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为“乙类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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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依据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去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摘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掌握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治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去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摘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掌握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治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且末
来源丨新华社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监制 | 张永胜
审核 | 萨依古丽·日杰甫
编辑 | 曹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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