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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点链接泄露位置信息被前男友杀害:道上的人、有前科

misa2 03-26 3次浏览 0条评论

2017年,陕西女孩贾某和刘某谈起了恋爱。由于刘某性格偏激、脾气急躁,二人经常吵架。当贾某发现刘某还刻意隐瞒了有意侵害、夺劫等前科劣迹时,决定和其分手。2019年3月,贾某向刘某提出分手。刘某不但拒绝分手,还经常对贾某进行电话轰炸、围追堵截。 不堪其扰的贾某从老家辗转来到江苏省苏州市,并谎称自己在合肥上班,不和刘某见面,期看时间久了刘某会打退堂鼓。没想到,刘某却近乎疯狂地打探她的行踪。 2019年6月的一天,贾某突然收到刘某发来的一条新闻链接,她没有多想,随手点开链接,却不知道自己所在的位置信息已被泄露。

一周后,贾某下班回家时,刘某尾随来到她的住处,二人发生了猛烈的争吵,情绪失控的刘某拿起房间内的一把剪刀,狠狠地扎向贾某,致其当场死亡。 当天,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8月底,公安机关将刘某涉嫌有意杀人案提请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胡舒琼承办此案。 面对讯问,刘某对杀害贾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9年9月,姑苏区检察院以涉嫌有意杀人罪将刘某批准逮捕。 在审查案卷时,胡舒琼发现,刘某了解到一款App,付费后可以定位他人的位置信息。于是,刘某向贾某发送了该App内的一个新闻链接。贾某点开后,刘某便收到其位置信息。 “原来是信息泄露让贾某付出了生命!

先分享一个:辅警泄露女子地址致其被前男友2次强奸,后被拘留十日的案件! 阿强与小丽原本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同居期间小丽曾因双方发生矛盾,多次离家出走。2018年7月份,两人发生矛盾,小丽发现阿强多次出轨、和别的女人开房,再次离家出走,并向阿强提出要彻底分手,删除阿强微信、变更了电话号码、工作地点。 2018年9月25日21时许,阿强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福民派出所治安员辅警周某提供的小丽的地址,来到了深圳市某地等候小丽。待小丽回宿舍的上楼途中,阿强不顾小丽赞同,强行将小丽带离,欲带至其二人之前租住的位于宝安区的住处。

路上,阿强将其通过派出所工作人员查询小丽行踪轨迹的事情告知小丽,并向小丽出示派出所工作人员发给其的小丽行踪轨迹截图。因小丽不情愿回租房处,二人往某酒店开房。 在某酒店,阿强欲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小丽明确告知阿强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试图将阿强推开未果,后被动与阿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2018年9月26日11时许,阿强与小丽从某酒店退房出来,后一起回到租房处。当晚阿强因小丽谈了新的男朋友,恼羞成怒,用拳头击打了小丽脸部、额头等。关灯后,阿强再次与小丽发生性行为。

再分享一个:民警违规帮查住址 致当事女子被前男友找上门杀死的案件。 2017年1月5日晚,况某和朋友罗某一起来到一家手机店,让自称能查他人住址等个人信息的手机店老板帮忙,查赵某的暂住地,并给了手机店老板2000元好处费。收下钱,手机店老板当即联系了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某派出所民警詹某,詹某赞同帮忙。 罗某证实,当时手机店老板称只要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就可以查。那2000块钱也是况某暂时往ATM机里取出来的。 手机店老板则称,他第二天把赵某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用手机短信发给了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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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会儿,詹某就用手机发来了赵某的暂住地具体地址。当天下午5时许,况某一个人来到手机店,把赵某的住址信息用纸笔抄写下来,走了。 据了解,詹某是利用当天在派出所大厅值班的机会,使用其他民警插在值班大厅的电脑主机上的数字证书调取的相关信息。查询到信息后,詹某用手机拍了相关内容并以彩信的方式发给了手机店老板。 除了赵某的住址,詹某还提供了赵某的开房笔录。 詹某事后供述称,他当时不知实情,手机店老板讲的是“朋友老婆找不到了,很着急,帮忙查一下信息”。

詹某称他并没有想到,况某拿着纸条、带着水果刀来到赵某的暂住地,并持刀将其杀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詹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信息,情节特殊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詹某私自将公安机关内部网络中登记的公民个人轨迹电子信息提给予他人,直接违反了法律有关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018年4月8日,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我来说点技术层面的东西。 其实不论是Android还是ios对App权限的治理都是比较严厉的. 位置信息,摄像头,短信,照片,网络,甚至文件系统的访问都是需要申请权限才能够使用的. 你可以留意一下,比如这种位置信息,摄像头这类高度敏锐的权限,必定会弹窗问你是否运行使用位置或摄像头信息,假如你使用Chrome浏览器,哪怕你已经对Chrome进行授权后,只要你打开的是之前没授权过的不同的网址,Chrome仍然会弹窗询问你是否答应这个网站获取你的位置或摄像头之类的信息。 那么为什么这里这种权限治理失效了呢?原因就在于国内的App设计大多是一坨稀粥,

厂商不论是出于私利还是怕大多数用户根本搞不清这个权限到底是怎么回事影响使用,大都会在App安装阶段申请一大堆的权限,不管它现在用不用得到,或者是明面上用不用的到。 另外国内android系统一堆魔改的浏览器,点进往开篇就是一堆毫无意义的垃圾广告,并且很多的App我也搞不清出于什么目的,非要在自己的APP中嵌进一个做的稀烂的浏览器,这些魔改和瘪三浏览器既不好用,也没做深度的权限治理,因此闹出了这种明明没有授权,也能够访问到精确信息的乌龙,闹出这种结果,这类瘪三浏览器我觉得也要背锅。 那么大家猜猜看,该案中的凶手,到底是用什么方式发送了链接,这个链接,又是通过什么浏览器打开的呢?

回到案件:这个刘某本来就是“道上”的人。 当贾某发现刘某还刻意隐瞒了有意侵害、夺劫等前科劣迹时,决定和其分手。 试想一下,存在“有意侵害”“夺劫”等刑事前科的人,在“道上”接触过的人头会少吗? 为啥现在电诈、网诈那么猖獗? 在黑市里,别说搞到你的位置信息了,就是再详尽的个人信息,他们也有方法搞到。 手段多种多样,可以拉拢相关系统里的内鬼,可以开发木马APP诱人上钩,可以花钱从涉黑渠道购买……,总之,要信赖“黑道朋友”搜集情报的能力。 你们真以为,这款APP是刘某无意中了解到的?

在审查案卷时,胡舒琼发现,刘某了解到一款App,付费后可以定位他人的位置信息。于是,刘某向贾某发送了该App内的一个新闻链接。贾某点开后,刘某便收到其位置信息。 呵呵…… 经营这款APP的人,本心初衷就是为那些有涉黑需求的人提供服务的。 刘某究竟也是在道上混过的人,找到这款APP简直不要太轻易,懂的都懂。

事实上,这起杀人案就是两个因素的叠加。 最大的因素肯定还是急躁、偏激而杀人的前男友,而泄露位置信息的软件某种意义上就是充当了一种害人工具,也难辞其咎。 所以到最后案件的主犯是有意杀人罪,而这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app经营者也已经被审查起诉。 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很多时候都是这些搞灰产的搞出来了。 或者是打包给销售、诈骗,或者就是直接开后台自己收集。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给予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惩处幕后“帮凶” 依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殊严重”情形之一,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 检察官认为,正是因为这款App违法获取和泄露了被害人贾某的个人信息,一步一步引导刘某找到贾某,从而导致贾某被杀害。该款App的行为与贾某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属于“情节特殊严重”的情形之一,依法应予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姑苏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年4月,因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确,公安机关以事立案,对该款App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侦查。由于该案属于新类型犯罪,调查取证难度较大。2020年11月,该款App的经营者赵某、黄某被挠捕回案。2021年11月,赵某、黄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被移送至姑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暴露行踪的就是一款流氓app,严重怀疑这款app都是为了搜集他人定位信息而开发,甚至可以说这款app是杀人犯刘某的「帮凶」。 这款app的运行机制不复杂,就是通过付费用户向目的人群发布新闻链接,在目的人群点击新闻链接后,流氓app就能够获取到目的人群的位置信息。 为什么说这款app是流氓?因为不论目的人群是否点击赞同或者拒绝该app获取位置信息,这款app都会执行获取目的人群位置信息的操作。

我甚至怀疑这款app的开发者开发的目的,就是将这款app用于违法犯罪。这款app自开发以来,两年多的时间里非法提供或出售公民个人行踪信息4572条,违法所得8万余元。 对于上述行为,《刑法》规定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同时规定要「情节严重的」才能达到该罪的进罪准则。 如前所述,假如没有这款app泄露女孩贾某的行踪信息,她的前男友刘某也不可能这么快找到她并且将她杀害。因此该款app的行为与贾某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且属于「情节特殊严重」的情形之一,应该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提醒一下,在一段亲昵关系中,无论哪一方,碰到性格偏激、脾气急躁,而且还有犯罪前科的,都应该要远离! 看新闻时间线: 1、2017年,贾某与刘某发展恋爱关系,成为恋人。因为刘某性格偏激、其实急躁,且有有意侵害和夺劫等犯罪前科 2、2019年3月,贾某提出分手。刘某不赞同,并且电话轰炸、围追堵截。 3、2019年6月,贾某收到不明链接,被刘某获取定位。 3、2019年6月中旬,贾某被刘某杀害,当场死亡 4、2019年8月,刘某主动自首 5、2019年9月,刘某以涉嫌有意杀人罪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里刘某涉嫌有意杀人罪,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为刘某提供定位服务的,也应当收到相应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再说一次,在任何情状任何时候,第一时间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 面对犯罪分子时,切勿惹怒激怒对方,一定要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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