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禁酒令,充斥着可笑、野蛮、霸道……
又见禁酒令,可笑中野蛮,野蛮中霸道——视员工为刍狗
随着某金融央企“禁酒令”发布,市值5万亿的白酒市场风声鹤唳,全线杀跌。
禁酒令
禁酒令的内容如下:
一、严禁在内部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二、严禁在工作日(含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外事工作确需饮酒的,须严厉按照外事工作制度执行。三、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宴请和饮酒。四、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平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饮酒。 五、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场合酗酒。六、严禁酒后驾车、觅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除往第一、第三、第六条之外,其他两条(第二和第五条)有待商榷。
第一条,是你单位内部要求,不违法、且也说得通。内部公务,说白了还是单位自己的事儿,在这一方天地里,单位于情于理都可以自己说了算。
第三条,纯属多此一举,有话多不甜和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套用此条逻辑,我们可以衍生出如下内容:
比如,严禁违规使用公款撒烟和吸烟;严禁违规使用公款洗脚和按摩;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唱歌和跳舞……
第四条,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平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饮酒。这个“可能影响”真真是妙用无穷,因为能不能影响,是上面的人说了算的。话说回来,假如真的能做到不冤枉好人和不放过坏人,倒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第五条,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场合酗酒。
这一条,还是值得倡议的,因为“酗酒”是饮酒的PLUS版,酗酒是过量饮酒,是耍酒疯等行为,甚至做出有伤风化和违法犯罪等行为。有损央企这个身处体制内的形象,给老百姓留下不好的印象。
第六条,“严禁酒后驾车、觅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这明显是违反交规和违反治安的事儿,等于说了个寂寞,干部员工也是看了个空空如也。顺着构思来看,假如不是“酒后”的觅衅滋事,是不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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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等同于这么说了:严禁酒后招ji、严禁酒后杀人、严禁酒后敲寡妇门、严禁酒后踢馆幼儿园或敬老院……
最为令人不理解的是第二条:“严禁在工作日(含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这是比机关事业单位还要严厉的规定,因为该条,把下班时间也包括了。明显,扼杀了员工个人的社交和正常生活,严重点来讲,已经涉及侵犯人身自由。
先不说,逼迫占用员工的下班时间,是否给予相应的酬劳了。就说假如员工下班后,搞个“品酒师”等与酒相关的兼职,以弥补低得同情的工资,也是被禁止了。真的是管得太宽了,贵为央企,做出这般决定,也真是打破了节操的下限。
下班时间也不让饮酒!霸道不?野蛮不?员工的下班时间,是属于个人的,个人应有享有足够的自由的权利。
不要拿突发事件来搪塞或阐明,这么大的单位,肯定有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做好安顿即可,至于全员待命吗?
再者说了,你一个企业单位,能有多大的突发事件呢?顶多是,深夜漫漫,某些方面已减退的领导深感寂寞,突然想开会了。然后,召集全员回位,会上要求不能看手机(哪怕你家着火了),也得正襟危坐得听完没有任何营养的大话、套话。
央企,总回是企业单位,它定然要涉及商业活动,平时不让饮酒,怎能有好的酒量呢?商业应酬时,又要求要功绩。要在酒桌上,招待好客人,谈成协作。就像平时不练习的中国男足,你要求他能踢进世界杯一样。
机关单位的禁酒令都没要求下班后禁酒,这家单位一路狂飚,上纲上线。假如依据其性质来看此事的话,不难发现这不过是一桩压榨员工的唯利是图的一场闹剧而已,某些领导恨不得让员工全员无休得为领导的功绩卖命,说视员工为“刍狗”是一点也不为过。
机关单位都没要求下班后禁酒
饮酒本是人情之所至的行为,是情绪的释放乃至催化。或因喜怒哀乐、或因一段往事、或因一首歌……但在某央企,员工早已如深陷“青楼”一样,卖身给他们了,已经不能算是“人”了。没让你们员工白天黑夜,无休止接客就是好的了。
看到如此禁酒令,李白也流泪
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也不会有这样的禁酒令啊,你像英国保险巨头劳合社的禁酒令: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工作时间不得饮酒……投行Jefferies在2019年圣诞节时,要求伦敦办公室员工当天下午4点之前不得饮酒。
禁酒虽是小事,但须谨小慎微,有这件小事开头,指不准那天,会做出其他出格之事,比如禁止上班时间上厕所、禁止下班时间看东京热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