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行时】安徽淮南“3·11”生产、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2020年9月,淮南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与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时,在某药房发现并扣押了一盒外看标识为“东阿阿胶”的疑似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关于阿胶成分的相关规定,阿胶为马科驴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制成的固体胶。为全面查明事实、确定案件性质,食药侦支队按照行刑衔接机制,要求市场监管局对该盒药品进行检验鉴定。经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送检的东阿阿胶未检出驴皮成分。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准则规定的成分不符”,认定该盒东阿阿胶为假药并出具了假药鉴定结论。随即,食药侦支队提请市药安委召开联席会议,一致认定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假药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淮南市公安局遂立案侦查、并查明该盒“东阿阿胶”系安徽亳州籍男子王某上门销售。
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等人从网上购进黄明胶(以牛皮为主要原料),从犯罪嫌疑人梁某兵处购买“东阿阿胶”真品包装(从药店、经销商处收购),在茂名市设立窝点,组织人员大量生产假药“东阿阿胶”对外销售,销售领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20余省(直辖市)。2021年3月11日,淮南、茂名两地警方亲昵协作,组织警力,统一行动,集中收网,一举捣毁黑窝点3处,挠获涉案嫌疑人21名,现场查获假药“东阿阿胶”成品、半成品3万余片及大量包材和生产设备,涉案金额4600余万元。
裁判结果: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梁某权、陈某梅等11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诉讼,广东警方挠获的苏某、梁某兵、李某容等10名犯罪嫌疑人也已移送起诉。因涉案金额全部在50万元以上,上述犯罪嫌疑人将面临10年以上刑期。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殊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总队食药环专班
编辑:赵磐磊
审核:邢小菲
审定:刘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