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半数存在商测一体、以商养测问题 “第三方测评”还能信吗?
中国网财经3月24日讯 (记者 谭梦桐)还在跟着测评博主买东西吗?消费者本想通过看测评来避坑,结果踩坑的现象屡见不鲜。
3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第三方测评”对消费者权益影响调查报告》,消费者会在购物前看看“第三方测评”,是为了解真实使用体验和挑选出最具性价比的商品;其中,九成以上消费者认可“第三方测评”博主或团队的作品及专业性;近九成消费者会向其他人推举“第三方测评”作品及商品,七成以上消费者会因部分负面信息而不再关注该种作品;针对消费者通过看看“第三方测评”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过质量问题的情形,九成以上被调查者认为测评者应对测评结果负责。
而实际上,中消协调查后也发现:93.1%的“第三方测评”涉嫌存在测评准则类问题,其中短缺测评准则的主看性测评多;55.7%的“第三方测评”涉嫌存在商测一体、以商养测类的模式难保公平性;37.2%的消费者反映通过看看“第三方测评”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过质量问题;35.7%的“第三方测评”存在涉嫌虚假测评类问题。
如何解决“第三方测评” 测评质量参差不齐、涉嫌“以商养测”等问题?如何加强监管?消费者如何维权?中国网财经记者摘访到了多位专家。
短缺测评准则
专家:让测评者足够竞争
消费者阿萱是一个资深的网购消费者,网购前一定会在多个社交平台浏览过多个测评或点评,经过货比三家后才会下单。不过,尽管她如此谨慎,但也没少踩过测评推举的“坑”。
“看过测评博主视频后,团购了3.9元一斤甑糕的优惠券,进店兑换后,甑糕的量看起来只有视频中的三分之一。”阿萱表达,本以为只有她碰到了这样的问题,但在社交平台的评论中发现大家都给出了同样的质疑。
“第三方测评”,通常是指未取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及CNAS认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宣称通过自身测评或引用对比专业检测结果、表达主看使用感受等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功能、性价比等方面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测评结果发布妥善后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参考。
“实际上,因为许多测评博主使用感受过于主看,事实产品与推举不符时,消费者肯定会产生很大的落差感。”阿萱直言。
中消协此次监督调查中的典型案例展示,账号名称为“小红花测评”的博主,在测评一款“喵小侠奶片”商品时,表达其他奶片含有植脂末和食用香精不能放心给孩子食用,但上述商品配料表简单干净。然而,奶片中的植脂末和食用香精并不能完全代表产品能否放心使用。以产品配料表的成分占比作为测评的依据不能有效证实产品的高质量。中消协指出,“小红花测评”的测评过程存在以偏概全、主看性较强、短缺有效测评准则的现象。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市场上“第三方测评”账号众多,测评方法和准则五花八门,测评质量参差不齐,涉嫌以商养测的现象屡见不鲜。少数“第三方测评”非但无法扶助消费者做出正确推断,反而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实际上,第三方测评的大规模出现是必然的。除了第三方机构,一些爱好者集群、发烧友俱乐部也都在做测评。”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国际商贸中心研究基地首席专家赖阳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摘访时表达。“因为测评主体的多样性,所以很难设定一个过高的准进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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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赖阳看来,要解决测评质量参差不齐问题,还是要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让测评者们足够竞争,假如测评者对测评内容不负责任或布满商业动机,对消费者构成误导,那么他的口碑就会下降,下降到一定程度就会被淘汰。”
赖阳意见,未来可以进一步鼓励发展第四方评测平台,对各种测评机构和个人进行打分评判。随着打分评判的积存,测评主体的口碑信誉将能集中显现在一个平台上,从而带动竞争。
中消协给出意见,应加强对平台内的测评账号建立作品审核、信用投诉、宣扬带货治理以及账号粉丝治理等多重监管机制,以保障消费者不被误导。建立“健康账号治理体系”,为测评账号治理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治理指标。
监管待完美
中消协:建立消费投诉“绿色通道”
另一位消费者阿元,在看了某测评博主的视频后买了一款“零淀粉”猫粮,在他购买不久后,该品牌被消费者“扒”出存在篡改检测报告问题,把成分“淀粉”PS成“牛磺酸”。而阿元发现,仍有测评博主、自媒体在宣扬该产品。
中消协此次监督调查中的典型案例展示,小红书平台账号“喵哒哒哒哒”在视频作品中对两款护肤产品进行夸大宣扬,使用绝对性词语对产品进行相关描述。视频作品中提到“用一次就能瞬间提亮”以及“效果最快、最猛”,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扬的现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把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若通过所谓‘第三方测评’机构,能够获取、运用科学、正确的消费知识,有利于改良消费环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赵东律师在接受中国网财经摘访时表达。
但赵东也谈到,假如第三方测评机构存在“以商养测”等行为,且该行为同时符合《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要求该“第三方测评”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情状,中消协意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发力,设置行业准进门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明确规定从事“第三方测评”的准进条件,设置基本准进门槛并制定合理的申请审批机制;夯实“第三方测评”主体责任,做到“谁测评、谁负责”,相关部门应组织市场主体形成行业组织,制定并发布相关职业规范,形成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消费投诉的“绿色通道”。
中消协也提醒消费者需提高测评作品的鉴别力,拒绝“只评不测”。如抉择法人主体、粉丝量和点赞量高、评论区正向评判的测评账号;善用搜索引擎、同类比较的方法,浏览多个测评作品进行二次验证;留意测评方法,拒绝“只评不测”的主看推断。
赵东表达,行政监管机关应当适时推出针对“第三方测评”机构的监管规定,积极回应消费者关怀。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依据《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审查、治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有关情状及其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保护正常的互联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