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费到底该不该收?
大家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
到饭店食饭结账付款时
店家除了收取餐费外
还收取了一次性餐具费
很多消费者对此习以为常
认为这是自己应当负担的费用
也有的消费者认为才几元钱
付了就付了
但是你知道吗
饭店收取餐具费有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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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近日,一位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
晒出自己在菏泽城区
一家餐饮店就餐小票,
其中单价2元/套的一次性餐具费
吸引了众多网友的注重,
纷纷@菏泽市场监管,
质疑此项收费是否合理。
小编就和您唠唠这份餐具费到底合法吗?
首先,逼迫收取餐具费不是合法的。餐具是餐饮场所的必备用品,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准则的消毒餐具。提供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需通过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人员提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抉择使用收费一次性消毒餐具,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阐明。
但就餐时,餐馆提供消毒餐具很少会主动提醒收费,消费者往往都是结账时才得知餐具收费,每套餐具收取的费用从1元到2元不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相关部门会对查实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逼迫或变相逼迫消费者使用收费一次性餐具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法条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进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缺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缺失,并有权要求所受缺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今后,网友如遇此种情状,
意见保留相关证据和消费笔录,
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