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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中信建投证券为万家中证 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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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万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3月27日起新增中信建投证券办理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发起式;基金代码:A类:018182,C类:018183)的销售业务。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发起式自2023年3月27日通过基金治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在中信建投证券办理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发起式的开户及认购业务,待基金成立后也可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投等其他业务,具体费率以中信建投证券公告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建投证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

2、万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800

网址: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阐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治理人承诺以老实信用、勤劳尽责的原则治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请投资者在足够考虑风险的情状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转变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和规模掌握安顿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转换转进,以及办理当月持有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在非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

展开全文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其每个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办理赎回业务,假如该基金份额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进下一个持有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陆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称心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当月持有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d易日,则基金治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治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状或依据业务需要,基金治理人将视情状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治理方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方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治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治理人有权摘取掌握措施。

(3)基金治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阐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治理人应当摘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治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掌握的需要,可摘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掌握。具体见基金治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治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状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掌握措施。基金治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方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治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区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聚集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托付的特定客户资产治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的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治理人可在招募阐明书更新时或发布暂时公告将其纳进特定投资者群体领域。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治理人可依据情状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治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假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治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领域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方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治理人可以摘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治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状下依据市场情状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治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区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进,由此产生的误差计进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摘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治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治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状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治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方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进,由此产生的误差计进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5.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进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状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状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进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进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进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进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通过我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转换至万家天添宝A份额(004717)不限制单笔最低转出份额;其他情状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3)本公司对通过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进基金准则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进基金准则申购费率高于0.6%时,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0.6%;转进基金准则申购费率低于0.6%时,申购补差费率按转进基金准则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进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进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进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4)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治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规模掌握

为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开放期内(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掌握,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基金在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过程中,当日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资产净值接近或达到20亿元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后续基金治理人可依据实际情状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日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2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摘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缺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同时,本基金治理人将在T+1日当日暂停申购业务,并按照《信息披露方法》的要求对比例确认结果及暂停申购业务的具体事宜进行公告。投资者T+1日提交的申请,本基金治理人将在T+2日对该申请确认失败,投资者可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状。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2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赎回(含转换转出)的有效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含转换转进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进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4)基金治理人可依据运作情状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进行调整,详见基金治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治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公众号:wjfund_e)

7.2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治理人可以依据情状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顿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非开放期内,基金治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治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治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阐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尽情状,请查阅本基金招募阐明书及其更新。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转变,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阐明权回本基金治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阐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熟悉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足够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理性推断市场,自主推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碰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依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转变,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答应买卖的规定领域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猛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缺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滚动持有期。持有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可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假如该基金份额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进下一个持有期。故投资者将面临在持有期到期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持有期到期当月开放期以至未能赎回而进进下一持有期的风险。

本基金自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起,每月设置一次开放期,但投资者并非在每个开放期内均可赎回,只能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此外,本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品种,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法律法规答应的情状下,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阐明书的“风险显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治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阐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治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治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转变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缺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阐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治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老实信用、谨慎勤劳的原则治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功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其他基金的功绩不构成对本基金功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 3 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3年 3月24日至2023年3月28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公告发布当天(2023年 3月24日)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

(3)对于未抉择本基金场外收益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 3月27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进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期看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治理人网站(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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