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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中的法律》:在艺术图像中发现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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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中的法律

(法律文化研究文丛)

陈皓 著

定价:76.00元

商务印书馆 2022年11月

通过古希腊至现代的艺术图像

解读蕴于其中的法律历史和思想

编辑推举

历史不仅仅是过往,而且是人们对于过往的熟悉,是现在和过往永无止息的对话,因此历史是常为新的。本书由图像出发,解读其中所体现的法律人物、思想、看念和制度,展现了一种新维度的法律史熟悉。

作者致力于建立法学经典文献与艺术史资源之间的关联性,探索法律史和艺术史共享的思想文化要素,在图像特殊是艺术图像中发现法的存在,使“秩序”“正义”“权力”“法律理性”等经典的法学命题的熟悉得以丰盛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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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由13篇主题文章构成,这些文章通过多幅艺术图像,讲述了由古希腊至现代的法律历史和思想。全书遵循思想历史发展的时间脉络,将对古希腊、中世纪、启蒙时代以及现代的法律历史和思想的讲述,融于感性的艺术史资源之中。各篇主题文章均通过借鉴艺术史图像学研究方法,以图像为主体,解读其中蕴含的法律历史、思想和理论,由此建立法律史的艺术看念史参照系,建立以图像为主体的法律史研究,从而获得一种新维度的法律史认知,其视角、方法和内容,是具有革新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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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皓,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著有《异托邦:现代法治思想之光》《保险与侵权法:参与限度的研究》《侵权法的矫正正义论》《卡多佐:司法传统的革新》等。

前 言

2017年春季,我给法学院研究生讲授一门喊作“西方法律史”的选修课程。在预备这门课之前,我就想可以换一种讲法,从一种新的视角,展现一幅与人们熟知的历史不大一样的西方法律史图景。

那段时间,我看了一批经典的艺术通史文献,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艺术与看念》(上下册),这些文献展现了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的艺术作品,如建筑、雕塑、绘画等,同音乐、文学、哲学等共同分享某些价值理念和思想看念。这一发现给我打开了一个新的视域,我发现,艺术史与法律史共享着某些思想文化要素,它们共同构成融艺术史和法律史为一体的别开生面的文化景看。

在这个过程中,我试图通过一些艺术家,主要是画家,和对他们的作品的解读,讲述其中所体现的法律方面的人物、思想、看念和制度,并依据思想史讲述的时间脉络,写成13篇主题论文。这些文章主要围绕13幅艺术图像,讲述由古希腊至现代的法律历史和思想。写作之初,我主要是在两个方向上构建艺术与法律的关联:其一,在共同的看念史的背景下,建立艺术作品与法学家的联系,以及艺术看念的历史与法律思想史的融通;其二,通过挖掘艺术作品中所包含的法律意蕴来增进和丰盛我们对于法律历史及文化的理解。后来,当读到温克尔曼在《论古代艺术》中写下的句子——“激情这种稍纵即逝的东西,都是在人类行为的开端表现出来的,平衡、稳重的东西最后才会出现”时,我开始意识到,要推进艺术与法律的研究,有必要在方法论方面做更多的探求。

我开始阅读更多相关研究。事实上,人类文化传统中存在相当丰盛的艺术图像资源。19世纪开始的一系列考古发现,正是从古老的艺术品中——建筑、碑刻、神像、雕塑、壁画、金银器、钱币等——猜想、推论和解读古文明的密码和讯息的。这些艺术图像与文字文献一样,既是知识的载体,也是思想的表达。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法学等不同学科对艺术作品的解读,扶助我重新整理、审阅用以融于课堂的艺术资源。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在法律图像的研究中,艺术作品无论作为情感载体、思想载体还是知识载体,都不仅仅是法律史叙述的引子,它们是法律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们熟悉和理解法律思想和活动的一个窗口,透过这些图像,我们得以直看地熟悉和理解法律的理念,从而深化我们对法律世界的理解。因此,艺术图像的抉择和解读最后都应当有助于达成这一目的。对潘诺夫斯基、巫鸿等艺术史学者的阅读,更启发我借鉴艺术史图像学的研究方法,以图像为主要对象,解读其中蕴含的法律历史、思想和理论,由此建立法律史的艺术看念史参照系,建立以图像为主要载体的法律史研究。

在这一解读的过程中,艺术作品不单是作为审美对象,也是作为思想的具象获得理解的。万事万物处于永恒的精神统一之中,而感官世界中的种种具象,都是这个总的精神的表达——我们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以及萨维尼的历史法学中,乃至启蒙时代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世纪经院神学家对《圣经》文本的解读,古希腊柏拉图关于理念相对于实体的不朽不灭的主张中,都读到了同样的看点或者说信心。这种看点和信心构成图像学创始人潘诺夫斯基往发现和建立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创作与西方哲学的联系,当代艺术史学者巫鸿等往发现和建立东方艺术图像与东方秩序看念的联系,以及本书作者往发现和建立艺术图像与法律思想之间关联的根本前提。

在这个基础上,我形成了法律图像学论纲式的一篇论文,它构成本书的导论。而全书主体部分则由在讲义基础上扩充的13篇主题文章构成。这些篇目汇聚在四个主题之下,分别为“神话”“先哲”“主权者”“精神肖像”,前两个主题主要涉及西方法律传统的两个源头——宗教与理性;后两个主题则主要涉及法含义的两个层面——国家与社会。

“神话”辑的三篇分别是对依据希腊神话《劫掠欧罗巴》、古埃及神话《奥西里斯审判》和《圣经》神话《创世记》而创作的艺术作品,围绕“秩序”看念进行的解读。神话本身蕴含着人类早期的法看念。在那里,法的涵义等同于秩序。追求安全的人类天性倾向于有序的社会生活。然而,人类天性中同时存在的生命冲动,又倾向于打破既定的秩序模式。“神话”辑第一篇正是从此种心理动因来解读神话、历史和艺术作品中表达的秩序看念。我们可以把这种解读看作是从时间层面的人对秩序的理解——正如现实法律秩序中的各种节庆规范,就像神话中和艺术主题中频频表现的英雄式劫掠、戏谑式暴力一样,既肯定了打破日常秩序的生命冲动之于构建日常秩序的价值,又规范了秩序与打破秩序之间的时间节律。而该辑第二篇则通过对由古至今的法视觉形象“天平”的解读,显现了秩序看念的本质——均衡。古埃及莎草纸笔录的《亡灵书》中的“称心画”表现的天平图像,在文艺复兴后兴起的一系列正义女神的艺术创作,以及当代世界各国法院的徽章图像,都体现了这种明确而永恒的秩序看念。“神话”辑第三篇通过米开朗基罗画作《创世记》,解读《圣经》中笔录的恢复秩序的两种方式,体现了新旧约罪罚看念的转变——从惩罚到因爱得救,从肉身的报应到心灵的转变。

在国家法的层面,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主权者”辑展现了由古至今不同社会形态中的主权者形象,从罗马政制中的领导——他们是马基雅维利描述的人格形象的君主——到混合过渡时期霍布斯构想的类人的君主形象,再到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民主权的形象,最后到现代社会中看不见的君主的形象,也就是法的统治。现代社会中的不可见的主权者形象,首先出现在18世纪英国法律改革家边沁绘制的监狱设计图中。法国现代思想家福柯在其代表作《规训与惩罚》中详尽描述了这个设计,并将对其设计理念的解读扩展到对现代社会各类规训机构的建筑结构的阐明中,从而展现了现代社会权力的运行状态——从集中、可见走向分散和隐秘。

传统法律理论和历史的研究多以文字文献的阅读和分析为主要手段,少数涉及图像资料的,图像研究的功能也只是辅助性的。本书将思想与图像、思想家与艺术家联系在一起,由图像出发重新看看法律的图景,并尝试在共同的思想史背景下,借鉴艺术图像学研究方法,从法律的角度重新解读历史中的图像,进而建立一种图像的法学叙事。

本书的解读主要围绕艺术作品展开,但它关怀的并不是这些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美学内涵和艺术价值,而是作品背后的历史和思想。尽管图像解读需要首先描述视觉形象中的线条、素材和色彩等物质形态和表现,但这些描述最终围绕图像内容(母题)展开,以母题为线索,通过调动文献知识,解读母题、故事、寓意以及这一切背后深层次的思想和看念。这里,意义决定了形式。对图像形式的解读,最终服务于意义的阐释。

比较同类艺术史作品,从法学角度往看看图像,联系法律母题往理解图像,这些解读可能具有原创意义。对于读者来说,在打开这些图像和文字解读时首先获得的可能是一种“边缘体验”吧——超越法学院抽象的法条和教义,从艺术和审美的角度重新熟悉“法”,从东方到西方,回到古代又来到现代。假如在趣味中又抵达了深刻,接近了柏拉图所说的那种“总的精神”,我想也就实现了这番思想之旅的意义。在这样一个特殊注重语言表达的时代,阅读图像保留了一种静默的美感。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应当保有一点点自己往体会、思想的空间。

陈 皓

2021年11月30日于北京

图像中的法律

(法律文化研究文丛)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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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导 论:绘制法律图像学

神话

戏谑与秩序:《劫掠欧罗巴》释义

正义女神的天平与古典正义理论中的均等

画作《创世记》中的身体与罪罚

先哲

《苏格拉底之死》的图像与涵义

签字厅壁画中的柏拉图主义

金链与荣誉:《亚里士多德注视荷马》释义

主权者

复古与美化:罗马政制的古典叙事

前法治时代的主权者的形象

德拉克洛瓦的画与卢梭的公意学说

圆形监狱的设计理念

精神肖像

马斯登·哈特利与孟德斯鸠

现代艺术与现代思想中的“事实”与“真实”

思想史视野下的人像信息与法律固化

附 录:主要艺术图像来源

后 记:未知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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