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兑现1100万捐赠被母校起诉,矿大“只要现金”是真的吗
文| 徐媛
前几天,中国矿业大学“90”后校友吴幽,未兑现1100万捐赠承诺,被母校教诲发展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老赖,被限制高消费。一时间,他被口诛笔伐。但这两天,吴幽出面讲述捐赠的前因后果,虽然他的说法还有待学校回应,但所说的一些细节让学校在舆论场更为被动。
在回应中,吴幽提到了两点。
第一,当初的千万捐赠,并非他主动提出,而是矿大提议。最初校方提议是10年内捐赠5000万,但吴幽感觉有压力,就抉择了折中的1100万,刚好也与110周年校庆相对应。
第二,因投资项目出现流动性问题,捐赠很难用现金兑现,吴幽曾提议以其持有的某基金46%的收益权做抵押,该基金规模差不多2亿,但这种提议没被接受,母校只要现金。
最后,他强调,自己从来没有说不认账,但是目前确实有困难,但最终承诺的钱一定会到位。
吴幽的承诺最后能不能兑现,围看者不知道,但是很多人心中对这位舆论风口浪尖中的年轻“大佬”,生出了不少的同情,对矿大的做法多了几分质疑。
吴幽声称矿大“只要现金”这个点,让人心里咯噔一下。假如吴幽的说法属实,那学校的做法,轻易给人一种“逼捐”的印象:追着校友讨钱,不给钱就起诉,借助司法力量逼着吴幽筹钱兑现承诺,至于这钱怎么来,个人和企业面临哪些难处,并不在学校的考虑领域内。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讲,学校有权这么做。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吴幽给母校的捐款,属于公益捐赠,是无法撤销的。
法律是刚性的,做出承诺却不兑现,就要承担法律后果。虽然吴幽口口声声称,自己会还钱,钱一定会到位,但法律只看你目前有没有履约能力,假如有的话,就得乖乖掏钱。这也不难理解。假如每个捐赠人都说,我需要时间,我碰到困难了,以此无限期地推迟打款的时间,那捐赠的承诺就易沦为一张空头支票,法律的宽宥,变相给别有专心的捐赠者开了一扇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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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现代的慈善理念,看重的是契约与权利,就跟做生意一样,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关系,只要立下契约,捐赠人就有兑现承诺的义务。不能执行,就是违犯义务,受捐方就有权追讨。
但做慈善究竟不是做生意。在人们纯朴道德感知中,捐赠者是在做好事,尽管他可能因捐赠行为收成了名誉和美誉度,得到各种有形无形的回报,但这都不阻碍“做好事”这一定性本身。假如,许诺做好事的人,因为企业经营出现问题,现金流受到影响,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多的钱来,想等危机过往再说,世人也能理解。
图片来源:中国矿业大学官网
很多人在看待此事时,所代进的视角,并不是现代慈善略显冰冷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自己生活中所领略的世道人情。在吴幽这里,假如他有证据证实,自己不是欺世盗名之徒,确实是因企业经营问题需要延迟支付,那么,学校是不是可以宽容一点,给他时间处理,或协商其他给付方式,而不是坚持“只要现金”,不惜用最刚性的法律手段,限制他的部分权利,来保证款项到位呢?
在2022年8月此案的庭审中,学校一方的律师称,原告在接受捐赠后,假如不对拒不实际履约的行为摘取维权,是对这种不诚信行为的放纵,也无法就合同履行情状向上级教诲主管部门交代。捐赠事件发生至今,已经近三年。中间是否还有其他内情,是什么促使学校走到起诉这一步,外人不得而知,也需要学校给出更多的阐明。但假如起诉仅仅是为震慑不诚信的捐赠者,或为了给上级一个交代,那么学校赢了官司,当初目的达到了,但输掉的恐怕更多。
其中之一,可能便是校友的信赖。有条件的校友情愿回馈母校,但这种回馈并不是无条件的,他们也期看能得到母校的爱护、理解和善意的对待,而不是只被当成一个提款机。不给钱就起诉这种做法,所激励的,恐怕不是校友们量力而行、言而有信做慈善的态度,而是“穷不串亲、富不返乡”这类古老箴言的再度时髦。这个双输局面是怎么造成的,值得各方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