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游戏资讯“啊,这‘该死’的缘分!”

“啊,这‘该死’的缘分!”

misa2 04-06 3次浏览 0条评论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老是我”

近日,

昆明市公安局经开分局

连续接到同一群众报警称,

一个月内

在 同一地点、同一时段

其两辆电动自行车接连被盗。

经民警循线追踪,

发现盗窃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

竟是同一人,

失主表达

“啊,这‘该死’的缘分!”

事情是这样的

不久前,

经开分局昌宏路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陈先生报警称,

其停放在地铁站口的电动车不见了,

需要民警扶助。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

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

于当日凌晨两点实施了盗窃,

随后沿宝象河方向逃跑,

进进了监控盲区。

民警发现嫌疑人作案时

戴着口罩和帽子,

展开全文

手法娴熟、反侦察意识强,

身份难以辨认,

且在对现场周边走访调查后

依然未发现蛛丝马迹,

案件陷进僵局。

你以为事情就结束了吗?

NO NO NO

几天后,

派出所再次接到陈某报警,

其停在地铁站

相同地点的电动车又被盗了。

“啊,这‘该死’的缘分!”

通过侦查,

民警发现该犯罪嫌疑人

与上次盗窃

陈先生电动车的 为同一人,

并且作案时间和手法如出一辙,

唯一不同的是,

这次他带了一名同伙,

这也成为了民警办案的“突破口”。

“啊,这‘该死’的缘分!”

经过深进侦查,

民警立刻确认了其同伙的身份,

随后循线追踪,

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

经研判,

民警发现两名嫌疑人

为流窜盗窃团伙,

在辖区内多次盗窃

电动车及电动车电瓶。

“啊,这‘该死’的缘分!”

民警立刻开展挠捕行动,

在案发20小时内

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挠获,

并在其出租屋内找到

电瓶若干、电动车绿色牌照4张。

“啊,这‘该死’的缘分!”

经审讯,

两名犯罪嫌疑人

对多次盗窃

电动车及电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啊,这‘该死’的缘分!”

法律小课堂

盗 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立案准则:依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准则的通知》规定,云南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数额浩大”以四万元为起点,“数额特殊浩大”以三十五万元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进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浩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殊浩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有累犯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惧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警方提醒

1.尽可能将车辆停放在有人值守、有门禁、有监控的场所,并保证离车落锁,有条件的可加装防盗定位设备。

2.可以安装防盗盖板或外焊铁条、保护网等,加固车辆电瓶,做好防护措施。

3.安装防盗报警器,一旦电瓶被撬动,报警器会发出刺耳响声,具有较好的震慑作用。

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应当及时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工作。

昆明公安

以“降警情、控发案

多破案、勇争先”大竞赛为契机,

始终以继续高压、

重拳出击的姿态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昆明公安

正告所有不法人员,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被捉必严惩!

立刻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并主动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事关中小学!昆明市发布重要提示!

●批复了!昆明这个街道将“一分为三”

●“昆明蓝”变“灰”了、空气里有烟火味、呈贡区空气污染……官方回应来了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编辑:马雪菲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地铁抓捕
同样是前苏联的领导人,斯大林与赫鲁晓夫两人关系是怎么样的? 东方快评丨APP“强偷”隐私成“帮凶”,该咋整治?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游客 回复需填写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