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黄谣”者被开除!中科大:取缔何某某推免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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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发布关于取缔何某某推免生录取资格的通告:
据此前报道, 3月20日,网友发布消息称,有湖南衡阳南华大学学生盗用女生照片贩卖淫秽信息牟利。被盗用照片女生表达,自己在3月13日被人告知有人发布自己的照片,一些不堪进目的图片正脸都是自己,才发现自己被恶意P图,被盗图片均来自自己朋友圈。而涉事学生何某某已经保研中科大,还曾获竞赛奖。
3月21日中午,南华大学回应学生盗用女生照片贩卖淫秽信息牟利事件:经调查核实,我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造黄谣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受害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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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表达,将恶意制造的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伪造事实并公然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欺侮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侵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维权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重:
首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假如情节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意见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沈春说。
他特殊提醒, 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实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中国妇女报评造黄谣事件:
请陆续严打
3月21日,中国妇女报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请陆续严打造‘黄谣’!”
中国妇女报表达,近日,网传南华大学一男生造女同学黄谣,P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3月21日,南华大学微博发布声明回应称,学校目前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学校将依据公安机关调查情状依法依规严厉处理。
类似事件接连被曝,激起公愤。造黄谣一张嘴,还说什么只是“吹牛”“开玩笑”“谈天而已”,可这全都不是托词!为称心阴暗心理,不尊重、欺侮女性,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终将自食其果。让造黄谣者付出应有代价,捍卫遭遇谣言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必须通过严惩以儆效尤。来自网络谣言的“污名化”,使受害者不仅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往维权,而且每一次调查取证的过程,还如同锋利的尖刀再次刺向伤口,给受害者带来再次侵害。如何加大治谣力度与惩戒力度,降低维权成本,让躲在黑暗角落里的谣言制造人尽早现出原形,相关方面应该还能做得更多。请陆续严打!
来源:四川日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方日报、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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