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公主,是“隐太子”李建成的女儿
郝厚璋等 北方的狼之头狼 2021-12-25 18:41编辑整理:振武扬威
一、导语
(一)弘化公主的身世之谜,从唐朝以来一直就为史家关注,但至今未得破解。
关于弘化公主,一方面是史书上出现频次最多的外嫁公主,另一方面记载又至为简约。除《太平御览》仅有一条简单的记载外,所有有关弘化公主的记载都集中于《唐会要》《旧唐书》《册府元龟》《新唐书》《资治通鉴》(以下简称“五部著作”),此外的任何史典不见丝毫。这就是弘化公主的历史资料状况。
著作名称
成书年代
《唐会要》
〈五代〉
《旧唐书》
〈五代〉
《册府元龟》
〈北宋〉
《新唐书》
〈北宋〉
《资治通鉴》
〈北宋〉
展开全文
《太平御览》
〈北宋〉
编修者
成书时间
〈唐〉苏冕〈五代〉王溥(961年书成)
〈五代〉后晋赵莹等(945年书成)
〈北宋〉王若钦等
(1005年开编)
〈北宋〉欧阳修(1060年书成)
〈北宋〉司马光
(1084书成)
〈北宋〉李昉(983年书成)
弘化公主身份、称谓
“宗室女”
“宏化公主”
(缺)
“弘化公主”
“宗女”“太宗族妹”
“弘化公主”“宏化公主”“宏化郡主”
“宗室女”
“弘化公主”
“宗女”
“弘化公主”
“宗室女”
“弘化公主”
《旧唐书•西戎》:“诺曷钵因进朝请婚,十四年(640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许嫁),资送甚厚。”《弘化公主墓志》:“以贞看十七年(643年)出降(出嫁)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新唐书》:“(663年)诺曷钵不支,与公主引数千帐走凉州”,“(672年)又徙灵州,帝为置安乐州。”《弘化公主墓志》:“以圣历二年(699年)三月十八日,葬于凉州南阳晖谷冶城之山岗。”这就是弘化公主生平的主要时间节点。
弘化公主生平时间线:640年许嫁→643年正式成亲→663年吐谷浑王国灭亡“与公主引数千帐走凉州”→672年“又徙灵州(宁夏)”→699年回葬“凉州之南山”
吐谷浑王国是青躲高原属于中国领土的重要历史铁证,弘化公主是贯穿吐谷浑王国整个衰亡过程的见证人物。吐谷浑王室陵区在“凉州之南山”已为考古工作所证实。破解弘化公主身世之谜是吐谷浑历史研究的牛鼻子课题。这就是本文的重要性所在。
显然,找出唯一性,并验证唯一性,这是破解弘化公主出身之谜的最大难点。
(二)弘化公主出身不可能外于“五部著作”的记载。弘化公主的身世“五部著作”多标作“宗女”“宗室女”,唯《册府元龟》将多种说法兼收并录。问题的复杂性是显而易见的。
“宗室女”领域半径由小到大是:皇女〈宗室女〈宗女〈族女
唐朝王爵亲疏关系:亲王(皇子)→近支王→旁支王→同姓王→赐同姓王→异姓王→异族王
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要找出唯一性就必须解决四大问题:1、弘化公主到底是属于哪个领域的“宗室女”?2、用什么特征往辨认出这个“宗室女”?3、有没有尺度往测量这个“宗室女”?4、怎样才能反证其唯一性?资料的有限性又限制了,解决四大问题的可选路径只能是:通过全方位实证性筛查找出唐朝“公主”的本质性特征和同口径尺度,再以本质性特征、同口径尺度、时间性逼迫、对应性条件等数线交叉的方法往压缩领域,锁定人选,排查出这个唯一性。这是通向唯一性的唯一现实路径,除此别无他途。
具体操作方法是“一正一反”:一正,就是全面排查,找出共性,锁定领域,对标排查。一反,就是以能够全面说通相关弘化公主的所有历史谜题为检验准则,在比较中清除“假正确”,反证所得结论是真正的唯一性。
依照内在逻辑,本文按导语、筛查、对人、反证四大块构架,分为七个部分。导语,即第一部分,概述必不可少的前提性工具性延展性问题。筛查,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部分组成,目的是通过全覆盖式筛查找出本质性特征和同口径尺度,同时圈定“宗室女”的边际半径和具体领域。对人,即第六部分,对比准则找出人头。反证,即第七部分,清除“假正确”,反证唯一性。
(三)界定概念,给定内涵,校准口径,是确保研究不偏离严谨准则的基本前提。以下所列是通过全面翻查“五部著作”得出的基础性结论,正文部分都以此为基准:
1、本文所列,限指“五部著作”所载。即,具体理解要加上“五部著作”这个前提往解读。凡抛开“五部著作”这个前提往理解的,都不是本文的意思,这点务须注重。
2、本文所谓“公主”,其朝代领域限指唐朝,并按外嫁公主、非外嫁公主分类。所谓外嫁公主,系指大唐王朝以“公主”封号下嫁于异族的女性。外嫁公主之外的,均回类于非外嫁公主。
3、关于“公主”的认定准则问题。制度准则如下:《唐会要•卷二十六•册让•命妇朝皇后》:“国朝命妇之制:皇帝妃嫔及皇太子良娣以下,为内命妇。公主及王妃已下,为外命妇。”《旧唐书•百官志》:“凡外命妇之制:皇之姑封大长公主,皇姊妹封长公主,皇女封公主。”《新唐书•百官志》:“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从二品。”
4、关于“公主”的含义区别问题。“公主”称谓有口头称唤与实际册封的区别,一义为凡“皇女”一出生皆“公主”,一义为通过册封仪式授封为“公主”的“皇女”。“公主”另有内外两类,一类为“皇女公主”,一类为“非皇女”被册封的“公主”。
5、关于封号序列问题。唐朝“皇女”“皇孙女”封号序列为公主、郡主、县主,臣工妻女封号序列为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乡君。这是两类概念,轻易混同,切不可搞混同。
6、关于“宗室女”的涵盖领域问题。《幼学琼林》:“郡主县君,皆宗女之谓。仪宾国宾,皆宗婿之称。”注重,“皇太子女”“亲王女”是回类于“宗室女”里边的。从“宗室女”抬封到“公主”,父母的血缘和品级是重要抉择前提。换句话说,“宗室女”要成为“公主”,只有外嫁公主这一条路,而不是人人有资格可以成为外嫁公主的。
7、关于“公主”泛化的血缘范畴问题。所谓“公主”泛化,系指超出“皇女封公主”资格的“公主”封号授封。向“外”向“从”外溢是唐朝“公主”泛化的主要区间。女儿夫家谓之“外”,兄弟子女谓之“从”,姊妹子女谓之“甥”。进言之,有“外甥女”必有嫁出往的“皇姊妹”,有“从”必有嫁出往的“皇兄弟”的女儿。妻女和兄弟姊妹是古代株连政策的第一序列,其母原为“公主”“郡主”“县主”的当然性地会被“削封”“废为庶人”甚至“除籍”。“五部著作”所载“公主”本就不多,对“郡主”“县主”的记载就更其寡见了。正是这层血缘关系的隐约,让人看不见其后的血缘联系,产生了“宗室女公主”边际无限大的错觉。
8、关于唐朝婚姻圈问题。《唐会要》:“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这个领域即为李唐宗室婚姻世家,还包括枢臣、外戚。
9、关于所列“公主”的全面性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弘化公主这个“宗室女”,故尽量做到了四点:一是本文所列极尽了“五部著作”标记为“宗室女”的公主。二是本文所列极尽了“五部著作”所载“郡主”。三是本文所列差不多极尽了“五部著作”所载外嫁公主,不清除有个别遗漏。四是本文对所列公主无不经过了反复查证。也就是说,取样的全面性可靠性足以确保所得结论的公平性正确性。
10、关于唐朝婚姻关系中的辈分看念问题。唐高宗以父皇唐太宗的媚娘武则天为皇后,唐玄宗纳其子寿王妃杨玉环为贵妃,为了跨越辈分转换身份,武则天、杨玉环都曾先出家为尼姑为道士,意即“跳出三界,前面回零,从头进世”。尽管如此,还是遭碰到大臣们前仆后继的反对,都无不拿辈分名誉说事,由此可见唐朝人对辈分关系之较真。有关抗辩记载于“五部著作”,足以为证。
大唐凉州閤门州
二、弘化公主到底是“皇女”还是“宗室女”?
关于弘化公主的出身,《弘化公主墓志》曰:“公主,陇西成纪人也,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五部著作”或曰“宗女”,或曰“宗室女”。
唐朝皇位传承关系:唐高祖李渊(618-626.8)→唐太宗李世民(626.8-649)→唐高宗李治(650-683)→唐中宗唐睿宗(684-690)→武则天(武周王朝690-704)→唐中宗李显(“复国号曰唐”705-710)→唐睿宗(710-713)→唐玄宗(713-755)→
“皇女”,就是皇帝的亲生女儿。“宗室女”,就是“皇女”之外凡拥有宗籍的李姓成员的女儿。
查,《新唐书》:“太宗二十一女”:
查,《唐会要》:“高祖十九女”:
按照宗籍治理规矩,除非“除籍”,所有唐室成员均进录于宗籍,包括外嫁公主。作为唐朝开国祖宗,宗室档案对唐高祖、唐太宗子女漏记或误记的可能性可以完全清除。
唐高祖、唐太宗“公主”中未见弘化公主,足证弘化公主的身份为“宗室女”。
经查证确定,弘化公主非淮阳王李道明之女。
自周公定礼制以来,历朝对娶嫁礼仪都有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昏礼有六,纳摘、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是也。”“亲迎”是嫁女六礼的重要环节。“主人(女儿的父亲)升立于东阶上,西面(面向西)。宾(男方的迎亲使者)升西阶进,当寝户前,北面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不下台阶相送)。宾初进门,母(女儿的母亲)出,立于寝户外之西,南面(面向南)。宾拜讫,姆(女儿的伴娘)引女出于母左。父命之曰:‘往之汝家,以顺为正,无忘肃恭。’母戒之曰:‘必恭必戒,无违舅姑之命。’庶母(父亲的其他老婆)申之曰:‘尔诚听于训言,毋作父母羞。’”《谷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意思就是,出嫁女儿的当天,行完接亲礼之后,女儿的父亲不下堂屋的台阶,母亲送女儿到大门口就止步了。又,《左氏传》云:“齐侯送姜氏,非礼也。”齐侯亲自将女儿姜氏送嫁上门,属于“非礼”。可见,在礼制上就规定了,中原王朝没有父母送嫁上门的规矩。《礼志》:“公主下嫁仪:选公主诸父(叔叔伯伯)一人为婚主(送嫁使者)”。出嫁时父母不出门,送嫁上门的任务“选公主诸父一人”代劳。《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庄王四年,王姬下嫁于齐,使鲁侯主昏。”对此的阐明是:“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婚(不亲自送嫁上门),尊卑不敌(身份上辈分上不对等)。”很明确,父母“不亲婚”的原因在“尊卑不敌”。“婚主”是女方家族派出的“主昏人”。《旧唐书·吐蕃上》:“贞看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江夏郡王道宗主昏,持节送公主于吐蕃。弄赞(松赞干布)率其部兵次柏海,亲迎于河源。见道宗,执子婿之礼甚恭。”很清楚,李道宗“持节送公主”时的身份是“主昏人”。松赞干布到河源是行“六礼”的“亲迎”环节,故当面向“主昏人”李道宗“执子婿礼”。同样的道理,淮阳王李道明对河源郡王诺曷钵在身份上属于以上对下,辈分上也高出一辈,只是李唐宗室派出的“婚主”,是代表大唐皇帝面受“子婿礼”,而不是以下事上。需要强调的是,经详尽查阅,大唐宗室女下嫁没有父母送嫁上门的规矩。父母送嫁上门带有以下事上的寓意,礼制上属于大忌讳。父母送嫁上门或由父母作送嫁使者,直到今天民间视此为欺侮。作为礼仪之邦的大唐王朝,更不可能违反礼制派出弘化公主的生身父亲作弘化公主的送嫁使者。所谓“弘化公主是李道明之女”等类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五部著作”所载唐朝非外嫁公主中,不存在夹杂“非皇女公主”的情状
经查,唐朝618-907年21位皇帝,“五部著作”所载非外嫁公主中没有一例超出“皇女封公主”领域。
甜肃武威吐谷浑大可汗陵祁连浩门大唐凉州閤门州
(一)关于武则天时期“武氏公主”问题。“五部著作”中有关“非皇女公主”的记载仅见于武则天时期,韦后时期未见记载,其他时代均未见记载。《旧唐书•外戚》:“又追封伯父及兄弟俱为王,诸姑姊为长公主”。经过翻查对证,“五部著作”中武则天所封如下:
“五部著作”中零星可见“杨氏代国夫人”“韩国夫人”“韩国夫人女贺兰氏”等臣工妻女序列的封号,未见“武氏公主”“武氏郡主”等任何一个具体人。《旧唐书》:“延秀伏诛后,武氏宗属缘坐诛死及配流,殆将尽矣。”站在李唐王朝的角度,武氏的行为就是“篡”,“武氏公主”都属于“非法”,在他们倒台后或被削夺或被“废为庶人”,不再承认其封号的合法性了。按照史家的正统看,除唐高宗的女儿太平公主是当然的公主外,其外的“武氏公主”当然都被一一清除在史书之外了。韦氏的情形与此雷同。就是说,虽然“武氏公主”是历史上的真实存在,但“五部著作”所载非外嫁公主里面并没有夹杂任何一个“非皇女公主”。
(二)关于非外嫁公主里夹杂“宗室女”的可能性问题。唐朝公主册封制度是刚开国就颁行的,“王后、王女爵命之号,一遵旧典。”从“五部著作”的记载看,唐朝各代对“公主”封号的授封是要经过朝廷册封这道程序的,违制越礼的情状是要遭遇抗辩的。对个别公主在礼遇等方面超准则偏爱的情状有之,但要将非外嫁公主泛化为“宗室女封公主”的可能性不存在。
重要特征:“五部著作”所载唐朝非外嫁公主与“皇女封公主”规定是同口径的。
四、“罪臣女”是唐朝“宗室女公主”的突出特征
经对已知父母反复查证,唐朝“非皇女公主”全都集中在外嫁公主里面,“宗室女公主”无一例外也全都集中在外嫁公主里面。
《唐会要》共记载了15位外嫁公主,见下表:
特征如下:唐朝公主封号向“公主的女儿”泛化主要是在唐玄宗时期。按照“随父姓”原则,其母或其祖母为李姓。其母或其祖母的品级至少在“县主”以上。其家族均为李唐宗室的婚姻世家,即均不出“七姓十一家”婚姻圈。有的因为夫家“被诛”“坐案”等,成为丧偶或被逼迫离婚的“出女”。
(五)“宗室女公主”:
特征如下:多半缺其父母等相关信息。出嫁时间分散在唐玄宗天宝之前各时代,但主要集中在唐玄宗时期。从个别已知父母的情状看,最低封号为“县主”,有的具有“废太子”“追封太子”血缘关系。
(六)“罪臣女公主”:
毋庸多言,“罪臣女”之多之广就足以阐明一切了。
“太后潜谋革命,稍除宗室”,“凡三十六家,皆国内名士,穷楚毒以成其狱”,“辛未,杀南安王颍等宗室十二人,又鞭杀故太子贤二子,唐之宗室于是殆尽矣。其幼弱存者亦流岭南,又诛其亲党数百家,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义丰王光顺、嗣雍王守礼、永安王守义、长信县主等皆赐姓武氏,与睿宗诸子皆幽闭宫中,不出门庭者十馀年”。唐玄宗时期对历史旧案平反昭雪,“昭雪恩赏”“贬黜恩赏”的特征十分明显。这正是“公主”封号向“外甥女”“宗室女”泛化的内在原因。
从父缘母缘上看,所谓“宗室女公主”“外甥女公主”实质上是在位皇帝“皇子”“皇女”的女儿或“皇兄弟”“皇姊妹”的女儿,个别为同一个爷爷的“孙辈”。这就是唐朝“宗室女公主”血缘的最大边际。
重要特征:从已知父母的情状看,“宗室女公主”无一例外都包括在“罪臣女”里边。
需要注重的一点是,“宗室女公主”里边有不少是“亲王女”“废太子女”,还有个别为“追封太子女”“追封皇帝女”,最远荫及“孙辈”,多为“储位”废立的直接相关者,抬封为“公主”品级的恩赏意图明显。
五、“五部著作”所载唐朝“郡主”与“皇太子女为郡主”规定是严厉同口径的
“五部著作”所载“县主”少见,“郡主”更罕见。下表所列为“五部著作”所载“郡主”之全部。
“皇太子女为郡主”,意即唯且唯有“皇太子女”才能授封“郡主”,非其人即使称谓“郡主”也意味着“谋篡”,故“郡主”封号非其人不授。
重要特征:“五部著作”所载唐朝“郡主”与“皇太子女为郡主”规定是严厉同口径的,不存在例外。
六、弘化公主是“隐太子”李建成的女儿
《册府元龟》:“吐谷浑主河源郡王慕容诺曷钵来朝,以宗女为宏化郡主以妻之。”
所谓“宏化郡主”,意即其出身为“皇太子女”。
查,《新唐书》:武德元年(618年)六月“庚辰,立世子建成为皇太子。”武德九年(626年)六月“庚申,秦王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癸亥,立秦王世民为皇太子”,八月“甲子,皇太子即皇帝位”。
唐高祖“皇太子”:李建成(618年6月-626年6月)→李世民(626年6 -8月)
业经查证确认,“宏化郡主”不是“皇太子”李世民的女儿。
查,《旧唐书》:“建成死时年三十八。长子太原王承宗早卒。次子安陆王承道、河东王承德、武安王承训、汝南王承明、钜鹿王承义,并坐诛。”“元吉死时年二十四。有五子:梁郡王承业、渔阳王承鸾、普安王承奖、江夏王承裕、义阳王承度,并坐诛。”
查,李元吉有女六,后来均一一出嫁:
可见李元吉妻女并未“并坐诛”。同理,李建成的妻女未必就“并坐诛”。《资治通鉴》:“诸将欲尽诛建成、元吉左右百馀人,籍没其家。尉迟敬德固争曰:‘罪在二凶,既伏其诛,若及支党,非所以求安也。’乃止。”
查,《大唐故隐太子妃郑氏墓志铭》等资料,李建成有女五,三个出嫁了,两个下落不明,据说其中一个当时三岁。
查,贞看二年(627年)追封李建成为“息王”。李建成女儿得封“县主”,与“亲王女为县主”口径一致。
《新唐书》:“李师道既诛,(李)师古等妻子没进掖廷。”《唐会要》:“旧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妇人配进掖庭。”《旧唐书》:“肃宗章敬皇后吴氏,坐父事没进掖庭。开元二十三年,玄宗幸忠王邸,见王服御萧然,傍无媵侍,命将军高力士选掖庭宫人以赐之,而吴后在籍中。容止端丽,性多谦抑,宠遇益隆。明年,生代宗皇帝。”可见宗室“罪臣”的妻女并不一定“坐并诛”,而是“没进掖庭”,还可能会被指定婚配。
《旧唐书·西戎》:“十四年(640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许嫁),资送甚厚。”《弘化公主墓志》:“以贞看十七年(643年),出降(出嫁)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以圣历元年(698年)五月三日寝疾,薨于灵州东衙之私第,春秋七十有六”。据此推算,弘化公主当出生于622年, 640年18岁,643年21岁。这与李建成幼女的年龄相符。《唐会要》:“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新唐书》:“(萧妃之女)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廷,四十不嫁。”这就是弘化公主婚配耽延到18岁的内在秘密。
唐太宗是唐朝制度最主要的制定者,制度执行的严厉性好于身后各代。从“五部著作”的记载看,唐朝各代针对违制越礼的廷谏抗辩无不拿唐太宗说事,足证唐太宗时代的楷模性为身后各代公认。按口子越撕越大的逻辑,后来“公主”泛化的半径要大于唐太宗时代,而不可能是反过来。假如后来的制度执行与制度规定是同口径的,可推定唐太宗时代也是同口径的。
如前筛查得知:1、唐朝非外嫁公主与“皇女为公主”规定是同口径的。2、唐朝“郡主”与“皇太子女为郡主”规定是严厉同口径的。也就是说,唐太宗时代的“宏化郡主”其身份不可能在“皇太子女”之外。3、“罪臣女”是“宗室女公主”的突出特征。
又,“宗室女”的领域,包括“郡主”“县主”。
《弘化公主墓志》“即太宗文皇帝之女也”一句,锁定了弘化公主的生身父亲只能在唐太宗的兄弟辈及以上,不可能在唐高宗以下各代。在唐太宗时代,能够全面对应以上特征的唯且唯有李建成这个“隐太子”了。
故,弘化公主是“隐太子”李建成的女儿,精准不二。
六、《册府元龟》中“宏化郡主”一词的记载是可靠的
(一)“宏化郡主”并非作者笔误或无据生造
《册府元龟》是唯一出现“宏化郡主”一词的著作,这也是“五部著作”中出现“宏化郡主”字样的唯一一次。《册府元龟》是前承《唐会要》《旧唐书》后启《新唐书》《资治通鉴》的一部重要著作,其资料的原始性丰盛性时间性历来为史家公认。该书的一大特征是,全书所有内容皆为对此前史典的原句原话摘录。通过对“五部著作”的查找比对,诺曷钵爵位与时间点等情状完全吻合,确认该条记载系对某部著作的原句摘录,可以清除作者笔误或无据生造等一切可能性。
(二)所谓“太宗族妹”的可能性不成立
《册府元龟》有关弘化公主的记载集中于该书的“外臣部”,先后次序如下:
《册府元龟●卷九百七十八●外臣部●和亲》:“唐高宗永徽三年八月,吐谷浑弘化长公主表请进朝,遣左骁卫将军鲜于济往迎之。十一月,弘化长公主来朝。”“则天长寿三年〈692年〉二月,西平大长公主还蕃。公主者,太宗族妹。贞看中吐蕃遣使请婚,至是来朝,设回宁之礼焉。(臣〈王〉钦若等曰:按《唐书》,太宗贞看十五年文成公主出降吐蕃弄赞,至高宗永隆元年〈文成〉公主卒,《实录》所载西平大长公主检和亲事迹,未获)。”“十四年,吐谷浑乌也抜勤豆可汗诺曷钵进朝请婚。先是,帝即位初,吐谷浑王伏允为子尊王求婚,帝责其亲迎以羁縻之,尊王称疾不朝,有诏停婚。至是,遂以弘化公主妻诺曷钵,资送甚厚。”
《册府元龟●卷九百九十九●外臣部●进觐》:“十年十二月,吐谷浑河源王来朝。十三年十二月,吐谷浑主河源郡王慕容诺曷钵来朝,以宗女为宏化郡主以妻之。”
“公主者,太宗族妹”的记载仅见于《册府元龟》,也是“五部著作”中出现的唯一一次。有《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为证,确认“西平大长公主”即弘化公主其人。经遍查推证,所谓“公主者,太宗族妹”的说法不成立。
第一,辈分上不对铆。观察辈分看念,最直接的证据莫过于婚姻关系。经查,没有发现唐高祖、唐太宗公主下嫁有辈分不对等婚配的情状。弘化公主之嫁是明诏天下的国家婚姻,《弘化公主墓志》“即太宗文皇帝之女也”必是与弘化公主封册同口径的,这就明确清除了以“太宗族妹”为“太宗之女”的一切可能性。
第二,“太宗族妹”之中无其人。“太宗族妹”即唐太宗同辈,“郡主”即“皇太子女”。七庙列祖以下到唐高祖这一辈的唐室子孙都不曾为“皇太子”,“太宗族妹”中也就无人拥有过“皇太子女”身份。唐高祖、唐太宗时期虽然有“郡公主”,但那是与“皇太子女为郡主”分属于两个不同序列的封号,史家笔下更不可能把臣工妻女序列的“郡公主”误谬为“郡主”。唐朝“郡主”与“皇太子女为郡主”规定是严厉同口径的,足以清除唐太宗时代“非皇太子女”授封“郡主”的一切可能性。
第三,朝廷抗辩通不过。“五部著作”中好事件件具实,坏事也一一莫逃。唐太宗规定国是必须经过朝堂共议,“公主”册封、出嫁是一道绕不开的必过程序。“九月丙戌,封故绛王长女为江华县主,故深王第三女为长寿县主。帝敦睦情深,自近年公主县主出降者相继。”“建中元年十一月,自己卯至庚辰,出嫁岳阳、信宁、宜芳、顺朗、陵、安阳、襄陵、德清、南华、元城、新乡等县主。”唐朝七庙祖宗从魏晋以来都是朝廷官员,魏征、房玄龄、长孙无忌、杜如晦、褚遂良等等都是晋、陈、隋王朝的世族,礼制看念浸进骨髓,若以“太宗族妹”为“太宗之女”,不可能个个都哑默认同。一旦发生廷谏抗辩,也绝不可能封杀得干干净净。“五部著作”中有关弘化公主的记载不多,这倒恰恰反证了唐太宗时代不曾以“太宗族妹”为“太宗之女”。
第四,无作假的必要。争取到大唐王朝保护是诺曷钵结亲的根本目的,孤儿身份的诺曷钵更没有挑选的余地,只要能娶到大唐公主就是成功,唐太宗也就没有强“太宗族妹”为“太宗之女”的任何必要。册封弘化公主(640年)早于册封文成公主(641年),更没有攀比是“太子族妹”还是“太宗之女”的前提。
《册府元龟》将弘化公主分别冠以“弘化长公主”“西平大长公主”“弘化公主”“宏化郡主”几个封号,在“外臣部”集中展现,原其本义在于:
1、为了互证。兼存并录是《册府元龟》的一个特征,对于不同说法都是原句原样照录,意在全面性显现各种说法,互证其人其事,而不是肯定“太宗族妹”这种说法。《册府元龟》中对其他人其他问题无不如此。
2、为了质疑。《册府元龟》对“太宗族妹”等摘录按时间逻辑集中于前面,把“宗女”“宏化郡主”单独置于最后,刻意安顿的倾向十分突出,等于是把“太宗族妹”置于质疑的靶心。假如作者认同“太宗族妹”这种说法,就不可能答应“宗女”“宏化郡主”等说法在其前其后出现。保持前后说法一致,不夹杂其他说法,这是“五部著作”的通行做法,“二十四史”也无不如此。
3、为了否定。《册府元龟》的正文全来自对此前著作的摘录,作者甚少添加个人意见,添加意见均使用括弧以区别于正文。特殊引人注目的是,作者却在“太宗族妹”摘录句下特意添加了一段话。摘录句的核心是“太宗族妹”,添加话的核心当然是针对“太宗族妹”。
“则天长寿三年〈694年〉二月,西平大长公主还蕃。公主者,太宗族妹。贞看中吐蕃遣使请婚,至是来朝,设回宁之礼焉。(臣〈王〉钦若等曰:按《唐书》,太宗贞看十五年文成公主出降吐蕃弄赞,至高宗永隆元年〈文成〉公主卒,《实录》所载西平大长公主检和亲事迹,未获)。”
括弧内文字意思是说,《旧唐书》对文成公主从出嫁(641年)到(680年)有完全记载,但对弘化公主却未见下文。通过检索《实录》查找,从641年到680年这段时间内也未找到弘化公主的有关记载。意即,“太宗族妹”这种说法怎么在文成公主前(680年)的《实录》中不见记载,却在后世关于则天女皇长寿三年(694年)的记事里面冒出来了?言下之意,《实录》无载,显属后世编造。
4、为了求确。结论置于押尾处,这是文章的基本逻辑。《册府元龟》中关于弘化公主的记载都集中在“外臣部”,在编列上把“太宗族妹”等几种说法亲昵地集结于“卷九百九十九●和亲”一章,却独独地把“宏化郡主”另外安顿在“卷九百九十九●进觐”一章,明显是既为了淡化对“宏化郡主”一词的过分注重力,又为了突出“宏化郡主”这个说法的不可漠视性。特殊是,以“宏化郡主”和吐谷浑王国灭亡作为整部著作的押尾,相互彰显,就清楚地表明了作者在“太宗族妹”与“宏化郡主”之间的取舍态度,等于是以“宏化郡主”否定了“太宗族妹”。
关于作者为什么没有点明弘化公主其实就是“宏化郡主”的问题,通览《册府元龟》就明白了。《册府元龟》是宋真宗下令编著的,又成书于宋真宗时代,却绝不涉宋朝。不涉宋朝,当然是出于“莫谈国是”的政治安全性考虑。按照立长不立幼的规矩,宋真宗是没有机会上位“皇太子”的。因为长兄赵元佐因叔父赵廷美之死发疯、二哥赵元僖无疾暴死,他才成了“皇太子”。其背后更有宋太宗继位之谜以及前任皇帝宋太祖的“皇子”们早亡等许多隐秘,语涉“皇太子”当然是政治风险极高的话题,“宏化郡主”一词又必然关联着“皇太子”。在尽量回避中尽量保留历史线索,当然是最安全最负责任的妥当处理方式了。《册府元龟》有关弘化公主的几条摘录中,唯独在“西平大长公主”这条下添加了作者个人意见,显然是以“西平大长公主”称谓婉转回避“宏化郡主”等敏锐字眼,以婉转的疑问引人注重,又以《实录》未载的事实彻底否定了“太宗族妹”的可能性。
据“五部著作”所载,刚出生就册封为“皇太子”的也就几人而已,两三岁的“皇太子女”册封“郡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可以判定,所谓“宏化郡主”不是指实际册封,而是意在点示这位就是“隐太子”李建成的女儿。特殊是,《册府元龟》以吐谷浑王国灭亡终篇,就是为了暗示“宏化郡主”一词的极端重要性。这才是《册府元龟》作者的良苦专心。
(三)反证确认,弘化公主为“隐太子女”是唯一正确的结论
能够全面说通与研究对象相关的所有问题是验证唯一性的综合试卷,这也是鉴别“真正确”还是“假正确”的最有效方法。
第一个问题:对大唐第一位外嫁公主的相关记载被清零,为什么?
除“玄武门之变”外,唐太宗时期还再有什么大事需要如此隐秘如此敏锐如此清零?假如把“宏化郡主”换做其外的任何身份都难以自圆其说,唯有“隐太子女”可以豁然贯通。
第二个问题:从许嫁到正式出嫁旷搁了3年,为什么?
且看金城公主之嫁。《旧唐书•吐蕃传》:“(707年)夏四月辛巳,以上所养雍王(李)守礼女金城公主妻吐蕃赞普。”给人的错觉是,金城公主的成亲是在707年就完成了,但实际情状是从“妻之”到正式成亲共计用了3年:
神龙三年(707年)三月庚子吐蕃请婚,“夏四月辛巳,以上所养雍王守礼女金城公主妻吐蕃赞普”→“景龙三年(709年)十一月,又遣其大臣尚赞吐等来迎女”→景龙四年(710年)正月“诏左卫大将军杨矩持节送”
《新唐书•西域上》:诺曷钵“身进谢,遂请婚,献马、牛、羊万。比年进朝,(640年)乃以宗室女为弘化公主妻之,诏道明及右武卫将军慕容宝持节送公主。”同样的错觉是弘化公主在640年就到达吐谷浑王国完成了成亲。
《旧唐书》:“十年(636年)十二月壬申,吐谷浑河源郡王慕容诺曷钵来朝” →“十三年(639年)十二月己丑,吐谷浑河源郡王慕容诺曷钵来逆女”→“十四年(640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十四年(640年)二月庚辰,诏左骁卫将军、淮阳王道明送弘化公主回于吐谷浑”→
“诏持节送”只是说朝廷明发诏书任命了送嫁使者,不一定等于完成了送嫁成亲。“诏持节送”之后的环节,“五部著作”对文成公主记载很详尽,对弘化公主却没有下文了,《旧唐书》更是在“以弘化公主妻之”之后完全消失,连《册府元龟》主编王若钦也非常希奇。按婚姻时序论,弘化公主之嫁早于文成公主一年,“五部著作”无不将弘化公主认定为大唐第一位下嫁公主,理当不至于此。对这个千古之谜,清朝末年出土的《弘化公主墓志》给出了答案:“以贞看十七年(643年),出降(出嫁)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死人是没有必要说假话的。对此人们更加迷糊了,弘化公主之嫁为什么挈后了3年?
凉州南山
凉州南山弘化公主牧场
吐谷浑时期对祁连山的称唤天梯山洪池岭又名凉州冷龙岭
大唐弘化公主祭奠庙宇,明朝赦封裝嚴弘化寺遗址
《礼记》云:“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郑元云:“有故,谓遭丧也。”《资治通鉴•唐纪•唐纪十五》:“(唐)太宗女衡山公主应适长孙氏,有司以为服既公除,欲以今秋成昏。于志宁上言:‘汉文立制,本为天下百姓。公主服本斩衰,纵使服随例除,岂可情随例改,请俟三年丧毕成昏。’上从之。”意思就是,为父母服孝必须得满3年,按照15岁出嫁的正常准则,即使婚龄耽误到20岁的女子也得等到23岁才能结婚,就是皇帝的女儿也不行。《旧唐书》:“十六年(642年)夏六月辛卯,诏复隐王建成曰隐太子。”早在贞看二年(627年)就追封过李建成为“息王”了,此时何故再追封曰“隐太子”?这就是弘化公主18岁许嫁、21岁成婚的秘密。比较“太宗族妹”与“隐太子女”,哪个更值得隐瞒?
另外,《旧唐书》:“比年进朝,乃以宗室女为弘化公主妻之,诏道明及右武卫将军慕容宝持节送公主。其相宣王跋扈,谋作乱,欲袭公主,劫诺曷钵奔吐蕃。诺曷钵知之,引轻骑走鄯城,威信王以兵迎之。果毅都尉席君买率兵与威信王共讨,斩其兄弟三人,国大扰。”看清楚了,只说了“谋作乱,欲袭公主”“诺曷钵知之”,并没有说弘化公主已经到达了吐谷浑王国,所谓弘化公主与诺曷钵共患难粉碎宣王阴谋完全是基于误读的附会之说。可见,“谋作乱,欲袭公主”虽是婚事后挈的重要原因,但也成了借故遮掩的好托词。究竟,“沐胎教之宸猷”的“宏化郡主”还需要时间“公宫禀训,姒幄承规”,才能“挺璇闱之睿敏”。
第三个问题:始终亲厚,为什么?
据正确记载,弘化公主一生至少来朝省亲4次,是唐朝下嫁公主中回娘家最多的下嫁公主,也是历史上获得封号最多的下嫁公主。
“弘化公主”(唐太宗640-649年)→“弘化长公主”(唐高宗650-683年)→“弘化大长公主”(唐中宗684年-约武则天698年)→“赐姓曰武”“西平大长公主”(约武则天698-704年)→“复姓李”讳名曰“宏化公主”追谥曰“光化公主”(唐中宗705年—)
《册府元龟●卷九百七十九●外臣部●和亲》:“贞看中吐蕃遣使请婚,至是来朝,设回宁之礼焉。”从文成公主许嫁(641年)到武则天长寿三年(694年),这期间回朝省亲的外嫁公主只有弘化公主,等于大唐的公主省亲之礼为弘化公主专设了。比这种礼尊更亲厚的,是吐谷浑王室代代迎娶大唐公主。据不完全统计,含郡主、县主、夫人等在内,隋唐两朝下嫁吐谷浑王室的公主不下10位,超过了对同时期的任何一个民族。
【隋】光化公主先嫁世伏(兄),后改嫁伏允(弟)→(子)慕容顺+【隋】东化公主→(子)诺曷钵+【唐】弘化公主→(子)慕容忠+【唐】金城县主→(子)慕容宣超+【唐】姑臧县主→(子)慕容曦光+【唐】太原郡夫人武氏→→→→
大唐王室对于弘化公主的礼尊和亲厚,与对弘化公主身世资料的清零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显然,这种反差若换作“太宗族妹”等类的任何人都是难以说通的。
第四个问题:“坐漏言主非帝女”就被“夺王”,为什么?
《新唐书•宗室》:“贞看十四年,与武卫将军慕容宝节送弘化公主於吐谷浑,(李道明)坐漏言主非帝女,夺王,终郓州刺史。”唐太宗时代,漏言“太宗族妹”“宗室女”与涉嫌漏言“隐太子女”,哪个更可怕?可见唐太宗以至大唐王朝对弘化公主身世的保密是多么的敏锐。以外嫁公主中唯有弘化公主的相关事情被清零,就足以反证其保密程度敏锐程度了。假如真是“太宗族妹”,能不能达到这种始终如一的保密和敏锐?可以判定,所谓“太宗族妹”就是为了应对蜚语刻意释放出来的假信息。惟其如此,才能以“太宗族妹”为“太宗之女”这类不经之谈转移对“宏化郡主”这个大目的的注重力。御用文人希旨玩弄这种假把戏,难道还少见了吗?《弘化公主墓志铭》:“公宫禀训,沐胎教之宸猷。姒幄承规,挺璇闱之睿敏”“帝女爰降,王姬下姻。”撰碑者姚略甜冒风险留此玄机,更反证出此中秘密之重大和值得。
第五个问题:“资送甚厚”,为什么?
史家笔下惜字如金,如述萧国公主曰“让府属,更置邑司”,述镇国太平公主曰“赏赐不可胜纪”,述安乐公主出嫁曰“赐金帛不赀”,述长宁公主与安乐、宜城二公主卖官鬻爵曰“赇谒纷纭”。唐朝近300年间蒙史家破费笔墨的公主也就上列几位而已。然而,就是如此吝惜的笔墨中对弘化公主却特殊记载曰“资送甚厚”。
《旧唐书•列传卷一百四十八•西戎》:“诺曷钵因进朝请婚。十四年, 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资送甚厚。
《册府元龟●卷九百七十八●外臣部●和亲》:“遂以弘化公主妻诺曷钵,资送甚厚。”
“资送甚厚”四字成了弘化公主的特殊标记,这个词汇在“五部著作”里再未用于第二人。据说文成公主的嫁妆就够丰盛,却未获得此等考语,足见“资送甚厚”四字的分量。“长乐公主将出降,上以公主皇后所生,特爱之,敕有司资送倍于永嘉长公主。”长乐公主是唐太宗与长孙皇后的独生爱女,唐太宗想多加点嫁妆也被魏征以破坏规矩的理由驳回了,更别说以“太宗族妹”为“太宗之女”这种严重越礼的事情了。对弘化公主的“资送甚厚”肯定是超过了规定准则的,但史书上没有就此事抗辩的任何记载。假如“资送甚厚”的是“太宗族妹”,能不能阐明通个中的为什么?换做“宏化郡主”就豁然说通了:内心的愧歉只能以“资送甚厚”的方式表达了。
(四)特意打造“铜牦牛”为嫁妆,足见唐太宗对这位“隐太子女”弥补愧憾的心绪
《旧唐书•列传卷一百四十八•西戎》:“诺曷钵因进朝请婚。十四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资送甚厚。”《册府元龟●卷九百七十八●外臣部●和亲》:“遂以弘化公主妻诺曷钵,资送甚厚。”
“资送甚厚”,到底厚到了什么程度?“资送甚厚”,到底资送了什么?
《弘化公主墓志》铭文曰:“牛岗辟壤,马鬣开坟。”以《慕容忠墓志》铭文中“天启斗马,率众西迁”“马关西奔”“坟崇马鬣”佐证,确认“马鬣”系指吐谷浑民族以“二马相斗”开局。
《弘化公主墓志》铭文里不仅将“牛岗”置于“马鬣”之前,而且置于“其三”的打头。以“二马相斗”在吐谷浑民族中的圣神性而论,还有谁能有此资格居于吐谷浑王国的开国祖宗之前?有古代版本、碑文、表章等为证,古代行文规范是,凡涉皇帝都得以皇帝打头,包括“御赐”“御封”。打头之“牛”,当然与大唐皇帝有关了,也除非大唐皇帝。1972年6月“凉州之南山”出土了国内最大的“铜牦牛”,弘化公主正好回葬于“凉州之南山”,史书又记载曰“(663年)诺曷钵不支,与公主引数千帐走凉州”。
所谓“牛岗”,毫无疑问是指弘化公主是以“铜牦牛”所在之地为回宿。出土“牛”为“假牦牛”,大唐宫廷制造风尚再鲜明不过。礼制禁条限定了,如此巨“牛”,除非皇帝有这个权力,再谁还敢打造?在已出土的所有吐谷浑墓志中,“牛岗”“马鬣”并列出现的唯且唯有《弘化公主墓志》,且“牛岗”仅见于《弘化公主墓志》,显系“牛”为弘化公主专有。弘化公主是唐太宗下嫁的公主,此“牛”,当然是唐太宗为弘化公主打造的嫁妆。此即所谓“资送甚厚”也。
关于“凡涉皇帝都得以皇帝打头”的行文规矩,出土吐谷浑墓志就是最好的明证。《慕容忠墓志》:“属圣道昌期,明王驭历。皇图启录,表唐化而中兴;紫极君临,廓乾坤而重洽”“龙兴北盛,马关西奔”。《慕容煞鬼墓志》:“惟王夙承帝戚,朝贺申诚,表谢阙庭,恩加赏锡,内崇奉扆,外授君储”“婚连帝戚,媛结王孙。夙承圣造,垂裕后昆”“沐兹圣泽,镜彼提衡”。在出土吐谷浑墓志中,除了“天”大“皇帝”大必居于打头位置外,其余无不以吐谷浑祖宗打头。《慕容忠墓志》:“天启斗马,率众西迁”“龙兴北盛,马关西奔”“坟崇马鬣,地据垄堆”等等,无一例外。“牛岗辟壤,马鬣开坟”,意即吐谷浑民族以“二马相斗”开局,弘化公主以其嫁妆所在地为回宿,理实相符,人物两应,时地契合,《弘化公主墓志》的记载丝毫不差。金凿石刻证实了,此“牛”确系唐太宗专为弘化公主打造的嫁妆,其外的任何可能性都不存在。
“五部著作”所载外嫁公主中,除了唐太宗对文成公主下嫁“筑馆河源王之国”、唐宪宗对爱女太和公主(定安公主)“遂废太和府”、唐肃宗对爱女宁国公主(萧国公主)“让府属,更置邑司”的记载外,唯独对弘化公主下嫁记载曰“资送甚厚”,足见“资送甚厚”四字包含的特殊深意
大唐弘化公主大周西平公主墓志铭
“隐太子”李建成本有其国,馈其女以一国,这才是唐太宗对弘化公主之嫁如此重视又如此遮掩如此敏锐的隐衷。
千年之谜告破于今日,足告慰于弘化公主了。
联系作者:郝厚璋,生于凉州,学于兰州,居于福州。文学作品发表于《中华时报》《读者》及网、广播电台等刊物媒体。经济社会研究成果发表于《文摘》《人民文摘》《国内动态清样》《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等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