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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的赔偿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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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常有人问类似的问题,用人单位裁员,该如何索要赔偿?公司裁员,我该要求多少赔偿金?……

这个问题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什么喊裁员?二是赔偿准则是什么?三是不是裁员该怎么办?

第一部分 什么是裁员?

1.裁员与辞退有区别。

这里,首先需要对“裁员”做一个简单的阐明。可能我们平时所说的“裁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裁员”,而是我们简单地理解的减少员工数量。因此,平时所说的“裁员”可能是指一般性的去除劳动合同、协商去除或者违法去除。但法律规定上的“裁员”,却是需要称心一定的条件。

2.法律上的“裁员”。

先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关于“裁员”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阐明情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看经济情状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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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去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看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关于“裁员”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去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顿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看情状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阐明情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去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表述上略有差异,但其需要表达的基本意思是一致的。

从法律上说,裁员不是简单地减少员工,而是需要称心一定的条件并对可以裁减的员工进行去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裁员需要有一定的前置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员。

情形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情形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情形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情形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看经济情状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换句话说,不管哪个用人单位,假如没有上述情状之一,那就不算裁员的情形。

(2)裁减人员需要走合法流程。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阐明情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也就是说,裁员人数或者裁员比例达到一定数量之后,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阐明情状;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因此,假如不称心裁员条件,或者裁员不走合法流程,那么很可能涉嫌违法辞退。

3.特殊注重

(1)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情形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情形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情形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也就是说,假如员工存在上述三种情状之一,应当优先留用。至于什么喊优先?可以依据各公司、部门的情状对比、对比。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裁员。

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看察期间的;

情形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情形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情形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情形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去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涉嫌违法去除。

第二部分 裁员的赔偿准则是什么?

1.合法裁员,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或n+1。

既然喊裁员,那么就要合法,条件合法、程序合法、赔偿合法。其中,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为n或n+1,便是合法表现之一。反之,不符合裁员的情形下的去除劳动合同,可能就是赔偿金2n。

还是先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去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去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去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去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去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护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赞同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准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去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关于“裁员”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去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去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假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扶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去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因此,正常的裁员,那经济补偿金可能就是n或者n+1。至于什么情形下是n,什么情形下是n+1,这里不予累述,可参考阅读链接文章。

参考阅读(一):关于裁员,你想知道的答案可能都在这里!

参考阅读(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你可能理解错了!

2.非合法裁员,可能赔偿2n。

既然喊裁员,那就得符合裁员条件。假如公司不符合裁员条件,那就不喊裁员,要么喊协商去除,要么喊违法去除。

对于协商去除,那赔偿金额以双方协商、双方称心为原则,上没有封顶,下以0为限;假如是违法去除,那就应该是2n赔偿金或者陆续履行劳动合同。

达不到裁员条件,或者裁员程序不对,那很可能涉嫌违法辞退。这种情状下,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去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陆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陆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陆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陆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违法去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去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陆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陆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陆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陆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去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去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违法辞退的维权,此处不予累述,详情阅读链接内容。

参考阅读(三):员工被违法辞退,维权应该注重哪些问题?

参考阅读(四):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辞退,劳动者能否要求陆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诉讼期间的工资?不同法院不同看点!

第三部分 温馨提示

作为劳动者,不要动不动就说自己被裁员,更不要动不动就像小学生一样说“我们老师(老板)说的这就是裁员”。老板说的就是对的呀?

因此,劳动者先分清楚是不是裁员,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裁员条件,是否按照裁员的要求走流程、付赔偿?假如不是,打工人就千万不要被“裁员”所迷惘,自己被违法辞退还在为老板省钱。

本文来源“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更多问题关注公众号继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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