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实在、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特殊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未呈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动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一)会议召开情状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7日(礼拜五)13:00。
(2)收集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停止收集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停止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15:00的肆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体例:现场和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法式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令、行政律例、部分规章、标准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状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状: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收集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受权拜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48,117,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273%。
现场会议出席情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受权拜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为38,5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57%。
收集投票情状:通过收集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为9,567,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6%。
2、中小股东出席情状: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收集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受权拜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3,753,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1%。此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受权拜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收集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为3,753,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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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体例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停止见证并出具了法令定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状
本次股东大会摘取现场和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停止表决,审议表决成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状:
附和48,117,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状:
附和3,75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动公司运营范畴、修订〈公司章程〉并打点工商变动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状:
附和48,117,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状:
附和3,75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状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定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契合有关法令、律例和标准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和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
特此通知布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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