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游戏攻略“我就写了一个最字,凭什么罚20万?”男子起诉市监局,法院判了

“我就写了一个最字,凭什么罚20万?”男子起诉市监局,法院判了

misa2 03-13 3次浏览 0条评论

一个人说话太过绝对,极有可能会被打脸,而在广告中宣扬得太过绝对,则可能会涉及违法面临处罚。在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扬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达用语。”其中“最”“极”“第一”等词汇首当其冲。

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售卖形式继续已久,对于有些商家来说夸大就是商机,不免就迈过了法律的禁区。

浙江杭州西湖区某炒货店就因为一个“最”字将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撤销因店展违规使用广告语做出处罚20元的决定,炒货店表达自家广告语已经用了数年从未有任何问题,20万一个字简直就是荒唐。

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前因后果进行了分析。

案例分析:

春节刚过,西湖区人流量依旧不减,涉案炒货店位于较为繁华地带,来往客人也是川流不息。这天正在店里繁忙的店主方某招待了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购买了半斤糖炒栗子,在拿过包装纸袋后,看着上面写着的“杭州最好的炒货店展”几个字,突然找到发老板,称这个:“最”字依据广告法是不能用的,必须要规避,两名男子反复以此事要求店主方某赔付1000元“了事”。

方某的炒货店是个夫妻店,店面不大,名气却不小,这些年来各种情状经历得多了,面对莫名其妙索要钱财的手段,方某也不恐惧,直接扬言要他们往告,反正没钱给。没想到几天过后,还真就收到了西湖区市监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方某立刻修改自家炒货店广告语,并在规定金额内对方某炒货店处以二十万元罚金。

一个字二十万,方某无法接受,再加上之前和两名男子之间闹的不愉快,方某觉得这就是有意为难,假如不能用,可以告知他们整改,哪怕是罚个几百上千他也乐意接受,一下子整二十万,让人难以服气的同时,也是将他这样的微小型个体户往绝路上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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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认为“最”字的使用也要看场合,或者对市场的影响程度,他们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构成恶意竞争,也并非欺诈销售,“最好”只是作为老板对自家炒货质量的一种肯定,即便太过绝对也无伤大雅,过度揪字,巨额罚款,实在是不近人情。

从作出处罚一直到处罚听证,方某多次表达不服,却无人理睬,即便提出复议,结果依旧没有任何改变。一气之下,方某直接将市场监督局告上了法庭,认为市监局认定事实不清,处罚结果过重,要求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结果,并赔偿自家店展在处罚期间的各项缺失。

在诉讼过程中,方某提供了各项举例,证实“最”字在广告营销中的普及性,他认为自己仅仅就是这些违法者中最普通的一员,且是首次违规,假如要进行惩处也应当从轻处罚。对此,杭州市西湖区当地法院做出回应。

法院分析:

在本案中涉及《广告法》的使用,最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应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凭借此条法规,在商家涉及违法行为时,作为执法机关,市监局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程度的惩处,并责令整改。但在一般情状下,针对首次违规且情节并不严重的商家,作为执法机关应当从罚款处罚。

市监局方面认为,他们所开具的行政处罚单完全符合法律要求,在听证会上,多方人员进行讨论时,考虑到涉事炒货店为初犯且认错态度良好,已经将其惩处压至最低,20万压底惩罚,并非随意重罚,而是多方考虑商讨后做出的决定。

而方某却认为,自己的广告并非商业电视广告,只作为自家门店使用,不具备欺诈夸大效果,在自己的店里,给自己所卖物品加头衔,自己乐意而顾客也并没有反对或者认为不适,为何市监局就觉得有问题?

一个坚持自己的惩处没有问题,一个认为市监局小题大做,双方闹到了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最终经由当地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原告炒货店经营过程中却有碰触法律的行为存在,但是经调查并非知法犯法有意为之,且在得知此举确实违法后,对该行为进行了及时的纠正,态度良好,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小,影响领域有限,20万的惩处对于小型个体户来说并非一笔能够轻易承担的赔偿,应当谨慎下达惩处。

最终,该案经当地法院判处,原告方某胜诉,之前下达的行政处罚通知被判无效,责令当地市监局对该事件重新进行处理。

俗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白薯,任何行政机构在进行惩处下达时都应该进一步考虑事件的轻重情状以及被惩处者的承担能力,在尽量适宜的条件下对违法者进行合理的惩处,这才是法律使用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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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找出20个字
发小找我帮忙签几个字,第二天我背上了20万的债务 “我就写个最字,凭啥罚20万?”杭州一男子起诉市监局,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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