”“嫌疑人使用钝器加害”?
开庭前闹到花季少女大街上脱裤子维权,那么这一次再上诉,是不是就该脱内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