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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市连食十多个耙耙柑不买,律师:属盗窃行为

misa2 03-18 2次浏览 0条评论

“就这个大哥在这儿买橘子,他已经食了好几个了。”近日有目击者称,一男子在石景山永辉超市鲁谷店掰开十多个耙耙柑,每个耙耙柑只食其中的一两瓣,却一个都没买,最后只买了两根葱。律师表达,这种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应予以治安治理处罚。

“我到超市买水果时,发现很多耙耙柑都被剥开了,旁边一个大爷正在偷食。”3月12日下午2时许,市民李先生在永辉超市鲁谷店看到一名举止怪异的男子。这名男子把塑料袋攥在手里,装模作样地挑选几个耙耙柑放进塑料袋,在袋子中飞快剥开一个耙耙柑后,拉开口罩塞进嘴里,再把口罩戴好作掩护。就这样男子食了剥剥了食,偷食几口以后就跑往拿新的塑料袋,再回来陆续偷食。

“之所以注重到他,就是因为他小跑着往返了四五次,由于不确定他是真的想买所以试食,还是有意的,我就先把他的行为拍了下来,想看看他最后会不会买。”在李先生拍摄到的画面中,男子食了耙耙柑后,离开了卖水果的地方,一个耙耙柑都没买,只拿了两根葱往收银台付钱。

“这个人偷食完,溜达一圈,然后陆续食,还把剥开的耙耙柑往堆儿里杵。最后他拿了两个耙耙柑充样子,过完秤半路又扔了,只买了两根葱走。他一共食了有十多个耙耙柑,偷食还不食完,每一个只剥开食了一两瓣,糟践浪费东西,太没公德心了。”李先生生气地说。

“我当时立刻和周边工作人员反映了这件事,但工作人员都是一脸苦笑,说这种行为没法禁止。他手里一直拿着塑料袋,看起来似乎是正常的购物,要是挠他,他肯定会说自己是预备买耙耙柑的。”李先生说。当天,李先生把自己拍摄的视频发到了网络平台,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记者致电永辉超市鲁谷店,工作人员表达,店内的耙耙柑不可以试食,针对这件事,他们会向相关部门反馈处理。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表达,该男子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依据《治安治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雪

编辑 王海萍

流程编辑 马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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