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个税改革或在酝酿中
新一轮个税改革或在酝酿中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对今年预算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中意见,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领域,完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准则。之前,在今年财政部的预算草案报告中也有类似提法,有专家将其解读为中国或将进行下一轮个税改革。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主要是基于2018年个税改革成果。彼时,中国的个税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居民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开始由分类税制进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与新税制相适应的专项附加扣除方法等政策也配套出台。
总体来看,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税新政开启了中国个税征管的一个新纪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未将经营所得纳进综合所得征税。2018年的个税改革,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进综合征税领域,适用统一的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合并计算个税。但经营所得仍然是分类计税,适用的税率为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再如,综合所得的最高阶税率45%过高,不利于吸引高技能、高专业度的高收进人才。
对于“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领域”可能的改革方向,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扩展综合所得的征收领域应该在考虑之内。因为2018年的个税改革是小步慢跑,纳进综合所得的收进类型领域相对比较小。考虑到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都是主动型的劳动所得,两者的界限经常也分得不是很清楚,所以未来的个税改革应该把经营所得纳进到综合所得里。
而对于普及关注的资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应当纳进综合所得,她持否定的看法。目前资本所得按照分类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有人因此认为,相比对工薪阶层主要适用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中国对资本所得的征收税率偏低。单纯从税率这个表层上看,似乎的确如此。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于资本性收益摘取的是比一般所得低的税率,这很常见。”为什么?主要是由于这里存在对同一笔收进反复征税的问题。王焱阐明说,“比如,属于资本利得的对股东的分红,已经在交公司税时征收过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红给个人时还要交一道个人所得税,反复收的税合计下来,实际征税已经挺高了。另外,资本利得这些转让财产的所得有亏有赚,在国外亏损的部分是可以抵减盈利的部分的,但在中国对盈利的部分征税,对亏损的部分不答应抵减,实际很不合理。考虑到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若是再把分红所得的个税税率进一步提高,对于有资本所得的个人实际非常不友好。”
在王焱看来,中国对资本所得的个税征收原理实际并没有理顺,因此将资本所得纳进综合所得不可能一蹴而就,若是下一次个税改革要考虑将其纳进综合所得里,必须考虑亏损部分如何处理的问题。
值得注重的是,将经营所得纳进综合所得征税后,中国实际上获得一个降低综合所得的最高阶税率45%至35%的契机。如前所述,综合所得累进税率中的第7级45%税率普及被认为过高。从许多国家的实践看,经营所得都被纳进了综合所得,与其他劳动性所得一起适用相同的税率,而目前中国个税综合所得的最高档税率为45%、经营所得的最高档税率为35%,不少专家认为将其降至35%是适宜的。
对于“完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准则”可能的改革方向,王焱分析,扩展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领域或在考虑之列,比如,往年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以后是不是可以将80岁以上老人的照护费用也纳进专项附加扣除。另外,专项附加扣除准则方面目前是一刀切的,或许可以依据消费水平的不同设置阶梯式的扣除准则,比如将北上广深的房贷扣除准则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发于2023.3.20总第1084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新一轮个税改革或在酝酿中
记者:王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