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员好心送流浪汉面包,反被耍流氓夺钱,堪称现实版农民与蛇
“同情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个流浪汉真的恶心到我了!”
8月11日,山东枣庄,某面包店内,女店员好心送流浪汉面包,却反被耍流氓,店内收银台的现金还险些被夺。
监控画面中,一位流浪汉穿着白色睡衣和挈鞋走进面包店,店内的女店员见其同情就拿了一份待处理的面包给他。谁知流浪汉并不领情,与女店员讨价还价,想要更新奇的面包,遭到店员拒绝。
此时,令人震动的事情发生了,流浪汉后退几步,并用左手撩开衣服向店员展示下半身,这个举动把店员吓得躲进了后台。随后,流浪汉走近柜台,伸手往掏收银柜中的现金,女店员大吼一声将其赶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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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曝光后舆论哗然,纷纷谴责流浪汉恩将仇报,堪称现实版农民与蛇,甚至有人提出流浪汉的行为已经构成夺劫,必须严惩。也有人对流浪汉的着装妆扮提出疑问,看起来像是女人穿的连衣裙,是不是精神不大正常。
@雪锋说法
一、流浪汉掀衣服展示下体的行为如何认定?
依据《治安治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有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该流浪汉在面包店内裸露身体,面包店并不属于公共场所,因此不适用此条款。
那么,其行为能否构成猥亵呢?
所谓猥亵行为是指以刺激或称心性欲为目的,对他人实施的一些极其亲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亲吻、抚摩、搂抱等,其中一种特殊情状就是向他人裸露身体。假如流浪汉主看上具有猥亵目的,就可以构成猥亵行为,依据《治安治理处罚法》第44条,可处5-10日拘留。
假如流浪汉是精神病人有何影响?
依据《治安治理处罚法》第13条,精神病人犯病时可以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二、流浪汉企图夺柜台中现金,被店员怒吼后吓跑的行为如何认定?
能构成夺劫罪吗?
依据刑法第263条规定,夺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想构成此罪,必须摘取暴力胁迫或者与之相当的手段,使他人不敢反抗、不愿反抗或者不能反抗。
暴力型夺劫比较好理解,比如将人强行按倒在地夺取财物,对方不能反抗,即可构成夺劫罪;胁迫型夺劫也很常见,比如持刀夺取财物时,对方不敢反抗,也可构成夺劫罪;其他手段是指与暴力胁迫相当的手段,比如将人迷晕或者灌醉,使之不能反抗而后夺取财物的。本案中流浪汉并没有摘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因此不构成夺劫罪。
那么,其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刑法第267条规定了夺夺罪,是指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该流浪汉就符合此种行为模式。但夺夺行为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男子没有得手,并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因此也不构成夺夺罪。
本案中虽然流浪汉的行为让人憎恨,但并无法构成犯罪,最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恩将仇报究竟罕见,农民与蛇亦是奇闻,心存善念必有所得,期看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别让好心人心冷。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我是
@雪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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