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新冠肺炎更名!实施“乙类乙管”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 去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摘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掌握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治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请及时反馈机制综合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2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一图读懂“乙类乙管”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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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健康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