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都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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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时
2月27日下午,张某骑行自行车沿砚山县狮子山村由东向西行驶,17时16分,到达砚文二级公路与狮子山村交叉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骑行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驶出与村镇连接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经村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教诲与警示: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进出与村庄连接的路口应当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村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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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版权回原作者所有,转载或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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