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女子请假保胎被拒后遭辞退,一边倒骂企业解决不了问题
文| 徐媛
刚刚过往的这个周末,36岁的丁女士一下子成了网络“红人”,很多人对她的遭遇表达同情和愤怒。丁女士因为高龄受孕,怀孕期间陆续出现过先兆流产、妊娠高血压等情状,被医生判定为高危妊娠监督对象,意见休息28天。她向公司请假保胎,不仅请假申请被驳回,还收到了一张《劳动合同去除通知书》。
不甜就这样被解雇,近日,丁女士托付律师在武汉提起了劳动仲裁。新闻曝光后,丁女士所在的公司斗鱼回应了三点:去除劳动关系并非恶意针对丁女士这样的怀孕女性;丁女士存在旷工违纪情状;丁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将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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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的说法,辞退丁女士,并非因为她怀孕,而是她中间无故旷工两天,违反了公司规定。而丁女士向媒体讲述,她从怀孕半年来一直都是通过公司OA系统请假,最后一次请假截止日期为2月26日。27日、28日两次产检,分别以产检假和年假名义请假,都获得批准,但同日提交的长假未获申请。丁女士通过网络群组与人力联系,发送的信息都是“已读不回”状态。直到3月2日下午,人力通过OA系统回复:结合相关素材,不属于确诊妊娠高血压,且需要卧床休息的情形,驳回病假。之后,丁女士就被公司辞退了。
按丁女士的说法,她一直有提交请假申请,只是长假的申请被人力驳回。若丁女士在公司没有赞同的情状下,坚持休假保胎,表面上似乎有违公司规定。但《劳动法》规定,只要员工有合理的请假理由,不管公司批不批准,都不影响请假的正当性,不能被视为因劳动者过失而去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医生意见丁女士休息28天,而人力却回复称,这不属于需要休息的情形,难不成人力的推断比医生更专业?至少就目前信息看,公司并没有驳回休假的正当理由。何况,法律本来就对怀孕女员工有更加严厉的保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去除劳动合同,也即不能对其进行辞退,“除非严重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又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现有的信息,丁女士并不属于上述“可以辞退的情形”,就算走到仲裁那一步,企业的赢面也微乎其微。所造成道德看感就更不用说了。虽然企业称辞退决定不是针对怀孕女员工,但在女员工请长假后急速切割,很难不让人往这个方向想。而且丁女士不是刚进职的新员工,不属于恶意坑企业骗福利那一类,她在斗鱼呆了两年,按她的说法,配合公司业务调整,从上海移到武汉,不惜与丈夫两地分居,没有功勋也有苦劳。公司就这样将身怀六甲的她辞退,确实少了一些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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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这样的举动在网络上竟没有获得一边倒的指责,同情以及理解公司举动的网友不在少数,这是为何呢?众所周知,疫情三年,很多企业熬得很辛劳,想法设法降本增效,以求在市场的猛烈厮杀和经济下行的环境中存活下来。特别直播行业竞争猛烈,出了名的工作强度大,一个人恨不得当两人用。丁女士高龄受孕,又属于高危妊娠监督对象,需要多休息,不能熬夜,可能很难负荷此前的工作任务。假如其他同事不能分担她的工作,在她怀孕、生产和休产假期间,公司就得找另一人来替代她的岗位,需要额外再支付一份薪水,还要支付丁女士的产假工资和社保。这可能是很多公司宁愿违法、支付赔偿金,也要辞退怀孕女员工的原因——算下来,招一个新人的性价比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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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看到企业的难处,新闻底下不乏有同情斗鱼的声音。有人说,他不忍评论,员工因为怀孕丢了工作,这是哪个家庭都不想碰到的事。但站起公司的角度,假如员工从怀孕期间就要请长假,就意味着今后的业务,面临比员工休产假更多的不确定:休长假期间,她的活谁来干?休完长假回岗后,能跟上团队的要求吗,假如身体又不稳定、又要休假怎么办?这些都是企业实实在在的顾虑。
当然,这不能成为企业辞退怀孕女员工的理由。公司即便有再大的苦衷,只要被证实违法辞退,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代价,该赔偿赔偿,该道歉道歉。但即便丁女士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对全社会而言,这仍是一个双输的局面。不清除企业后面会对女性设置更高的招聘门槛,到头来食亏的还是女性。
因为问题的症结,从来不是企业良心有多坏,而是生育成本怎么分摊。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势必要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而目前我国的生育成本,绝大部分是企业来承担,随着各地产假的延长,这个数字只会不断走高。所以,要化解企业对怀孕女员工的“敌意”,根本上还是要降低企业的负担,由公共财政分担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社保,或者给予企业生育补贴和减税优惠政策,让企业感觉不食亏。唯有这样,才能切实减轻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激发出更多的生育意愿。不然,像丁女士这样的案例,还是会不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