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全市将禁止机动车喊喇叭”
深圳交警发布通告:将在全市领域禁止机动车喊喇叭
近日, 深圳交警发布通告,将在全市领域禁止机动车喊喇叭。通告即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施行。
通告称,为切实掌握交通噪声污染,改良城市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在全市领域实施机动车禁喊喇叭的措施。
其中明确,天天0时至24时,在全市领域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喊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状时喊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需要注重的是,驾驶机动车在禁止喊喇叭区域、路段喊喇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小南了解到,依据法律规定,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状时,可以喊喇叭示意,其他情状不应“乱喊喇叭”。
喇叭错误使用方法
①连续2次以上喊喇叭的;
②继续喊喇叭超过1秒的;
③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④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喊喇叭的;
⑤行经人行横道喊喇叭督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⑥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
要是碰到需要提示行人、车辆的情状,我们要怎么办?
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
灯光提示无效时,可摘取短促喊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继续喊笛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喊喇叭不超过2次。
交警提醒,喊笛是为了提醒车辆行人小心,而不是为了宣泄自己的不满,影响他人情绪、造成噪声污染,请文明驾车勿乱喊笛。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海婧
校对:范金鑫 审核:罗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