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去除!
12月2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将去除对新冠感染的
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
一、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 自2023年1月8日起,去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摘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掌握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治理。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要点如下
展开全文
来源:国家卫健委、央视新闻、健康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