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特殊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未呈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上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一)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下战书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停止收集投票的详细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战书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详细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7日下战书15:00期间的肆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体例:现场投票和收集投票相连系;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状: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状:通过现场和收集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受权拜托代表38人,代表39名股东,代表股份238,622,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3%。此中: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受权拜托代表4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237,19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17%;通过收集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430,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状:通过现场和收集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受权拜托代表35人,代表35名股东,代表股份1,605,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7%。此中: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受权拜托代表1人,代表1名股东,代表股份1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通过收集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430,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及公司礼聘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状
本次会议摘用现场投票和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展开全文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状:附和238,34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反对2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成果:本议案为特殊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状:附和238,34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反对2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成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皇氏集团安徽阜阳伶俐化乳成品中心工场及生态伶俐牧场项目投资协做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状:附和238,374,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2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成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令定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童 张船
(三)结论性定见:
体味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会议已审议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令、律例、标准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法式、表决法式契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令、律例、标准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已审议议案的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次
(一)经与会董事和笔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3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材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令定见书。
特此通知布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