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赛道炽热,该若何申请虚拟商品商标?企业应该如许做
近年来,跟着“元宇宙”的概念成为现象级话题,无论是头部企业仍是行业新权力,都在争相侵占元宇宙商标高地,同时虚拟商品商标注册也越来越受欢送。
针对那一趋向,2023年最新版《尼斯分类》(国际公认的商标分类系统,由45个分类构成)将商标庇护扩展到虚拟商品和不成替代代币(NFT)利用的元宇宙中往,关于商品之间的类似性断定停止了详尽的界定,以避免申请人产生稠浊,而在此之前,尼斯分类中并没有明白的规定。
元宇宙(Metaverse)是操纵科技手段停止链接与创造,是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虚拟世界。进进元宇宙是通过在计算机平台上注册实现的,只需通过一台计算机和互联网毗连即可拜候。人们能够利用面罩或加强现实设备来加强体验。购置行为能够是实在的,也能够是虚拟的(通过加密货币资产)。
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量化代币,是用于表达数字资产(包罗jpg和视频剪辑形式)的独一加密货币令牌。
那一新的数字现实为次要品牌和公司供给了一个时机,以致于越来越多的商标申请都包罗与元宇宙、虚拟商品和NFT相关的术语。那使得商标主管机构有需要就那些新类型的术语的分类为用户供给批示。
根据《尼斯分类》的分类办法:
-第9类包罗了术语“经NFT认证的可下载的数字文件”,以及“利用区块链手艺处置加密资产交易的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和“用于领受和消费加密资产的可下载的密码钥匙”,还包罗了“虚拟现实阅读器”和“虚拟键盘投影设备”。
-第36类包罗了“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
-第41类包罗了“供给在线虚拟旅游”。
-第42类涵盖了“加密资产发掘(mining)”和“通过云供给虚拟计算机系统”。
-第9类包罗了术语“经NFT认证的可下载的数字文件”,以及“利用区块链手艺处置加密资产交易的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和“用于领受和消费加密资产的可下载的密码钥匙”,还包罗了“虚拟现实阅读器”和“虚拟键盘投影设备”。
展开全文
-第36类包罗了“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
-第41类包罗了“供给在线虚拟旅游”。
-第42类涵盖了“加密资产发掘(mining)”和“通过云供给虚拟计算机系统”。
据十象知产领会,在“元宇宙风”劲吹的布景下,很多企业已经起头本色动作,次要表现在工业造造、营销等环节,包罗消费线优化、虚拟发布会、数字人、商品展现等,如虚拟美妆达人“柳夜熙”鼓起;100年润发官宣热爱国风文化的跨次元女孩儿——翎LING成为其品牌虚拟代言人......
科学的开展少不了立异,元宇宙概念是具有强大倾覆性但未完全成熟的新兴市场,假设品牌所有者期看确保其实体商品的虚拟表达得到庇护,那么更好在第9类下提交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