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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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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26版)

(五)投资雷石天金基金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泽丰长江基于自身发展,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私募基金,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平台优势,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手段,以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符合其发展战术。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雷石天金基金对诚泰基金已实缴出资20,750万元,持有诚泰基金20.54%份额。诚泰基金募集资金总额101,000万元,处于投资期,已投项目20余个。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可能将受到宏看经济、行业政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所投项目存在不同程度风险,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整体收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或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有限合伙人需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亲昵关注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及投后治理等进展情状,积极摘取有效措施提防投资风险。

三、参与投资佳裕宏德基金的相关情状

(一)投资概述

2020年12月,泽丰长江与佳裕宏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佳裕宏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佳裕宏德投资(青岛)有限公司、金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伟星资产治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佳裕宏德基金《合伙协议》。佳裕宏德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55,2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55,200万元,其中泽丰长江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20,000万元,持有佳裕宏德基金36.23%份额。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项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佳裕宏德基金基本情状

1、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3号楼3层307

2、执行事务合伙人:佳裕宏德(上海)私募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3、是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是

4、认缴出资额:55,200万元人民币

5、实缴出资额:55,200万元人民币

6、合伙人及实缴出资比例:

注:2022年4月泽丰长江将持有的20,000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佳裕宏德基金合伙人基本情状

1、佳裕宏德(上海)私募基金治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培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W7K6L

主营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治理、创业投资基金治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佳裕宏德(上海)私募基金治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165.19万元,净资产3,120.24万元,负债总额1,044.95万元,2022年营业收进1,061.29万元,净利润420.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09%。

主要股东情状:

佳裕宏德(上海)私募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为基金治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治理人,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为P107144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状。

2、佳裕宏德投资(青岛)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3号楼3层307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梦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UC8QP73

主营业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治理、资产治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状:佳裕宏德(上海)私募基金治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佳裕宏德投资(青岛)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状。

3、金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1幢2单元2-2号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颜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93172E

主营业务:对高新技术、旅游业、矿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商贸及生物科技的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急品);金属素材(不含重金属);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状:西躲融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状。

4、泽丰长江

泽丰长江的公司情状介绍同上文。

5、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成立时间:1997年9月3日

注册资本:2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甜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11504J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治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情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状。

6、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4楼433室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79,473.1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正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YQ6C

主营业务:投资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状。

7、伟星资产治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2弄14号301-18室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0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7197523

主营业务:资产治理,投资治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伟星资产治理(上海)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状。

除本次共同投资以外,其他合伙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佳裕宏德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从事对战术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发明良好的投资回报。

2、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日起6年(存续期可依据各方约定予以延长)。存续期届满后,除非按照本条约定延长一次的,合伙企业应立刻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清算。自基金成立日起的前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的2年为合伙企业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依据届时实际情状将退出期延长1次,且最多可以延长1年。以上延长部分的期限亦应视为存续期的一部分,退出期延长后,存续期应相应予以自动延长。

3、基金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

(1)电池原素材给予商,如正极、负极、电解液、隔膜、结构件等生产商,锂矿、钴矿等开摘企业或资源拥有者;

(2)动力电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BMS及Pack技术提供商等;

(3)新能源汽车生产商或运营企业;

(4)动力电池摘购商/潜在摘购商,如研发、设计、生产或制造的产品使用动力电池的其他生产企业或运营企业;

(5)储能系统生产商或运营企业;

(6)动力电池素材回收、电池再利用企业;

(7)新兴电池相关技术的研发企业;

(8)与动力电池产业链亲昵相关的其他企业;

(9)风、光、水、储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领域的企业;

(10)研发、生产、制造新素材的企业;

(11)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装备要害基础零部件领域的企业;

(12)人工智能领域、自动化领域的企业;

(13)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及服务领域的企业;

(14)符合国家鼓励、引导方向的其他高科技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高端储能、要害电子素材、电子专用设备仪器、高端整机产品领域的企业;

(15)投资于前述领域和方向的私募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或类似主体;

(16)前述企业的持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目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等。

4、出资进度:在基金成立日后,治理人有权随时向各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要求该合伙人在出资缴付通知所载的出资到期日或之前将其认缴的出资额一次性缴纳至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出资缴付通知应由治理人在通知规定的出资到期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送达至各合伙人。在合伙人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缴付出资后,治理人应尽快安顿将该等出资全额划转至合伙企业托管账户。

5、治理及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授权基金治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合伙企业财产的处置变现、投资项目的退出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会的人员委任、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机制等事项具体由治理人自行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6、治理费

治理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提供治理服务,合伙企业应依据本协议向治理人支付治理费。在未经延长的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应向治理人支付治理费;在延长的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无需向治理人支付治理费。治理费按年度支付,合伙企业应支付治理费的每一年度称为“计费年度”。合伙企业每个计费年度应向治理人支付的治理费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治理费每年费率”,如为不完全自然年度,按比例折算)。治理费按日计提,一年以三百六十五日计算,即治理费每日费率=治理费每年费率/365。每一个计费年度的合伙企业治理费应按如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i)在计费年度初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ii)在计费年度初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治理费,在该计费年度对应自然年度结束前(具体支付时间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以治理费支付通知为准)支付第二笔治理费,第一笔治理费与第二笔治理费之和等于该计费年度应支付的治理费,具体金额分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

7、收益分配

就合伙企业取得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分红收进,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抉择尽快分配或不进行分配,但不分配的情形下应将投资项目相应累计分红与该投资项目退出交易已全部完成后所得收益一并同时分配。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额。首先,依据各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如该等合伙人存在尚未纠正的出资违约行为,则对该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并从分配金额中直接扣缴其欠付的逾期出资利息、违约金等),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对合伙企业届时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仍有剩余的,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的分配金额均达到其全部实缴出资额按8%/年(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计算期间为自该合伙人实缴出资日起至实缴出资额收回之日止。如在本第(1)项分配中,合伙人分次收回其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则就每次收回的实缴出资额,该等实缴出资额的门槛收益自该合伙人实际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起即停止计算。

(3)仍有剩余的部分为超额收益,其中治理人提取超额收益的20%作为功绩酬劳,超额收益的80%在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亏损承担

全体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亏损。

9、违约责任

如任何合伙人未足额缴付其认缴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违约合伙人在出资到期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缴清应缴出资,并应自出资到期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利息(“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将其应缴未缴的金额缴齐。如该合伙人在宽限期内仍未缴清全部认缴出资额及逾期出资利息,执行事务合伙人还有权(但无义务)在上述宽限期届满之日后决定摘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行动:

(1)核减违约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减往未履行认缴出资部分,且全体合伙人在此赞同该等核减,届时无须再取得该合伙人的赞同,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将其该等核减的认缴出资额分配给其他合伙人或由其他第三方陆续出资;

(2)要求该违约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支付相当于其逾期出资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如该合伙人逾期二十个工作日仍未缴清前述违约金及欠缴出资、逾期出资利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有权(但无义务)直接核减该违约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其相应的认缴出资额以及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也应相应核减),核减的金额不超过前述确定的逾期出资利息、违约金之和的金额(具体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金额为准);

(3)调整关于该违约合伙人的分配。在进行分配时,该违约合伙人劣后于其他有限合伙人,即其他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达到其实缴出资额后,方可向该违约合伙人分配(若该等违约合伙人超过一名时,按其各自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该等分配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4)摘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任何行动,使得违约合伙人履行其出资义务;

(5)要求违约合伙人赔偿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因其违约产生的直接的合理费用和遭受的直接缺失,如该等违约合伙人支付的逾期出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承担的基于违约责任的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合伙企业的缺失的,还应负责赔偿缺失,该等缺失包括但不限于:(a)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或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缺失;(b)合伙企业向该等违约合伙人追索逾期出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承担的基于违约责任的赔偿金等所发生的仲裁或诉讼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6)逼迫该合伙人退伙。为免疑义,该合伙人被逼迫退伙并不免除其已产生的前述赔偿义务和责任。合伙人确认并赞同,合伙企业有权在其已经支付的实缴出资额中扣除其应承担的逾期出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承担的基于违约责任的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如有)退还给该合伙人。

(7)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的未来可分配金额中直接扣除本条约定的逾期出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承担的基于违约责任的赔偿金。该等款项作为合伙企业的其他收进,不应计为履行该等赔偿义务和责任之违约合伙人的出资额或其可参与分配金额,该等金额在用于弥补合伙企业缺失后,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顺序在其他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0、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和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和解决或者协商、调和不成的,应提交至治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五)投资佳裕宏德基金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泽丰长江基于自身发展,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平台优势,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手段,觅觅并筛选生物医药、新能源、新素材等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资产,符合其发展战术。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佳裕宏德基金出资50,000万元参与设立子基金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宾晨道”),持有份额比例为14.70%。宜宾晨道募集资金总额340,100万元,处于投资期,已投项目近40个。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可能将受到宏看经济、行业政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所投项目存在不同程度风险,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整体收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或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有限合伙人需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亲昵关注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及投后治理等进展情状,积极摘取有效措施提防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3-025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赞同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掌握审计机构,并赞同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状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位为中国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体会。

2、人员信息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进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进中,审计业务收进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进6.35亿元。2021年度,大信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给予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体会,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状: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保护原判。截至2022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

5、独立性和诚信笔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治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治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娟

大信事务所合伙人,2005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0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洪

杨洪,中国注册会计师,大信事务所高级经理,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年起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掌握复核人:肖献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大信事务所质量复核部复核经理,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5年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益通掌握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情状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8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增加30.00万元。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审计要求和领域,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基本情状素材进行了足够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看、公平、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笔录,赞同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掌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看、公平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赞同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体会与能力,可以称心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掌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状,赞同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掌握审计机构,并赞同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赞同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掌握审计机构,赞同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3-027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状的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治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状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状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2号《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9,047,19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1.23元/股,募集配套资金为人民币999,999,99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794,247.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7,205,752.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进金额合计80,245.39万元。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进金额合计7,265.7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465.86万元(其中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进净额256.46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治理情状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治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状,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治理方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治理方法》”),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执行。公司一直严厉按照《治理方法》对募集资金进行治理。

依据《治理方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21年2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准则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状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状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状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状对比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状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状。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6月23日,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误将自有资金转进募集资金专户,发现错误后立刻将此自有资金转出。除上述误操作以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状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状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正确、完全披露的情状,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状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状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状。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状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认为,2022年度,人福医药募集资金治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情状。国金证券对人福医药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状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状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00079号);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状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状对比表

编制单位: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3-028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23年度估量为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殊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

2、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人福”)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3、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4、北京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医疗”)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5、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普克”);

6、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

7、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人福”);

8、人福钟祥医疗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钟祥医疗”);

9、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润”)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10、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诺嘉”)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11、湖北人福成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成田”);

12、武汉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乐药业”);

13、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贝龙”);

14、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制药”)。

上述被担保方均非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年度估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及截至目前已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

2023年度,公司估量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732,16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47,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73,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671,412.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为保护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殊风险提示:上述担保事项中,估量为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9,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7.30%。

●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状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状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对2023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情状进行了估量,具体情状如下:

1、公司估量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732,16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47,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73,0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估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本年度估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及在授权领域内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如下表所示:

注:①“人福有限”指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下同;

②“葛店人福”指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同;

③“上海天阖”指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同;

④“九珑人福”指武汉九珑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同;

⑤“产业技术研究院”指湖北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同。

5、被担保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6、上述估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对上述被担保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的估量,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高担保额度。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估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估量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对在此估量担保额度领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状

(一)人福医药

人福医药基本情状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报告》。

(二)湖北人福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711969790N

3、成立时间:1998年11月3日

4、注册地点:武昌区和平大道219号白云边大厦17、18层

5、法定代表人:张红杰

6、注册资本:141,714.8534万人民币

7、经营领域: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急货物),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急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急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治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急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治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妥善,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学玻璃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家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急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计算机系统服务,汽车销售。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人福有限持有其84.49%的股权,依据增资协议的远期回购约定,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三) 宜昌人福

1、被担保人名称: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30843405M

3、成立时间:2001年08月08日

4、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开发区大连路19号

5、法定代表人:李杰

6、注册资本:29,352.7036万元人民币

7、经营领域:一般项目:药品生产、销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领域和有效期为准);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定的领域为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药品、食品检测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素材、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代理进出口(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未取得相关许可,不得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药品托付生产。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四)北京医疗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357123W

3、成立时间:2000年01月06日

4、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7号楼二层201室(集群注册)

5、法定代表人:魏威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经营领域:批发医疗器械Ⅲ类;批发医疗器械Ⅱ类;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躲保鲜);互联网信息服务;批发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医疗器械(Ⅰ类)、化工原料、化学试剂(不含危急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日用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通讯设备、工艺美术品、清洁用品;经济贸易咨询;企业治理;医院治理;科技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企业治理咨询;教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设计、制造、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不含食宿);旅游信息咨询;翻译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模型设计;物业治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妥善;租赁、维修医疗器械;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五)武汉普克

1、被担保人名称: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918910751

3、成立时间:2009年09月03日

4、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二路99号

5、法定代表人:于群

6、注册资本:35,200万人民币

7、经营领域:一般项目:生物工程、中药制剂(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使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除外)、医药原素材、医疗器械、医用高分子素材及制品、保健品的研发及技术服务;计生用品、生活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软胶囊剂、药品、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六)新疆维药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6948677D

3、成立时间:2001年03月26日

4、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沈阳街2号

5、法定代表人:尹强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领域: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妥善;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73.25%的股权。

(七) 武汉人福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1966747

3、成立时间:1997年6月2日

4、注册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园路8号

5、法定代表人:唐维

6、注册资本:26,000万人民币

7、经营领域:药品生产;药品托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妥善;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治理咨询;物业治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创业空间服务。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98.33%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持有其1.67%的股权。

(八) 人福钟祥医疗

1、被担保人名称:人福钟祥医疗治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309760788D

3、成立时间:2014年08月01日

4、注册地点: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西环三路16号

5、法定代表人:范抗抗

6、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7、经营领域:医疗卫生事业投资治理,医疗项目投资治理,医院治理咨询,医疗信息咨询服务,设备、仪器及办公器材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经营。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九)武汉天润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618657

3、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0日

4、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

5、法定代表人:王玮

6、注册资本:39,468万人民币

7、经营领域: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急货物);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急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妥善;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造;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急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急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移运;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销售。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十)杭州诺嘉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诺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90924389F

3、成立时间:2006年08月09日

4、注册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2号1004室

5、法定代表人:金焱

6、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7、经营领域: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妥善;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急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疗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十一)人福成田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人福成田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0635329442

3、成立时间:2013年03月19日

4、注册地点:天门经济开发区天仙路1号

5、法定代表人:刘长国

6、注册资本:9,293万人民币

7、经营领域:散剂、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栓剂、软膏剂(含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洗剂(含激素类)、搽剂、喷雾剂、酊剂的生产、销售;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63.58%的股权,依据增资协议的远期回购约定,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十二)武汉康乐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244592T

3、成立时间:1997年03月12日

4、注册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MA地块(创业三路29号)

5、法定代表人:卢子龙

6、注册资本:20,800万人民币

7、经营领域: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托付生产药品营领域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妥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中药提取物生产,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99.77%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0.23%的股权。

(十三)广州贝龙

1、被担保人名称: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683898

3、成立时间:1995年10月24日

4、注册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禾丰路63号

5、法定代表人:李明

6、注册资本:5,580万人民币

7、经营领域:通用设备制造业。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73.66%的股权。

(十四)三峡制药

1、被担保人名称: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53443535T

3、成立时间:1999年07月20日

4、注册地点:宜昌市点军区紫阳路8号

5、法定代表人:向继武

6、注册资本:39,000万人民币

7、经营领域: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兽药生产;药品托付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兽药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添加剂销售。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上述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状并结合市场情状和融资业务安顿,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厉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估量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称心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拥有上述被担保方的掌握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掌握领域之内。被担保方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上述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

基于以上情状,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相应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公司董事会已审慎推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估量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担保风险可控。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犯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掌握领域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状,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估量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事项,并赞同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769,86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03,699.33万元的51.20%,全部为对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3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摘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状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摘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8日

至2023年4月18日

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2、 特殊决议议案:以上第十项至第十三项议案需以特殊决议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十一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邓霞飞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重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阐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与。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状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境内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法定代表人证实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如法人股东托付代理人出席,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托付书》原件(《授权托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实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境内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托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托付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托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托付书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430075。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4月17日工作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股东,可在会议当天(会议开始前)直接抵达会议现场参与审议表决。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与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7-87597232、87173805,传真:027-87597232,电子邮箱:renfu.pr@renfu.com.cn;

2、联系人:阮源、严纯;

3、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实书

兹有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实。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阐明:

1、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负责人;

2、内容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此证实书作为办理事项申请素材附件。

附件2:授权托付书

授权托付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兹托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托付人持普通股数:

托付人股东帐户号:

托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托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托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托付人应当在托付书中“赞同”、“反对”或“弃权”意向中抉择一个并打“√”,对于托付人在本授权托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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