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破坏世遗重案:刻4字罚12万,打26颗岩钉赔600万还要坐牢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心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活动正在接受公众投票。“十大案件”候选案例中,包括一起针对生态破坏的公益诉讼案:一名游客在世界自然遗产贵州梵净山景区文物上刻了“丽水陈国”4个字,法院判赔12万元。“4个字12万”迅速引发网络热议。
上游新闻梳理发现,近年来,针对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破坏事件层出不穷,不少责任人员都被法院开出了高额罚单,有的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些案例无疑在告诉世人:切莫以为刻刻字、攀攀岩是小事,稍不注重就可能让你悔恨终身。
▲游客在梵净山景区留下“丽水陈国”字样。
梵净山石壁刻4个字判罚12万
一段拍摄于2021年7月11日的视频展示,一名男子在梵净山景区旅游时,使用登山手杖在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进行刻画,虽经其他游客提醒劝阻,他仍执意留下“丽水陈国”字样。
上述视频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3天后,贵州武陵景区针对这一不文明行为发布通报,将这名男子纳进梵净山生态旅游区进园黑名单。该案件线索经贵州省江口县法院及时发现,移送江口县检察院调查,随后检方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2022年3月25日,江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益诉讼起诉人杨俊称,被告陈国平使用登山杖,在梵净山自然遗产地新金顶刻画“丽水陈国”四字,对梵净山的景看美学功能造成了不可逆的价值损害,损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的世界自然遗产生态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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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梵净山金顶摩崖”是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被告男子的行为不仅对文物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梵净山自然遗产的整体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陈国平支付文物修复费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用38000元;支付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款25000元,上缴国库;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2年5月18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法院二审保护原判。
司法点评:
本案是全国首例针对在自然、人文遗迹上刻字所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审理过程体现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与预防性司法相结合”的环境司法审判理念,与广大人民群众急迫期看保护好人文遗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愿看相契合,也为以后的人文及自然遗产保护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司法借鉴。
▲江西三清山巨蟒峰。
三驴友攀岩打26岩钉判赔600万还要坐牢
2017年4月15日,江西省三清山景区,张永明等3人为攀爬巨蟒峰,用电钻在岩体上打孔,给景点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相关司法文书展示,2017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约定前往江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同年4月15日凌晨4时左右,三人携带电钻、岩钉(即膨胀螺栓)、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巨蟒峰底部。被告人张永明首先攀爬,使用电钻在巨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进孔内,用扳手拧紧,然后在岩钉上布绳索。经勘查,张永明在巨蟒峰上打进岩钉26个。法院认为,三清山于1988年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8年被列进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巨蟒峰作为三清山核心标志性景看独一无二、弥足宝贵,其不仅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型资产,也是可继续利用的自然资产,对于全人类而言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
▲3名被告人构成有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本案中,侦查机关依法聘请的4名专家经过现场勘查,认为被告人的打岩钉攀爬行为对巨蟒峰造成了永久性的损害,破坏了自然遗产的基本属性即自然性、原始性、完全性,特殊是在巨蟒峰柱体脆弱段打进至少4个岩钉,加重了巨蟒峰柱体结构的脆弱性,26个岩钉会直接诱发和加重物理、化学、生物风化,形成新的裂隙,加快花岗岩柱体的侵蚀进程,甚至造成崩解。
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名胜古迹“严重损毁”,已触犯刑法,构成有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永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毛伟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张鹭免予刑事处罚。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3人需连带赔偿环境资源缺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江西省高院二审认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名胜古迹。一审法院依据3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所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法律、社会、经济因素,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600万元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保护原判。
司法点评:
本案对三被告人的进刑,不仅是对其所实施行为的否定评判,更是警示世人不得破坏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从而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看,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破坏文物应被视为对人类文明传承的挑衅
上游新闻注重到,上述两个判例中,法院在判决时均强调,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均是全人类共同的历史记忆,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资源,对于全人类而言均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相关人员的破坏行为是全人类都无法原谅的,必须严惩。
往年3月,人民网“人民财评”发布评论文章《刻一字罚3万,释放出鲜明信号》称,名胜区内文物、自然遗产,都是历史留下的足迹,是传承文化最宝贵的物质载体,本该被善加保护,传递向明天。但遗憾的是,“金顶刻字”类丑行却屡禁不止。
长城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经历过刻字“毁容”高峰后,至今未能完全修复;西湖多处景点的阐明牌、楹联曾被人喷涂红漆,其中包括苏小小墓、武松墓、断桥残雪等景点;有游客逃票私自踏进丹霞地貌尚未开发的特级保护区,一边践踏,一边拍视频说:“真爽,我破坏了6000年的地貌,踩一脚要恢复60年呢!”……
损毁历史文化古迹,随意破坏文物,不仅违法违规,有悖公序良俗,也应被视作对人类文明传承的挑衅。无论原因何在,对这种不文明乃至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该出手时必须出手,而且必须出重拳、发狠招,要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树立典型案件不失为一剂良方。
上游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央视网、新华社、人民网、最高人民法院网 央视新闻截屏、网络/图
编辑: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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