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治理方法》政策解读
2023年2月21日,昆明市科技局印发了《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治理方法》(昆科规〔2023〕1号,以下简称《治理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便于昆明市领域内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企事业等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治理方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治理方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阐明如下:
一、 《治理方法》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尽可能发明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心深改委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要求,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治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的印发,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治理目前还依据2019年出台的《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治理方法(试行)》(昆科规〔2019〕1号),该方法已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完美。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治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昆明市科技局优化科技计划项目治理工作流程,适应新的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治理工作。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发达省市先进体会和做法的同时,足够考虑我市科技创新水平和治理现状,起草了《治理方法》。
二、 制定依据
制定《治理方法》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美中心财政科研经费治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治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以及《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治理方法》(云科规〔2022〕5号)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治理方法》(云财规〔2021〕10号)。
三、 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治理方法》共七章,32条。
第一章为“总则”,本章主要明确了《治理方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领域和治理原则。由3条构成。
第二章为“职责主体”,本章主要明确了项目治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市科技局、项目推举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科技服务机构和专家5大类;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相应职责。由5条构成。
第三章为“申报与立项” ,本章主要明确了项目组织形式、申报条件、项目评审、项目立项四个环节,强调了各环节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由4条构成。
第四章为“实施与治理”,本章主要明确了任务合同书治理;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年度执行情状报告的时间;明确了项目变更程序和条件,强调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明确了项目延期的申请要求和延长期限原则不得超过1年,限延期1次;明确了申请项目终止的程序和条件。明确了项目撤销的处理方式。明确了经费治理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治理方法》(云财规〔2021〕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治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执行。由7条构成。
第五章为“验收与治理”,明确了项目验收需提供的基本素材;明确了验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明确了验收方式;验收意见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验收和限期整改四种类别;明确了项目验收结果的处理方法。明确了项目档案资料必须按照科技档案资料有关规定治理。由5条构成。
第六章为 “绩效评判、诚信与监督检查”共6条,明确了绩效治理、监督责任和机制、科研诚信治理、容错机制和惩戒措施;明确了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由6条构成。
第七章为“附则”,确定了新旧政策衔接的原则;明确了《治理方法》的阐明部门和生效时间。新旧方法衔接要求:本方法发布时,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进验收环节的项目,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治理方法(试行)》(昆科规〔2019〕1号)和《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治理方法(试行)》(昆财教〔2019〕9号)方法执行;在研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自主确定执行原方法或新方法;新立项目按照新方法执行。由2条构成。
来源丨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编辑丨谢春梅
责任编辑丨王薇
编审丨洪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