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治理局关于[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2-01、02-02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加快推进光明科学城规划建设,拟对[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2-01、02-02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状
依据已批准的[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及个案调整,02-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1068平方米;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4411平方米;02-0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204平方米;02-04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及其他用地(E2),用地面积为59916平方米;02-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治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用地面积为46753平方米;02-06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商业混合用地(R2+C1),用地面积为49107平方米,容积率为4.0,配套设施为幼儿园(12班,独立占地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管中心、社区菜市场、居住小区级文化活动室、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治理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02-0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13839平方米,容积率4.0,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公共厕所;02-08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为12537平方米,配套设施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18班+初中9班)、应急避难场所;02-09地块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5091平方米。
二、规划调整情状
(一)道路调整
新增一条次干道(红线宽度28米)、三条支路(红线宽度均为16米);优化羌下三路线位,避开历史建筑调查对象,红线宽度保持16米不变;原法定图则意见性支路(02-04地块内)按城市道路实施,遵循原法定图则红线宽度15米。
(二)用地调整
结合优化后的路网,将用地划分为15个地块,重新编号为02-01至02-14、02-25地块,分别为:02-01地块,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GIC0),用地面积54169平方米,备注“规划,依政府批件”;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治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用地面积17550平方米,备注“规划,主导功能为科研设施或教诲设施”;02-03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16390 平方米,配套设施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24班+初中12班)、应急避难场所,备注“规划”;02-0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治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用地面积43305平方米,备注“现状”;02-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16352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500㎡)、公共厕所,备注“规划”;02-06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40797 平方米,容积率为4.0,配套设施为老年人日间照管中心、社区菜市场、居住小区级文化活动室、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治理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邮政所、幼儿园(12班)、儿童游戏场地,备注“规划,拆除重建,涉及古树名木,应按保护实施方案及其相关治理规定执行”;02-0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3167平方米,容积率为4.0,配套设施为幼儿园(9班)、公共厕所、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儿童游戏场地,备注“规划,拆除重建”;02-0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2935平方米,备注“规划”; 02-09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16807平方米,备注“现状,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厉保护”; 02-10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28404 平方米,备注“现状”; 02-11地块,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GIC0),用地面积30372 平方米,备注“规划,依政府批件”; 02-1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4184 平方米,备注“规划”; 02-13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5139 平方米,备注“规划”;02-1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5270 平方米,备注“规划”; 02-25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433 平方米,备注“现状,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厉保护”。
展开全文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掌握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治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与羌下一路(东)交叉路口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治理局门户网站
/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23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治理局提出意见或意见。提出意见或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治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状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治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385
附件:[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2-01、02-02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治理局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