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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禁止带自行车进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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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依据现实情状新增了多项城市轨道交通的禁止行为,如越过黄色安全线或倚靠屏蔽门、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和自行车乘车、携带宠物、吸电子烟等行为都拟被禁止。

此外,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地铁设施保护的力度和惩罚罚则, 将违规行政罚款上限上升至20万元,同时聚焦“轨道上的大湾区”发展和治理,对广州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的轨道协同在法律层面上予以促进和支持。

针对站场综合体开发趋势,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场站综合体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及后续综合开发的相关事宜,明确了开发收益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以推动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可继续发展。

依据现实治理需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有轨电车在非专用道上的优先通行权利,提升有轨电车路权。

依据征求意见的公告,公众可在 3月4日至3月18日间,重点针对配合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掌握保护区领域,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审批和监管,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站容卫生的禁止行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等问题提出意见或意见。

新增明确多项禁止行为

近年来运营安检中出现了存在安全隐患又有待规范的物品或行为,例如:电子烟、自行车进站等,以及存在对安检人员辱骂、殴打等难以管制的行为。

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依据现实治理需要,新增了多项影响运营秩序的禁止行为,包括:

越过黄色安全线或倚靠屏蔽门(安全门);

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阻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乘车;

除突发事故导致所需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夺险车外,其他车辆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人行过道上违法行驶、停车或穿越;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越过黄色安全线或倚靠屏蔽门(安全门);

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阻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乘车;

除突发事故导致所需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夺险车外,其他车辆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人行过道上违法行驶、停车或穿越;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此外,明确了2项影响站容站貌的禁止行为,包括:

携带活禽、猫、狗、蛇等可能阻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摘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辅助犬只除外;

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含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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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活禽、猫、狗、蛇等可能阻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摘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辅助犬只除外;

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含电子烟)。

保护区施工违规最高可罚20万元

目前,广州市已建成开通了18条(段)、643公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安全治理难度面临着严酷复杂的风险挑战。地铁设施保护风险较大,需要增加保护力度和惩罚罚则。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延伸,以及线路周边各类建设工程的开发、施工行为大幅攀升,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部分作业存在未报新建、不按保护方案施工等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部分作业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如钻探施工行为,并且具有即发性、施工速度快、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等特征,监管难度较大。

依据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的问题,条例的征求意见稿 完美了在保护区施工的治理要求,如安全评估、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动态监控和安全监控等措施,同时调整罚款幅度, 最高行政罚款提高至20万元。

推动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协同立法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极”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国家发改委制定和发布了“轨道上的大湾区”的建设规划。

在此背景下,城市轨道交通治理出现了一些现行《条例》中未规定的问题,例如城市轨道交通与城际铁路贯通运营的治理问题,广州与大湾区城市在轨道交通联通之间的治理协同问题等。

现条例不能称心“轨道上的大湾区”发展和治理需求,需与大湾区其他互联互通城市协同立法。

因此,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基于“轨道上的大湾区”、轨道交通“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的需求, 增加互联互通线路的规划治理、建设治理、运营治理和应急治理等的统筹协作治理机制。

此外,针对城际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贯通治理,基于大湾区不同治理制式线路间的互联互通, 明确了对城际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线路的治理准则。

据南方+(记者 郑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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