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购房补“1万”政策将于2023年5月31日结束,你买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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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补贴对象
在市城区(港口区、防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在市城区(港口区、防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和现售的住宅类商品房,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防城港市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
二.
补贴时间及准则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均在2022年6月10日-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含购房补助和契税补贴)。其中:
(一)购房补助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均在2022年6月10日-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期间,所购商品住房为家庭在我市的唯一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补助。补助准则为: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助6000元;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助1万元。房屋面积以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面积为准。
(二)契税补贴
1.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均在2022年6月10日-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期间的,可申请所缴纳契税的全额补贴。
2.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均在2022年6月10日-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契税完税时间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期间的,可申请所缴纳契税的70%补贴。
所缴纳契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实》中记载的实缴金额为准。
(三)购房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舍弃申请购房补贴的权利
三.
申请素材
(一)《防城港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和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可在住建部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窗口(地址:防城港市房产透明交易中心2楼)领取,或登录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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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实(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户口本及身份证实(核原件,收取复印件,本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共有人的,共有人也需提供);
(四)结婚证(核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购房补助已婚人员提供);
(五)契税完税证实(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六)银行卡复印件;
(七)市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无住房证实(收原件,购房补助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以家庭为单位)。
以上申请素材均需提供一式三份。
四.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第三点要求提交相关素材到住建部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窗口办理。
(二)审核。住建部门收集素材汇总后与税务部门共同负责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安顿补贴资金。
(三)公示。住建部门将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住建部门按季度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批示赞同额度拨付资金至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负责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
购房补贴退还方式
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否则,不能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退税手续。
退还已领取购房补贴款的,需到住建部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窗口提出退还申请,获取购房补贴专用账号,核实退款金额,并将购房补贴全额打进专用账号,再凭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到备案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核销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补贴期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5月31日),在2022年6月10日以前已网签或已备案的商品住房若注销网签或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个人,不享受购房补贴。
(二)申请购房补贴时,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到现场提交申请素材;如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公证受托人持含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的公证素材到现场申请。
(三)多人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四)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素材。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缔享受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流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