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军队“财务处“—总领所:矛盾中达成协作,中心和军区的制衡点
南宋
总领所是南宋设置的一种特殊机构,是当时治理军需财政的重要机构。相当于军队"财务处",在战争频繁的南宋时期,总领所的设立,
既是南宋行政治理体系的一种完美,也是南宋军区发展的一种表现。
而总领所的设立和存在,一直都与中心和军区这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牵扯。不论是与中心也好,还是和军区也好,总领所与其的关系都是既有矛盾,也有协作的。在整个南宋的行政运行体系当中,总领所可谓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机构,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南宋总领所的设立和扩大,骚乱了中心权力的正常行政运行
从总领所的设立对中心行政体系的影响来看,突然多出来的总领所机构,的确对中心的权力领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甚至是骚乱了中心权力的正常运行的。
随着总领所成为固定置司,总领所的权力职能也越来越广泛
最开始的总领所,其实只是一种暂时性的机构,在面临军需问题上时才进行处理。随着南宋政治体制的不断完美,总领所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固定置司机构,职能领域也越来越大。
作为一种"总领某路军马钱粮所"的机构,
总领所的主要职能是统筹军需。但随着后期的发展,总领所却拥有了一种监察军事的职能,从而骚乱了其他军队治理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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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在《宋会要辑稿》当中有记载总领所擅自做主干涉其他行政领域的表现:"(乾道元年)六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王弗言:欲乞诫饬逐路总领官,今后非被旨,不得擅截纲运。如违,许从户部具名按劾闻奏。从之。从中也可以看出,总领所不断扩展的职权领域,已经威逼到了中心其他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行。
在侵蚀中心财赋治理权后,总领所对基层政府行政进行直接干预
特殊是对于基层政府来说,总领所对于中心财赋治理权的侵蚀,直接干预了他们的行政领域。依据众多史料的记载,因总领所的地位特殊,所以它在干涉、挪用其他的中心财赋时,基本上是毫无顾忌的。就拿南宋当时的治理食粮贸易的机构榷货务来说,它也受到了总领所的行政干预。
这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当中就有记载
:"开禧末以总领所侵用储积钱,始令经隶提领官不属总领所。从这个案例当中就可以看出,当时的总领所以职能治理为托词,基本上已经可以随意的占有国家的财政收进,甚至对很多的基层政府的权力都造成了侵蚀。
中心通过监控手段,将总领所的权力领域掌握在可控领域内
而某个机构权力的不断扩展,是不可能被中心所容忍的,特殊是总领所这种治理军需财赋的机构,因此当时的南宋中心政府也摘取了各种监控手段,掌握总领所的权力扩大。
官员
中心加强对总领所的体制治理,严厉监控总领所的财务职能
从体制治理层面上来说,当时的中心政府设立了许多治理总领所的条例措施,用来监控总领所财务职能的正常运行。这种监控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要求总领所上报基本的账目,在长期的总领所系统运行之时,南宋官府也对总领所的收支财务有着一定的监视,
这就是从基本的账目上报层面上体现出来。
二是要求总领所自实自我收支,并且上报格式相统一,其实这也就是要求总领所形成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机构,从而能够更方便的进行治理。三就是差遣中心官员定期往核查总领所账目,这是一种严厉监控总领所职权领域的手段。
这三种手段,其实都是体制层面上的治理,通过这三种手段,其实就可以将总领所的行事领域掌控在中心手中,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心和总领所之间才能形成一种相对平衡的关系。
通过掌握机构建制,中心达到分割总领所的权力领域等目的
总领所的主要职能表现,其实体现在经济层面上,所以中心对总领所的监控和治理,也运用到了一定的经济手段。在总领所不断发展的同时,南宋中心政府也通过掌握了其机构建制,达到了一定的分割权力的目的。
军队
在《宋会要辑稿》当中就有记载总领所裁员的事件:"淮东总领吕擢言:契勘本所属官已经裁减有干办公事一员,淮西总领所已置干办公事二员,近又申明辟差预备差遣一员。本司委是阙官,乞依淮西例,置预备差遣一员,从之。其实,这种手段也正是中心在体制上能够阻止权力扩展的有效手段。
总领所制衡军区的发展,在政治和经济两个层面上影响军区发展
而对于军区来说,总领所其实也对其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特殊是在军区势力领域的扩大层面,总领所的存在有效的制约了其势力扩大。
总领所是基于制衡战区军事权力的目的而设立的,政治地位明显
在吸取了唐朝节度使地方割据的教训之后,南宋中心对于地方权力的扩展十分忌惮,而军区势力又是地方权力扩大的重要基础,因此南宋政府设置了总领所这一机构治理军区财政,从而能够在体制上起到制衡作用。
士兵
总领所在中心和军区之间,其实就起到了一个权力制衡支点的作用。从各种史料记载当中可以得出结论,总领所和军区势力是相互独立的,所以它在设立之初就保持了一种相对独立的政治地位,因此可以对军区势力的发展起到制衡作用。这种制衡作用,也恰好是在中心的默许和设立之下,才可以进行的。
总领所可对战区防备体系的财政进行支配,通过经济手段制衡
上文中也曾提到,总领所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职能,所以总领所对于军区势力的制衡,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进行的。总领所的主要作用,就是治理地方军区的军需财政,因此它对于军需财政的支配作用,可以很好的达到制衡的目的。
在南宋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战区防备系统内部官僚体系运作的基本经费,都没有给到军区本身,
而是给到了总领所这一机构,这也达到了一定的监管目的。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总领所通过监管军区的财政支出,就可以得知军区的主要行动,从而通过这种经济手段达到制衡目的。
在《宋史》当中有多次记载宋代统治者下令将经费转移到总领所的事件:"复以会板发下成都运司掌之,从制司抄纸发往运司印造毕功,发回制司,用总领所印行使,岁以五百万为额。可见,当时的总领所的确是把握住了军区的经济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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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矛盾中达成协作,总领所和军区之间协作可以促进区域发展
虽然两者之间有着很深的矛盾,基本上以总领所制衡军区发展为主,但是在矛盾的背景之下,两者也需要共同协作才能促进区域的发展。
两者关系较为对等,可基于协作关系共同处理民生问题
虽然总领所制衡着军区的发展,但两者的地位还是相对平等的。因此对于区域内部的民生问题来说,需要两者的共同协作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
比如说在《宋史》当中记载的一次事件,"息兵专以为民,四川州县虽屡降指挥,减免钱物,以宽民力,尚虑措置未尽,委制置司、总领所同共方便措置,务在不妨军食,可以裕民事,逐一条具申尚书省取旨。在这次事件当中,总领所和军区制置司就相互协作,在军事治理和民事治理上共同发扬出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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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作促进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发展,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再有,区域内的发展,也需要两者的相互协作才能进一步进行,包括政治和经济两个层面,双方的协作才能优化军区资源配置。总领所和军区制置司的协作,可以让军区内部的财政资源和行政治理发展到最高程度,
从而带动本区域内部政治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长期的权力博弈当中,总领所和军区的制置司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相对平和的状态,很多事务的处理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其实都需要双方共同的协作治理,才能更好的发扬南宋行政体系的作用。
总结
南宋总领所的主要职能的进行军需治理,然而在成为固定置司机构之后,总领所的职权领域也得到了不断的扩展,从而造成了部分中心行政机构的权力边缘化。在长期的影响力中心行政机构的运行之后,中
央政府也摘取了体制手段和经济手段对总领所的权力扩大进行了监控。
总领所的军区的关系,也在博弈当中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总领所通过经济和政治手段对军区势力的发展进行了制衡,而双方又在协作当中处理区域事务,促进了区域发展。
参考文献:
1.《续宋编资治通鉴》
2.《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3.《完全制与分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