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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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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77版)

3、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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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同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彬

注册资本:4,829.92万元

住 所:上海市黄兴路2005弄2号(B楼)710-9室

经营领域:土木岩土,港口市政,隧道地铁,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安防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安全提防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同是科技2022年实现营业收进3,492.54万元,净利润-2,417.43万元;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3,254.46万元,净资产10,162.5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爱华先生、高级副总裁汪少山先生担任同是科技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是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2、北京迈思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冬建

注册资本:222.22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南2号院5幢房5120

经营领域: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妥善、技术咨询;使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设计、制造、代理、发布广告;教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企业治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迈思科技2022年实现营业收进1166.70万元,净利润-387.53万元;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2008.63万元,净资产1679.3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掌握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之子刁程远担任迈思科技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迈思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3、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建美住”)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66弄2号508-A室

经营领域:从事空间设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的租赁、安装、施工、咨询,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的技术开发、销售建筑素材、装饰素材、五金交电、金属素材、家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卫生间用具、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治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治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智建美住2022年实现营业收进5,492.38万元,净利润12.61万元,截止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17,121.51万元,净资产9,205.0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掌握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掌握智建美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智建美住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4、江苏智建美住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建美住”)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 所:江阴市金山路201号创智园聪明坊A座603

经营领域:从事智能建筑产品、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及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生产流水线的设计;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智能化家居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新型墙体素材及其他建材(不含危急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居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建筑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江苏智建美住2022年实现营业收进15,922.49万元,净利润11.6万元;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45,338.78万元,净资产9,828.4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掌握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间接掌握江苏智建美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智建美住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5、北京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建美住”)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8号楼2层207

经营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妥善、技术服务;软件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使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北京智建美住2022年实现营业收进326.17万元,净利润-1,151.09万元,截止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1,744.09万元,净资产-1,740.5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掌握人、董事长刁志中先生间接掌握北京智建美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智建美住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依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估量额度领域内签署书面协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付款安顿和结算方式将参照行业准则、惯例或合同约定执行。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估量总金额不超过12,215.0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估量向同是科技摘购安全解决方案系列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估量向迈思科技摘购施工企业钢筋数字化加工治理系列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估量向智建美住摘购装配式活动房屋和一体化聪明展厅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估量向智建美住出租房屋金额为65万元;估量向同是科技出租房屋金额为150万元;估量向智建美住出售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加快数字建筑平台建设、完美生态布局的战术发展需要,有利于足够发扬公司销售渠道优势和双方生态协同优势。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准则及惯例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靠。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状

独立董事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估量的议案》及相关素材,在全面了解2023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状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估量事项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有利于发扬各方优势,交易定价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准则及惯例协商确定,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殊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状。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赞同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估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估量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殊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状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状阐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盛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体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往的审计服务中,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劳尽职,严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看、公平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看、公平、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状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郑重评估和观察,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进(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进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进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7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状:

3、诚信笔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治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状:

姓名:徐继凯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状:

姓名:苏建国

(3)质量掌握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状:

姓名:李永江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笔录情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掌握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往三年没有不良笔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进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体会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进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费用明细如下: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称心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赞同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状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为丰盛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体会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称心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掌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达事前认可,并赞同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体会、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赞同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状的证实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状的阐明。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状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治理方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状进行了阐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治理方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赞同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赞同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缔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去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去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14元/股调整为54.8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去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去除限售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去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依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89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14名离职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2)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每10股派发2.5元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34.91元/股调整为34.66元/股;于2022年5月实施每10股派发3.0元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34.66元/股调整为34.36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实际摘用了由公司自派并按实际去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去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去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公司对已离职的14名激励对象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实际按34.91元/股退还相关款项(34.91元含34.36元回购款及0.55元的现金分红款)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2,754,399元,具体如下: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状

以公司截至2023年3月22日的股本情状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劳尽责,其将陆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量为股东发明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陆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功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我们赞同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9万股,并赞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赞同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9万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治理方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状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治理方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状进行了阐明。

2、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治理方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赞同的意见。

4、2021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3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44.09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赞同的意见。

6、2022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7、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2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去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去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0.30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21名离职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2)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每10股派发3.0元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30.48元/股调整为30.18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实际摘用了由公司自派并按实际去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去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去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公司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实际按30.48元/股退还相关款项(30.48元含30.18元回购款及0.30元的现金分红款)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6,187,440元,具体如下: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状

以公司截至2023年3月22日的股本情状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劳尽责,其将陆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量为股东发明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陆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功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赞同回购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万股,并赞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赞同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万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治理方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状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治理方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状进行了阐明。

3、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治理方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赞同的意见。

5、2022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41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9.85万股,授予价格为25.04元/股。

6、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10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04元/股。

(2)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因此,公司对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仍按25.04元/股退还相关款项,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1,777,840元,具体如下: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状

以公司截至2023年3月22日的股本情状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治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劳尽责,其将陆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量为股东发明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陆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功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赞同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万股,并赞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赞同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去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万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治理方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托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托付理财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状下,本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重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托付理财,具体如下:

一、托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托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收益。

(二)投资额度

依据资金状况,由公司及合并报表领域内子公司共同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托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托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情状增减。

(三)投资品种

为掌握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重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品种,包括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信托计划、资产治理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较低风险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领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托付理财金额、期间、抉择托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掌握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看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收益率受市场波动影响,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依据资金情状、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转变适时适量的介进,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托付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正确、及时、完全地笔录托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缺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公司将通过严厉的内部审批机制掌握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托付理财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足够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对公司带来缺失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拟摘取的风险掌握措施

1、公司将严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理财产品治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别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厉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遴选市场信誉好、稳重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协作,并抉择稳重的理财投资品种。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法务部负责理财合同的审核,对投资理财产品发售机构的背景进行调查并给出专业意见;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安顿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状,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摘取相应措施,掌握投资风险。

4、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状、实际操作情状、资金使用情状及盈亏情状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状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保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提防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厉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亲昵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状,加强风险掌握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托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托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功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托付理财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状下,本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重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托付理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托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领域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状良好,财务状况稳重,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掌握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殊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赞同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托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状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治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状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状

经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6,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48元,募集资金净额266,34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状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3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进223,967.34万元,具体情状为: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98,184.6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98,184.64万元;2)2020年度投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8,057.16万元(含2020年度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进16,591.8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投进21,465.28万元);3)2021年度投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3,301.89万元;4)2022年度投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1,015.53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627.4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6,245.7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0,627.48万元,通知存款余额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治理情状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治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治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治理方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治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28日,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下转B79版)

本版导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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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Base 的长期主义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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