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集中清理整治!欢迎举报
关于“您留言 我来办”系列活动
公告之二:
广告店招设施整治专项行动
2月22日至3月21日,市干净办“您留言我来办”系列活动第一期开展了“公共体育设施整治提升行动”,主城区体育行政部门累计完成55件健身器材、4处健身步道、3个“口袋体育公园”、3个多功能球类场地、3个社会足球场的体育设施维修、改造和提升。
围绕群众诉求的“设施完好”目的,继续办好群众身边有感的“干净事”,第二期行动由市干净办组织实施,主题为“广告店招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内容
坚持“统一规划、安全规范、文明美看、依法设置”的原则,由各区干净办通过边整治、边规范、边提升,对主城区道路两侧楼顶广告、围挡广告、店招标牌、灯杆道旗、布幔条幅等设施,存在的未经审批、影响市容、破坏绿化、占用设施、以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提高广告店招设施精美化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空间“颜值”。
整治时间
为期30天,3月24日至4月23日,后续转进常态化治理。
举报渠道
“我爱芜湖、我要干净、我来拍照”随手拍平台已开通视频上传功能,群众可通过该平台(皖事通APP、大江看看APP等渠道,查找“随手拍”功能,按提示要求上报视频、文字、图片等信息)举报发现的广告店招问题。
市干净办联系电话:0553-5858110(24小时受理),5012288。
奖励方式
专项行动陆续实行留言奖励。待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市干净办从中选取留言或电话反映质量较高的,授予“干净卫士”称号(已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给予每人价值200元奖励。年底在“干净卫士”中集中评选表彰“热心市民奖”若干名,给予每人价值1000元奖励。
芜湖市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群众投诉的重点点位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点位,共25处)
展开全文
依据群众留言和电话举报情状,对如下区域进行重点整治:
(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附件2:
广告店招设施整治目的、准则
一、广告店招设施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广告店招设施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有碍看瞻的广告店招设施,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设施设置,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常态长效治理,提升市容环境品行,发明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
二、广告店招设施整治准则
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应做到外表无陈旧破损,内容无空白,结构无空版,亮化无缺失,铁架无锈蚀,油漆无剥落。
2、门头店招设施背景设置符合“店招跟着建筑底色走”的原则,其中店招字体抉择、大小、颜色应足够尊重商家自主抉择权利。
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不应阻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5、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得利用行道树或者破坏绿地。
6、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得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重要特征。
附件3:
《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治理方法》
(部分条款)
第二十一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自行拆除,并可处以伍佰元以上贰仟伍佰元以下的罚款。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未按行政许可要求建设户外广告的,依法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或拆除的,依法逼迫拆除。
户外广告设置人不履行户外广告治理责任的,由城市治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或拆除的,依法逼迫拆除。
第二十二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准则、环境卫生准则的户外广告,由城市治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逼迫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编辑:邢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