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国企资产评估竟为负七千万元?审计人员提供虚假证实文件罪逃不了
为低价并购,武汉某国企虚增负债一千二百余万元,而负责该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的人员竟也对如此浩大的金额“黑洞”视而不见,险些导致国有资产无故流失。2018年9月14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提供虚假证实文件罪对负责该项目的两家公司、三名相关人员提起公诉。
为省钱领导层虚增债务 审计员明知蹊跷仍将错就错
2016年3月,因改制、转让股权,某国企托付武汉某会计师公司、某资产评估公司对其截止当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状况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专项审计与评估。会计师公司项目经理王某负责审计工作,肖某作为会计师公司法人代表,对审计报告的最终结果负责;资产评估公司法人李某则负责项目的评估报告工作。
在审计时,王某发现托付方提供的债务数目和自己测算的数目相差高达五千余万元,感觉蹊跷,王某询问该国企财务总监,对方出示了一份盖有公章的《情状阐明》,证实资产负债表中计提的1.12亿的员工社保金属实。按照规定,王某应该进行债务询证工作,到社保部门核实债务的真实性,但他没有追根究底,而是直接将对方提供的1.12亿负债列进最终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
小罗作为评估项目工作组主评估师,在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时,同样发现问题。她向组长李某汇报,却被告知“就按照审计的数字来,审计定什么数字,你们就用什么数字。”及至重要审计程序的函证阶段,评估项目工作组没有收到回函,小罗也服从了李某的安顿,未予深究。小罗在作证时说道:“按照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应该摘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比对后抉择评估值高的方法。比如我们接收的这个项目,其在沌口的厂房作为经营性用房,应该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李某作为公司法人和评估师,具有决策权,她却要求我们使用成本法来评估,这样算下来的评估值会比收益法的评估值低很多。”
里应外合形成虚假审计报告 再审计骗局终现形
原来,这场闹剧的根源在于该国企的治理层想收购公司股权,因此不期看资产评估过高。2016年2月底,当该公司股权改革,需要进行清产核资时,治理层便找到了之前协作过的会计师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承接该业务,并通过财务部总监之口,向李某授意评低了评估企业资产。李某等人则应允了托付方要求,明知集团账面金额与其审计认定的金额相差浩大,未进行查询核实就将不应纳进公司负债的社会保障基金人民币11206.3565万元列进该集团的负债清单中,出具该集团净资产-7210.7119万元的专项审计、评估报告,虚增负债12962.2999万元。
8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被告人肖某,54岁,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被告人李某,43岁,大学文化程度;被告人王某,48岁,大学文化程度。三人均是湖北武汉人。
“被告单位武汉某会计师公司、某资产评估公司,被告人肖某、李某、王某,作为承担资产评估、审计职责的单位及人员,有意提供虚假证实文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足够,均应当以提供虚假证实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表达,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应当恪守第三方公平立场,对自己出具的报告负责,而不是为了蝇头小利,沦为侵吞国有资产的帮凶。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论身处哪个行业,每个人都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要求大家秉持高度的职业素养,以专业心行专业事。切莫行差踏错,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缺失,自己也落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来源: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